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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重庆万州一公交车失控撞向小轿车后坠江?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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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访问了先下车的其他乘客,有两名乘客说他们在前几站下车的时候司机就开始和刘争执了。(很早就坐在座位上骂司机了,后来她又走到司机旁边近距离指着鼻子骂了五分钟)司机挨骂远远不止通报里面的五分钟,我生气到了极点!


很多曲解了我的意思,我从来没有乘客该死的说法。指望这样的“刘某”变好是不靠谱的,她就是祸害,社会风气就是她这种人搞坏的。正常人如果想要生存,遇到这种情况,就得站出来。事后你可以怪司机也可以怪刘某,怪谁都没有意义了,但是我们当时想活下来的机会是站出来!就像那个电影一样,你若不为正义站岗,你就得为邪恶陪葬!


我想起了一个改编的电影。

在国内某地,有一个女司机开着一辆满载几十名乘客的长途客车行驰在盘山公路上。长途客车上有三名歹徙居然盯上 漂亮的女司机,强迫客车停下,要把女司机带下车去, 女司机情急呼救,全车乘客没有任何反应,冷眼旁观,不知道是因为害怕还是不想惹上麻烦,总之,女司机看到的是一张张冷漠的脸,彻底绝望了。

只有一中年瘦弱男子应声奋起,可被三个人打伤在地。男子气极.奋起 大呼全车人制止歹徒的恶劣行径,大家都很冷漠地看.更多的人甚至笑着看戏,任凭女司机被拖至山林草丛强 。半个时辰后,三歹徒与衣衫不整的女司机归来。车又将行.女司机要被打伤流血的瘦弱男子下车。男子不肯,倔持起来。


没想到的是,满车刚才还对暴行熟视无睹的乘客们,却如刚刚睡醒般,齐心协力地劝那男子下车:“你快下去吧,我们还有事呢,耽搁不起!”有几位力大的乘客甚至想上前拖这中年男子下车。


三个歹徒咧着嘴笑,得意地笑了。其中有个黑皮无赖毫不知耻地说:“哥们把她玩恣了!”另两个歹徒也胡言乱语:“她是我对象,关你屁事!”一场争吵,直到那男子的行李从车窗扔出,他随后被推搡下车。汽车又平稳地行驶在山路上,女司机掠了一下头发,按响了录音机。 车快到山顶,拐过弯去就要下山了,车左侧是劈山开的路,右侧是百丈悬崖。汽车悄悄地加速了,女司机脸上十分平静,双手紧握着方向盘,眼睛里淌出晶莹的泪水。


一歹徒似乎觉察到了什么,说:“慢点开,慢点开, 你想干什么?” 女司机并不说话,车速越来越快。歹徒企图扑上去抢方向盘,汽车却像离弦的箭向悬崖冲去..….


第二天,当地报纸报道:伏虎山区昨日发生惨祸,一中巴摔下山崖。车上司机和十三名乘客无一生还。半路被赶下车的中年人看到报纸哭了。谁也不知道他哭什么,为什么哭……?




https://www.zhihu.com/video/1041652049267703808

其实两个故事都是一样的,甚至连人数也是完全一样的。在女乘客出手打司机之前,是骂了他很久的。但是可惜没有挺身而出,有的时候,为了公众就是为了自己。


评论里面很多人骂我,我想让更多人看到,更多人以后在这种情况能挺身而出,有什么不对?让旁观者知道,站出来就是救自己。以后在这种危险的场景,逼迫他们不得不站出来,使这样冷漠看戏的人越来越少,有什么不对?


感谢一位答友公布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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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别急着说女司机如何如何……

穿高跟鞋开车这点没法洗

但是官方现场调查的结果是公交车越线撞了小轿车啊…


user avatar   pu-ti-feng-8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反转!!(还好我没有在回答里说女司机,我不用道歉!)

有说公交车司机应该让速不让道的,请看看这个案例。

或者大家自行搜索

‘奥迪无证醉驾逆行撞双层公交’


有新闻视频。。视频我很艰难的贴上来了,但知乎小管家说这视频不让发。所有视频审核通不过,不过你们还能够在任何搜索引擎上搜索到这个视频。

单警官认为双层公交应该提前两秒就预判奥迪车超速醉驾逆行撞上自己,并且公交司机应该无视路边的大树会对公交上层乘客的伤害或者翻车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采取避让动作,这样奥迪司机可能就不会死。

因此公交司机应该承担奥迪司机死亡的后果,因此双层公交司机应该承担事故的30%的责任。

每一个判例,都会影响一个群体。这个判例会导致公交公司对公交司机实施什么样的安全教育?让速不让道?等着赔钱吧!

南京法官一次判决就让中国除了土豪和傻子再没有人敢去扶老人。

单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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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根据各方模拟图,是公交车变道碰到了东风车头,让其180度调一个头,然后公交车自己冲下去了.

如果正撞上红车的中部呢? 搞不好就是红车被撞下了去.公交车可能停住.

生死就是一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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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大家都错了,责任与两个司机无关,责任是一个乘客与司机争吵,然后用手机去砸司机……


无话可说,在此跪谢各位乘客不杀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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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人是重庆人,最近重庆出了几件大事,对于这种事情,我是非常难受的。这次公交车从桥上坠落的事件在重庆不是第一次,十多年前也曾经发生过一次,那次离我更近,我们小区物管带着小孩就在车上。所以,我看见这种事情,是无法用太冷静、太友好的语言去分析的。


评论区有人和我较真,说司机也有责任,当然有责任,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如果没有人去打司机,13条生命就不会死。


规定只能开40码,司机开了50码,超速了,当然是有责任,但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吗?出了这种事情,我们究竟应该去痛责司机超速,还是去重视乘客打司机这种问题?

一个司机超速了,旁边一个人给了这辆车一炮,你们觉得司机超速重要,还是那个给车一炮的人重要?


司机挨打,然后还手,当然有责任。司机不知道危险性吗?当然知道,但人非草木,不可能要求每一个司机都时刻保持着理智。危险的事情有很多,但是有些事情的危险性比其他事情高出千百倍


13条生命逝去,我们现在应该高谈阔论的去说一些看上去很正确的大道理吗?我们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不要超速的警示,应该把所有司机集中起来进行理智培训吗?这些措施可能有用,但投入产出比毫无价值。


在此,我建议简单粗暴一点,下次乘车,如果看见哪个乘客和司机争吵,大家一定不要以为与我无关。


user avatar   bobo-1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刚考完事故责任认定。。。。满脑子答案格式


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在本次事故中,大巴车司机开车逆行,且并未减速,猛打方向盘后使车辆冲出护栏坠入河中,应该负主要责任;大巴车还未打捞,无法判定车辆的车况,故暂且跳过物的不安全状态。


对向行驶小轿车被撞的照片中显示路边有较高的人行道与桥边护栏,按照国标规定,桥面护栏应不低于一点二米,可设计为水泥基座上带铁质栏杆的组合,图中栏杆符合国家标准。


桥面较窄,根据交通安全教育中文明行驶的规定(交通法是否规定我不知道,只记得考驾照时候见过)在路面较窄的桥梁上不允许超车,更不允许借道超车,故司机逆行的行为违反了该法规,车辆班组管理人员对司机的日常行车安全教育不足(暂且认为司机是借道超车失控而不是报复社会),负管理责任。


当地交警明知桥上经常出现不文明驾驶行为却不去进行管理约束。负间接责任。



有人问女司机担责,我们分析的是事故责任,而不是交通事故责任,如果细分到交通事故,大巴司机逆行且车速较快(并未减速),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女司机穿高跟鞋刹车不及时,导致被大巴撞击面较大,车体受损严重,负次要责任(保险定损时候会有用吧)


在安全事故里,女司机与小轿车在本次事故中相当于被破坏的周遭环境而非事故的参与人,所以不应负担事故责任。


user avatar   li-lei-up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终结果出来了,一声长叹。

事件经过很简单:司机提醒修路改道,女乘客不下车,错过地点后和司机争吵,最后用手机打司机,然后司机还击,车失控坠江。

可以说,一个乘客害了一车人,然而,我还是有些话不吐不快。

一、互殴?这是危害公共安全

我现在越来越讨厌“互殴”这个词了,病人打医生是互殴,一群人围着一个人打也叫互殴,互殴,总得有个适当的用法吧?

这个事件中,明明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首先,事发地点是在公交车上,载客14人,并非私人场所。

其次,公交司机承担着一车人的安危,怎么能和普通的事情相比?

第三,公交车属于大型交通工具,在公路上行驶,如果一旦出事,威胁较大,像这次是直接坠江,还把一辆小轿车撞坏,如果对面是辆大巴车,那么这一下子撞过去,说不定也会造成很大的伤亡。

第四,女乘客在司机驾驶中用手机砸向司机头部。

这就是赤裸裸的谋杀,所以我坚决反对“互殴”,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二、雪崩之下,没有一雪花是无辜的

中国有句古话:同舟共济。

司机和乘客争执不是短时间,而是有很长时间,然而其他13位乘客,都选择了围观,没有去上去拉开,最终越吵越激烈,汽车坠江(从争吵到最后是5分钟)。

这种事情,相信各位看到过多次,我也经历过乘客和司机吵架的事情。现在回想起来,其实,我们并不是无辜的。

当我们在一辆车上的时候,大家就是生死与共,安危系在一起了,这次事件,用一个极端的结果,告诉我们,如果每个人都选择了围观,那么,可能最后是每个人承担这个后果。


下次有人吵司机,一律截下来,敢反驳,丢他一个重庆公交惨剧的事故认定。

三、公共交通加装司机隔间

飞机的驾驶舱是拒绝普通人进入,因为一旦进入,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出租车现在也做了隔离,我想,是时候让所有的公共交通都加上司机隔间了。因为司机一人维系着所有人的安全,一旦司机被攻击,后果极其严重。


额外说一下,关于司机的看法。

从视频的角度,最后司机的行为的确难以理解,比如司机扭转方向盘后,双手一直紧握,并没有彻底回转方向盘(只是回转了些,也不排除司机没意识到自己刚才打方向盘打多了)。

当然,警方并没有提司机有没有紧急制动,按理说这个应该能查得出来

所以这也是警方在调查报告里提到的

1,司机没饮酒 2,司机精神没问题 3,司机当天是第三趟了


user avatar   qiu-qian-mo-9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再一次感叹,媒体太知道怎么引导流量了。如果司机是男的,新闻用的标题大部分会只说车的型号,比如说:宝马肇事逃逸,奔驰车肇事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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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舆论

不是,为什么每次男人强奸女人的案件发生之后,没人那么义愤填膺呼吁禁止男性出行?

对比对男司机的评论,温情脉脉心疼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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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间线整理,看谣言是如何一步步产生的:

【上午11点】


【上午12点】


【下午1~2点】

【下午3点】

【下午5点】


真的是一点一点修改,一点一点进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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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事故率男司机N倍于女司机,但新闻报道女司机的数量N倍于男司机。



加个最高法院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度,交通事故被告中,男:女是9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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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里有人提出:


那再加一个,按里程看事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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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记者发现27日晚21点44分,司机冉某在全民K歌APP演唱了《再回首》,28日5点24分第二次在该APP唱了这首歌。28日10时08分,他驾驶的公交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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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黑匣子视频

https://www.zhihu.com/video/1041690424959799296

说下对本案的乘客、司机、其余乘客的看法。

对于乘客:我认为干扰司机驾驶的乘客应该入刑,不应该只拘留几天,成本太小又危害公共安全极大。加重处罚能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对于司机:关于冲下桥,我认为他是有主观因素在的。司机在7到8秒的时候说了一句”开下去算了!“ 在桥上往左把方向盘打到底并且用力按住方向盘、踩住油门,打死方向盘维持了一段时间,让它在遇到台阶和栏杆时仍然能最大速度往前冲。他要是不打方向盘而是踩刹车,最多一起追尾事故。

从视频看,巴士司机前方开阔,转弯时不存在避让车辆的目的。



相同事件:湖北武汉3路电车上,一位婆婆上错公交车,车辆行驶途中要下车遭拒,在车厢多次拉扯捶打司机,但女司机冷静有理智有职业判断力,知道安全驾驶第一,所以没有造成事端。

不知道为什么视频未通过审核,传送门:

一个简单的道理:司机如果没有处理该类事务的能力和素质,他根本没资格担任客车司机上路。

对于乘客:车上的乘客大多都是看热闹的,不过你也别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万一就碰上重庆司机这样的司机呢,及时制止制造事端的乘客,你好我好大家好。

湖南一辆开往长沙的客车上,一名男乘客因自己错过站点,让司机违规停车遭拒绝。该乘客恼怒之下,竟突然抢夺方向盘,差点导致车辆失控。当即被同车另一乘客飞踹。最终,男乘客非但被打,而且还因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带走调查。

https://www.zhihu.com/video/104169515105132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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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消息待求证:



上海2400万人口,查到的同时段类似事故比160万人的万州还少。

希望有关部门彻查,如果是真的,有点拿乘客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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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男司机脱责,各种科学解释纷纷破壁而出。而当女人出状况,只需要跟着骂女人就是就可以了。这就是非常典型的仇女症了:只有男人才配被理解,女人只配被骂。

错觉理论不是这么解释的。加速度错觉只发生在一半战斗机的飞行员身上。它需要垂直z轴上的速度,车是在平面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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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河事件的分析基于目前(20181102)的通报情况和公开的最新新闻报道。


只聊几点,遇难者家属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如何选择诉由。


履行公司职务的司机具过错,民事责任自然应由公交车公司来承担,乘车乘坐公交车有伤亡,该事件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 为什么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1.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有城市公交运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93 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该事件里,乘客乘坐公交车,从其上车支付时起,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

乘客支付车票费用(无论刷卡还是现金),公交运输公司亦然应完全履行运输义务,履行公司职务之公交车司机应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因公交司机的过错导致乘客人身及财产损害,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公交司机因过错侵害乘客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履行职务行为故应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重庆万州公交车司机在长江二桥行驶中,可以认定为是在工作期间,履行公司职务行为应无异议,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因打转方向盘坠河,具有过错,致使乘坐车辆的乘客死亡,而本事件追偿的赔偿主体乃是公交车公司因此,应由公交车司机所在公司对乘客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该事件就构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然而,在遇难者家属追究民事责任时,只能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之一。

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同一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如果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则此行为导致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责任并存,发生了同一给付内容,根据法律规定,遇难者家属只能获得一次给付内容。


  • 那么遇难者家属的不同选择会有什么区别呢?

不同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权利人获得救济的难易程度和赔偿效果——这就涉及到选择诉由保护权益最大化的问题,以下展开讨论:

1.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河事件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两者归责原则完全不同。

本事件遇难者家属如果选择违约之诉则归责原则为无过错,遇难者家属只需证明存在损害后果,无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即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302 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遇难者家属只需要证明是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遇难即可,此时遇难者家属一方举证责任较轻。

本事件遇难者家属如果选择侵权之诉则适用过错责任,遇难者家属除了需要证明乘客是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遇难,还需要证明公交车司机具有过错,此时遇难者家属一方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2.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河事件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赔偿范围不同。

本事件遇难者家属如果选择违约之诉赔偿范围则小于侵权之诉:侵权之诉,在损害原因及事实没有争议同时乘客无一般过失之情况,遇难者家属有权以侵权为由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责任并承担精神抚慰金。与之对比,违约之诉则无精神抚慰金之说——赔偿范围自然缩小了。

3.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河事件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管辖和诉讼时效则不赘述,自行查阅即可。


以上,原文参见最高检法律博客: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其供职机构及法律意见,仅供参考,转载请私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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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同事在工作群里发了个视频,让我感觉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以下是我们的推测:

https://www.zhihu.com/video/1040327720239968256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刚开始的时候车子是正常行驶的,但是突然一下,右前塌下去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公交车的右前整个塌下去了,而车子倾向一侧无非就是三种可能,爆胎/气囊没气/大梁断裂。大梁断裂首先可以pass,因为在视频开始的时候车辆仪态是正常的。万州22路这批车,这批车是钢板车,不存在气囊炸裂的情况,就算气囊炸裂的话右轮抱死,只要马上减速不会冲出去,只剩下一个可能,右前轮爆胎

右前塌了之后重心右偏,而这个时候还有线速度,会发生什么?自然是方向往左。而且司机应该想办法向右打了方向,大家仔细看视频临撞车的那一下,能看出方向是有往右回过方向的,如果不回方向,公交车将会直接从小车面前冲出去

往右回了方向之后,避开了人行道上的行人,撞上了小车。不管怎么说还是要谢谢这个小车,如果没有撞击小车这一下,直接冲下去可能更无法想象,撞这一下起到一定的减速缓冲作用,假设爆胎后直接以当时速度冲下桥的话 应该就像电影里演的那样飞出桥面后一头扎进长江,直冲下去和撞小车之后再冲下去还是有区别的。

现在一切的一切都还是只是推论,在车没捞上来之前一切都不能盖棺定论,愿事情真相早日被查明,也希望以后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故,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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