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王的权力,不少答案已经说了很多了。
但其中有一个回答,公然造谣。
说“英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核国家、未掌握氢弹技术、发射需要美国人同意”
@桂花藕片 在这里公然抄网络的地摊文胡说八道?
先是针对你的前半段的错误言论“英国未掌握氢弹技术”,上英国氢弹的科普来打脸。
英国1957年5月15日试爆的氢弹“格斗行动”(Operation Grapple)只是固定试爆的先行试验品,当量是未知,有说法预估为20-30万吨,而1957年11月8日试爆的“格斗行动X”(Operation Grapple X)才是英国第一颗正式氢弹(实战型),由轰炸机进行空投,当量为180万吨。
纪录片“揭秘英国第一颗氢弹”
指的英国第一颗氢弹试爆事件就是1957年11月8日进行的空投核试验。
56分11秒,明确提到英国第一颗氢弹“格斗行动Y”(Operation Grapple X)的当量是180万吨。
1958年4月28日,英国试爆了“格斗行动Y”(Operation Grapple Y),别名为“大绿色花岗岩”,当量为300万吨。
英国完全自主掌握氢弹技术,是世界第三个掌握氢弹的国家。
你的后半段更加搞笑,直接就从一篇网络的地摊文全文照抄的,错漏百出。
英美之间根本就不存在1958年《原子能合作协定》,而《麦克马洪法案》是美国1946年关于限制核武器情报交流的法案,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之后你抄的那五条每一条都是笑话,逐条加以粉碎:
1.“英国核武器载体必须从美国进口”?
英国的核武器载体型号种类繁多,航空投射体,大多是自研。其中潜射弹道弹道导弹,北极星、三叉戟都是后来英国主动选择的购买行为,而从来没有什么“必须从美国买”的协议。
到你嘴里变成“必须”从美国进口啦?还专门要什么协议来规定?难道美国人嫌核武器卖不出去啦,专门要找个客户来倾销?
1958年有啥要引进?你这辈子所买过的东西,是不是老板都跟你有协定让你“必须”买的呀?
2.“英国核试验必须在美国内华达州沙漠进行”?
张嘴就造谣?英国在大洋洲等地有多个核试验场,比如在澳大利亚,1953-1967年间就一直有核试验。(当然,都不是什么好事,美英法在太平洋核试验都搞得天怒人怨)
双方互相提供核试验场,英国可以在内华达进行核试验,到地摊文作者的嘴里,怎么变成“必须”在内华达进行了?
3.“没有美国政府的同意,英国海军不得擅自使用载核弹头的潜射导弹”
那篇地摊文张嘴就敢编,美国人看了都要笑掉大牙,这条宇宙笑话是谁编出来的?嘘,他呼吸进入鼻腔的每一个氧分子,都是经过我的同意的。没有我的同意,他都不得擅自呼吸进一口氧气,哈哈哈哈哈,你信吗?
4.“在英国本土基地库存的导弹必须由美国技术人员管理”
地摊文有没有告诉你,是哪个英国本土基地“必须”由美国人管理啊?
你知道英国“库存”的弹道导弹放在哪里么?哈哈哈?
对于潜射弹道导弹,美国方和所有的军火出口方一样只是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到你嘴里变成“管理”了?
你在某车库停个车,是不是也算你的车“必须”被某个保安管理?
5.“英军潜射战略导弹需要由美国提供情报数据和卫星导航系统。”
唉,教你一个常识吧。三叉戟等潜射弹道导弹是采用星光+惯性等复合制导为主的,并不依赖美国的情报和卫星导航数据。
至于英美等国是军事盟国,战时当然是互通情报很正常,那连日本都可能战时提供情报给美国,到你嘴里,是不是美国的军事行动需要日本提供数据了?
F22猛禽战斗机的ALR-94雷达告警接收器是英国BAE的产品,可以预警460公里外的目标,如果作战时利用其信息引导,突入“踹门”击落对手预警机,引导友军跟进配合作战。用那个写那段诋毁英国核力量的地摊文的笔法,是不是可以写成:“美国使用空军力量需要英国人的同意?”
再传播这类地摊言论,美国人看了都会当你智障的。
实际上,别说英国最高权力者、军队总元帅英女王了,战时紧急情况下,战略核潜艇的艇长就有权利发射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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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那位答主不甘失败的后续挣扎。。。
补充打击:
你别狡辩了,越狡辩错的越多。
1。1946年的《麦克马洪法案》是限制美国对外核武器情报交流的法案,而1954年8月和1958年6月分两次通过了修正案,逐步解除了这个限制,为英美之后的核武器全面合作清除了障碍。而《麦克马洪法案》的修正案,本身并不是英美合作的协议。
你却把《英美共同防卫协定》(或则是你坚称的原子能协议)说成了“麦克马洪法案的修正案”本身?事实上有关核武器的部分,只是英美共同防卫的一部分。
2.哈哈哈哈哈,你这是要笑死人吗?洲际弹道导弹是啥时候出现的,惯性制导、星光制导出现的你知道吗?
GPS等卫星导航普及那都是冷战结束后的事情了,现代军事上,卫星导航广泛应用在制导炸弹和巡航导弹等相对低速的载体上。而弹道导弹再入大气层的高速和高温,是使用卫星导航的巨大障碍。三叉戟导弹直到2009年的改进才可以接收GPS信号,仅作为辅助制导手段。
英国的战略核潜艇的艇长,作为专业人士、资深海员,又不是那种会以为“弹道导弹依赖卫星导航”的那种人,肯定不会犯连苏联大致在哪个方向都搞不清的错误。
星光制导即便在白天也可以使用,开始导航的高度视天气及云层情况而定,并不需要你臆想中的“高空”,星光+惯性复合制导可以完成全部的导航工作,GPS等卫星导航是可有可无的辅助手段。
关于“三叉戟”的制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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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issile uses a kind of stellar sighting guidance system and inertial navigation to take a reading from the stars to work out the missile’s position and make any adjustments necessary. They do not require GPS.
该导弹使用星光制导和惯性制导方式,通过天体的位置来确认和及时调整自己的方位。并不需要GPS来制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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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为北极星和三叉戟很先进,所以买,有问题吗?而且三叉戟系统又要更新了,初步估计的预算是310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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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桂花藕片”劝我多吃点核桃,意思是我不聪明。。。
你说我不聪明,那被我揭露了一条又一条谬误的你,难道比我聪明吗?以你的逻辑,英国人和美国人没有你聪明吗?你本来就不聪明了,还这么爱吃核桃,要是把牙磕坏了,全身可就没有好的部分了。
那位“桂花藕片”又说,他吃核桃是先用工具打开的。。。
我感到非常诧异。。。
关于吃核桃的事,你竟然要借助工具,按照你的逻辑,这个工具并不是你亲手打造的,原来你是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吃核桃之人”,你吃核桃的权力,由你出售开壳工具的店老板掌握着,你要吃核桃“必须”得到该老板的同意,并且在他指定的桌面上进行打开核桃的操作。
最后那位“桂花藕片”对自己吃核桃的权力进行了声明:
我说核桃只是单纯的说核桃补脑,既然你这么会联想,我也没办法,只不过我开核桃的工具是我购买的,使用权100%在我手里,而不是需要其他人给我指明核桃在哪
你尚且声明自己拥有开核桃工具的使用权,那么,作为核武器的初始研究国之一,和世界第三个成功试爆核武器的国家,怎么就不掌握核武器的自主使用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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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冷战时期的英国装备的核武器。
“再入体”用于装载潜射弹道导弹的分弹头,其中比较新的就是MK5(三叉戟用)的,每个分弹头当量40万吨。这些武器已经全部退役。
最后,我始料未及,某地摊文传送者,因为自己打不开某网址,反过来说我是地摊,我只好自己打开那个网址,对地址栏截个图。。。希望。。。他能识字吧。
有。
英国首相上任时将从议会处领取卸任首相交还的“红色手提箱”,内藏财政预算案及核按钮。首相有权在国防大臣、国防参谋长等高级官员的见证下使用核按钮。
也就是说,英国的核按钮原则上只存放于唐宁街十号或威斯敏斯特宫,见不到女王的圣驾。
但根据不成文的英国宪法,首相及其责任内阁仅为枢密院的一个委员会,负责协调女王陛下的军队、公务员团队、外交官团队与秘密情报机构,女王对此均享有最高优先知情权。女王有权随意任命或罢免首相及阁员、宣战、讲和、指挥军队、签署条约等。
* 但女王已无权制定或修改法律,议会有权废除部分皇家特权,且根据《2011年议会固定任期法(Fixed-term Parliaments Act 2011)》,女王已无权解散议会,仅保留宣布休会的权力。
作为旁观者,我们总是把英国和日本的君主立宪政体混为一谈,其实它们有本质的差别。《日本国宪法》规定,天皇为日本国以及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为有名无实的虚位元首;而尽管自1215年《大宪章》以来,英王在立法、司法层面作出了越来越多的妥协,但从未有任何一条法律直接剥夺过英王对于国家行政及暴力机器的统治权。
也就是说,与战后被明确剥夺统治权的日本天皇相比,英王只是循例上百年未曾使用过手中的皇家特权(Royal prerogative)而已,民众对此已习以为常。
虽然英国议会有权立法废除皇家特权,但根据惯例,议会通过的一切法令皆须获得御准(Royal assent)方可生效,英王享有拒授御准的权力(也就是否决权,且没有美国的“再议2/3强制通过”之规),自1707年以来,英王从未使用过该项权力。
英国是普通法系国家,且英王有“司法之源”(fount of justice)之称,英王虽不亲自行使司法权,但一切司法裁决都以英王之名进行,公诉方皆为英王,且法庭的权力也来自英王,英王“永不犯错”。
* 《1947年皇家法律程序法(Crown Proceedings Act 1947)》允许民事起诉英王的公共人格(即起诉政府),但无法起诉英王本人,且英王有权宣布特赦或减刑。
假设女王陛下真的降旨,命令军队发射核弹,首相也只得照办,或提出内阁总辞职,如此,女王便可趁机暂时拒绝任命新首相,乾纲独断,一骑绝尘。
当然,以上只是宪政角度的分析。
实际情况也可能是群雄并起、走向共和。
需要做一条补充说明。
答主为何要用大量篇幅论证皇家特权的法律依据?
“英国女王直接宣布发动核打击”本就是一个极端假设,题主提问的重点也在于是否“有权”上。
所以,这仅仅是一个宪法学命题,请不要在实际操作层面硬跟我抬杠。谁都知道,现实中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纵使真的发生,其结果也只会如1936年一样:皇室自行出手,强迫现任英王退位,储君提前登基。
回到宪法学范畴。
英王的军权在立法层面从未被削夺,如果英王单方面宣布进入战争状态,下议院和内阁拒绝承认,那么联合王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必然支持皇室(因为法理如此)。
如此,英国将陷入上议院与下议院、皇室与内阁、司法权与立法权的对峙,酿成宪法危机。
这种局面是皇室、议会和内阁都不愿看见的,所以,如果英王的宣战决定是出自理性考量,那么纵使未经御前会议讨论,议会和内阁也会坚决执行英王的命令。英王可以抢跑。
所以,答主不介意再强调一遍:
君主立宪和君主立宪也是不一样的。
不要将中学教科书视作唯一知识来源。具体问题必须具体分析,不能先入为主。
再次补充。
评论区有位同学将英王的权力比作“肥皂泡”,此言差矣。
设想在未来的某个时刻,英国濒临核战争的边缘,危急存亡之秋,议会吵成一团,内阁主张绥靖…(键盘侠好当,但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几人敢为丘吉尔?)
如果此时英王公开反对绥靖政策,否决内阁提议,宣布议会休会,甚至撤换首相,或直接下令发动核打击,有何不可?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下院议长,或面临撤职的首相,你有多大把握敢于跳反,公然跟英王抬杠,抗旨不遵呢?
纵使你铁了心要挑战八百年来的君主立宪政体,把反贼当到底,你又有多大把握保证各级行政机构、两院议员、最高法院、警察、军队和人民都一定会支持你,而非继续效忠宪法和英王呢?
核武器也有过“用得其所”的先例,且包括中国在内任何大国对于核武器的态度都是慎之又慎的,绝不可能任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拍脑袋行事。
只要该用而首相和议会不敢用,作为帝国最高领袖的英王就有义务命令军队把核弹打出去。
在职场中,你们难道真敢挑衅那个坐在一把手位置上的沉默寡言的老领导吗?
女王的权力比你想象中大得多。
虽然教科书上说,日本和英国都是君主立宪制,但事实上,两者天差地别。《日本国宪法》规定,天皇为日本国以及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为有名无实的虚位元首,所以日本天皇真的就是没有任何实权可言;而尽管自1215年《大宪章》到1689年的《权利法案》以来,英国国王在立法、司法层面的权力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但从未有任何一条法律剥夺英王对于国家行政的统治权。英国这个国家,很多事情都没有规定成成文法,而是依照惯例进行的。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女王不仅有权力,而且还不小。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女王能否是用核弹,但下面的这些权力我觉的是与此相关的。
1)女王是唯一能够宣布与其他国家开战或停战的人。
2)随时可以解散议会,让全国马上进行新的一次投票。(但这项解散议会的权力在2011年被取消了。)
3)可以否决首相。(但是没有发生过。)
4)议会所批准的一切新法律,都需要女王签字批准才能生效。
(虽然她没有拒绝签字过,但12年削减王室开支的议案就没有签署哦,所以后来英格兰银行就去把这个提案给撤回了。)
5)上下议会各党领导必须每个礼拜和她见面讨论国内发生的事情。此外,女王还可以对首相行使建议,鼓励以及警告权,但是每周女王和首相的例行会面是不公开的,所以具体女王是如何行使这些权力,其实也非常微妙。
6)女王不能被任何人控告。作为国家元首,女王就是法律本身。
所以明确来说,女王可以下令停止使用核武器,可以下令开始或停止战争。也可以否决政府动用终极武器的决定。只是依据三百年来的政治惯例,很多理论上的权力一直没有被女王使用过。至于于该不该用,能不能用,用了之后会发生什么,这就很值得考虑了。
虽然如此,但是女王的号召力还是很大的,这也是她在政治问题上很少表明立场的原因之一。不过凭借女王在英国备受爱戴的程度,她说两句话可是一呼百应。再加上女王奶奶多年在位,累积下来的人脉关系,政治资源。女王的隐形权力可能比她表面的权力还要大。有的首相在退休之后的回忆录中也曾写到,很多议案都是在女王的帮助下推行的。
在英国有关王权的事情都是复杂又暧昧,说不清,道不明;剪不断,理还乱。主要是因为英国有关王权的事情没有成文法的规定,大多都是遵循惯例。但是考虑到现实情况以及女王奶奶个人的巨大影响力,她还是有权来决定是否使用核弹的。
轰法国不行,烤羊肉串可以。
当然有权。但前提是女王并不真的使用这项权利。
革命不是开玩笑的,王室确实保留了,但这只不过是因为人民需要一个文化偶像,需要历史的传承和国家荣耀感,并不代表他们需要真正有权的国王。
高赞提到英国法律允许女王拥有皇家特权,谬矣。法律是人民授权的,人民不承认,你的法律就是翔。人民只不过是基于历史的传统给你留个体面,不是真的授权给你,不要给脸不要脸,你不想体面,人民就会帮你体面。
如果女王真想使用核弹,那下一分钟克伦威尔就会跳出来,王室转眼就不复存在,这回,可就不只是砍一个国王了。至于是不是真的要用核弹,那也是后面的事了。
女王或国王都有权利动用核弹。很多人把英王室权利想的太小了。对方是国家最高首脑!因为英国议会,法律能管辖到英王室所以得出女王权利很小其实是笑话。这只是法律将英王室纳入其下的结果。
但很多人往往忽略了,英女王不单单是英国女王。她同时也是英联邦女王!二战后王室动用权利解除了澳大利亚总督的职务!而且是生效的!你让英议会去干这事试试?那是战争!
另外北爱和威尔士这俩是因为英王室血统才并入的英国。不是英国是其宗主。而是因为英女王是其国王!英国如果敢废除君主那么北爱和威尔士立刻独立甚至迎接英女王登基,英联邦彻底解散。英国就是欧洲三流小国而已。
想英女王的时候一定要把她想成英联邦女王。不是英国女王。这完全二回事。
直接权利有没有我不知道,不过就是说句话的事。
真的还有***认为女王就是吉祥物?每天睡到自然醒,读读书看看报,优雅的吃个午餐下午去散步?
你就算月薪百万也不见得有人家忙!
你以为出台一项政策到首相就完事了?要国王签字的!虽然绝大多数情况不会不同意的,但是我们换个思路。
你当上了英国首相,现在雄心壮志,但是不知道如何下手。有一位老者,他经历过二战,经历过冷战,经历过苏联崩溃,经历过金融危机,虽然没有参与制定,但是浏览过你这辈子都没见过的那么多的文件,也知道会带来什么后果,认识世界上很多国家领导人,他过来拍拍你的肩膀,孩子,该这么做。
你会不会听?朝野上下,有没有比他资历更深的?就算他只是一个皇家清洁工我都会好好考虑一下,更不要说那是一个你得叫your majesty的人,我相信,女王大人一句话权重是很大的,只不过她不想说罢了。
Her majesty 在英国很受人爱戴的,也很受人尊敬,我相信有她在英国首相和议会也不至于做出什么愚蠢的决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