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天文学家罗默(OleRomer)在17世纪首次成功地计算出光速。提交公布时间为1676年。
他使用木星的一颗卫星(今木卫一)有规律的轨道运动作为计时器,每次这颗卫星被巨大的行星(木星)所掩食,他便记录下一个“滴答”。
但他发现,从地球上观察,这些滴答的出现并不像预想的那么规律,在一年之中会时而快几分钟,时而慢几分钟。
罗默计算出,这些时延是木星和地球在绕太阳运动时它们之间的距离变化所引起的。
通过计算一年里地球、木星及其卫星在轨道上的相对位置,他算出了光穿过宇宙空间的速度。
一六七五年,他首次计算出光速为每秒225,000 公里,而在第二十次运算后,他把光速修正为每秒299,793 公里。
罗默于1676年向法国科学院提交了他的结果,最初数值(225000公里/秒)与目前(1983年测量)被接受的值(299792.458公里/秒)之差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