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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浙江 80 后小伙扶起摔倒的大叔反被讹,监控证明清白后,小伙决定起诉对方?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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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彭宇案又可以拿出来谈了。

当年彭宇案的判决书上说:“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那么应该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是做好事,那么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陪同去了医院。因此,这些行为是与情理相悖的”。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如果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第一 不要自行送医院or离开现场,打电话给警察,让警察同志处理。第二绝对不要自己出钱垫付医药费,否则有可能被认定是赔偿款。


user avatar   muzno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种泼皮就应该qu医院不给挂号

去银行不给办卡

坐公交火车飞机一律双倍价格 不 五倍价格

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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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就是会死人也不应该扶,这个社会没有人会为你所承担的风险买单,所以为了自己为了家人,别让风险发生,死也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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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了一个真理,摔倒的看一眼,不是你爹妈。就该干嘛干嘛去吧。


user avatar   2ME-52-8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非常不喜欢1元赔偿的主张。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谈钱赔偿没什么可耻的,【1元赔偿】本身就是对受害者道德绑架的歪风和刻奇。为什么精神上的正义补偿就一定要以物质上吃亏为代价?

【1元赔偿】=【子贡赎人】

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金钱的补偿和奖励。 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不向国家领取金钱。孔子说:“赐(端木赐,即子贡),你错了!圣人做的事,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教导可以传授给百姓,不仅仅是有利于自己的行为。现在鲁国富的人少穷人多,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打官司本就耗费人力、时间成本,【1元赔偿】对于自己不弥补损失,对于后来被讹类似者增添道德成本,对于恶人不造成实质惩罚和作恶成本抬升。应该把赔偿费用设定为受害当事人1~2个月的工资。

对谁正向激励,对谁打击否定。好的法律应该让好人收益,政府抽手续/劳务费,唯独坏人受损。利用人性趋利避害的本性,抑制个体选择作恶的倾向。


user avatar   li-hua-43-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气死我了,这个大叔儿子回应:他想当白莲花就让他当白莲花好了

????

如果扶他的人是白莲花,那以后不如让彼岸花扶他吧

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全家都在秀下限!

还有这位警官为我们示范了什么叫中国式宽容

这种宽容会吃人!吃掉那些善良的人!

什么叫起诉太过了???

碰瓷事虽小但对道德构建却危害极大!

就是因为类似的想法,才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这种事情才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醒醒吧!

没原则的善良,就是对恶的纵容!


ps:想起来一个段子,挺无奈的

本人目前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法:算了


user avatar   yimo-lu-cha-qing-xi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具有深远社会影响的经典案例,如果媒体大肆报道的话。这是对碰瓷、讹诈等行为的法律成本的初步试探。无论其最后判决结果如何,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社会风气

类似于彭宇案、高晓松醉驾案和赵春华非法持枪案。

由于目前大部分人很善良,也都不爱惹麻烦,对于没有讹成的人都是能放一马放一马的态度,形成了“碰瓷讹诈的法律成本为零,讹到就是赚到”的社会错觉。而本案就是对法律成本是否为零的第一次论证,成本具体有多高,则需要其他案件来论证。


当然,在这件事中,有一个不是重点但是却令人极其失望的事情,就是当事民警发表了“起诉有点过分了”的个人言论,虽然他一再强调只代表个人看法。这一插曲不应该被过分苛责,但是也引起了不小争议。

请朋友们注意“告他不值得”和“告他过了”之间的区别。

虽然这只是一个小错误,是不应该被苛责的小错误,但是很遗憾的是,它很有可能造成恶劣并深远的社会影响。

有点类似于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不过话说回来,我对这个案子并不看好,正如高铁霸座男一样,对于曹家这种行为恐怕不会有什么实质性惩罚。毕竟我国法律没有惩罚性条款。

不知道法律的正向引导作用,何时才能真正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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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者无畏

整个事件最气人的就是曹先生(摔倒人)的“先礼后兵”和曹妻的赖皮了。

据腾先生(事主)说法,他在最初扶起曹之时,曹还对腾说了声“谢谢”。但路过的吃瓜群众说是腾撞的之后,曹在交警面前便开始了讹诈。让【唯一】的好心人吃了廉耻的亏。

不管曹处于什么原因讹诈,他是怎么摔的,他心里非常清楚,他并不是七老八十的老人家认不清现实。视频监控当中他就是自己摔的,还讹诈腾超车把他给撞了。

如果讹诈只是开始,那曹只不过是敲诈勒索。但接下来的进展,就只能说明他是个无耻之徒。电瓶车并无碰撞、连剐蹭都没有痕迹,依旧坚持腾撞了他,把一个交通意外升级成交通肇事,浪费多少警力和时间,到头来真相水落石出,他一点好处都没捞着,害人害己,真是无耻者无畏

公道自在人心,对讹诈零容忍

可能对曹家的一片骂声有点言重了,毕竟曹确实受伤,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曹妻慌张失措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也得分情况去可怜他们。如果是头脑一蒙,脑筋拐不过弯来而讹诈,最后认清自己的错误行为,那还是可以被原谅的。但如果为了讹诈而讹诈,抱歉,零容忍

曹妻一开始的恶语相向,也许只是不明真相,认为腾就是肇事者。但真相水落石出后非但没有道歉,还耍赖,就算再好心,也不值得去可怜这一家子。

“好人做到底”?对曹家来说,无底线可言。

别挑战善良的底线,1元只是象征

这1元并不是对曹的制裁,而是对讹诈的警醒。大家都在说,被曹耽误的时间和工作任务,都可以要求更高金额的赔偿了。但腾先生真的就是好人做到底了,仅仅以1元的代价让讹诈者认清法律责任。

但是1元的代价,并不足以根治讹诈。对讹诈、碰瓷来说,他们首先是无耻的,其次他们并没有付出太大的代价。即他们欺负好心人的成本太低,而好心做好事的风险太高了

1元的代价对曹家已经仁至义尽,是因为他们正在忍受病痛,否则,绝不会轻易息事宁人。大部分这种情况下,受害人面对躺在病床上的讹诈人,谁都会心底一软,认为还我清白就好,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正是因为这种善意的不追究,有可能就是下一次讹诈的祸根。



这个警官说的话,也是有点气愤的。如果连警方对敲诈、讹诈、碰瓷都是持宽容态度的话,讹诈者、碰瓷团伙欺负善良的成本就真的太低了

“无非就是要个道歉和报销”,难道起诉的只是因为个人权利而已吗?如果是为了报销,会只要求赔偿1元吗?

从讹诈鼻祖的老太至今,被讹人仅仅只是得到清白,但对这类行为并无实质上的制止作用,就因为他们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太低了。而且更可惜的是,就算是起诉,也无法以任何罪名进行起诉。

要知道,还被讹者清白的并不是警方或者社会公道,而是清者自清。

别让善良受委屈,更别让无耻之徒继续欺负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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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索赔1元。

反诉开庭要请假,去法院的路上出行要自费,就算你告赢了,诉讼费也是自掏腰包。

而这老头输了只是赔一元钱哦

连道歉都不用

这个举动完全就是希望引起社会关注,让大伙讨论什么处罚这些老了的坏人。

从初心到付出,完全可以说是为了正义,为了社会良知了。



可惜大家麻木了,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

为什么呢?

我想起类似的案件,恶人讹诈不成,被周围群众唾弃,不堪重负自杀,然后国内各大媒体舆论突然掉头,说网络暴力,是网民杀死了他。



看完报道,我很想愤怒的骂这个老头,但我又不敢骂,我怕最后成为他死的帮凶,这样的罪名我承担不起。

我只能默默的支持小伙子,希望像他这样的人越来越多。

毕竟中国是西方化的法制人情社会,对于坏人,不能打骂,只能去感化他们成为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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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新闻,有两点不吐不快。

1.这位伤者的妻子,在看到监控视频,了解真相后,不道歉就算了,居然还对小伙说,【你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我老公吧!】

我恶意的揣测一下,到时是不是这家奇葩就会套用之前著名的一段话,【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去医院探望,这不就说明你心虚】。别怪我这么阴暗,这一家子的言论,不得不让人怀疑。

毕竟,他们听到小伙说要起诉自己,反应居然是,【那你起诉好了。说我要是想当雷锋,她会去叫记者,叫电视台,叫报社。】

2.浙江金华婺城区交警事故中队警官:“我个人想法,这个人(扶人的网友)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其实无非是他(老人)家属这边出面道个歉,或者给他报销掉(路费),你说要是起诉的话,我个人觉得是有点过了,当然他要起诉也是他自己的权利。”

小伙起诉恶意讹诈者,本是对社会上抱有同类想法的人一种震慑,不知为什么在这位阿Sirr看来是过了。

阿Sir这段话比和稀泥还要让人无语。如果此次不是有监控视频自证清白,这小伙会有什么结果,难道这位阿Sir还不清楚?

这件事情,如果真在这位SIR的“劝说”下,小伙撤诉,那我相信以后这种恶意讹人的事件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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