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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所得税的立法依据,建国时是没有的。
并且在Jefferson一系“州权至上”的小联邦政府思想下,在宪法Article I, Section 9, Clause 4,特别限制了国会征税权。
除非依据人口普查或统计的比例,不得征收人头税或其他直接税。
No Capitation, or other direct, Tax shall be laid, unless in Proportion to the Census or enumeration herein before directed to be taken.
因此很长时间,政府收入只能来源于海关的进出口关税。后来又有在特别商品的税收。
缺点,是联邦政府收入不足,不稳定。
越来越多人认同向联邦政府授权的好处,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渐渐成为全国共识。
1861年开始的内战,让南北两个政府都被迫依靠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筹集巨额的战争经费。
打仗要花钱的,这个大家都理解。
但在战争结束后,这个实际上违宪的税收也立即废除。
1894年国会通过Wilson-Gorman关税,出现一次释宪的争议。
虽然名称“关税”(tariff),但是有条款向超过$4000的部分征收2%。
1895年,高院判决形成了案例,Pollock v. Farmers' Loan and Trust Company,判定Wilson-Gorman关税违宪。
但是推动个人所得税的努力,在Pollock判决之后,依然继续。
1910年代世界大萧条,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已经腐朽垂死的观念,深入人心。呼求的,是政府干预。
同时期的大战前紧张——打仗要花钱的,这个大家都理解。。
并且在这一阶段和禁酒运动相结合。禁酒团体也寄望于所得税的征收,可以让联邦政府免于对酒类税收的依赖。
Pollock案例的推翻,在1913年的第十六修正案,
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规定和征收所得税,无须在各州按比例进行分配,也无须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lay and collect taxes on incomes, from whatever source derived, without apportionment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and without regard to any census or enumeration.
有了这一修正案,同年即通过《税收法》(Revenue Act),正式开始联邦所得税。
直至今日。
打仗,也就没停过,这个大家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