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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昆山震川路龙哥砍人被反杀事件?被砍男子行为算正当防卫吗?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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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件事发生在昆山,但是死者的性质,我们可以参考济南市刚刚发布的《警方总结29种涉黑势力常见形式:大金链子大花臂》进行判断。

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
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从视频上看,纹身男团伙基本符合上述关于黑恶势力的描述。可见,死者不是一般人,而是黑恶势力分子。

另外,事件起因几乎微不足道,但黑恶势力却选择直接砍人,具有较高随意性。这一点体现了该黑恶势力的作案特征:倾向于向不特定的人群实施砍杀行为。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整件事不是斗殴,而是黑恶势力当街行凶、砍杀不特定对象。

以上是对这件事件的定性,这一点很重要。


我们再按照构成正当防卫成立的五个条件来捋一下:

(1)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成立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成立

(3)防卫行为必须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成立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成立

(5)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关于这一条,纹身男当时是在行凶吗?是的。拿刀砍人都不算行凶,那就说不过去了,这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就算要进一步讨论是否超过了访问的限度,我认为也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首先,从电动车主的角度看,行凶者不是一般的人,而是黑恶势力(参考前文定性)。而黑恶势力做事往往是没有底线的,穷凶极恶的,这点可以从下车砍人的霸道看出,这种凶恶的气势,必然会给电动车主以极大的恐惧感,进而产生“此人要杀死我”的心理。而黑恶分子掉刀,是一种侥幸事件,从黑恶分子的暴戾行为推断,如果其手上的刀没有掉,很可能会造成电动车主极其严重的死伤后果。而黑恶分子丢刀之后,往车附近跑,从正常人的角度看,黑恶分子由于武器丢失的所谓退却,完全可以认为是试图寻找新的武器,进一步加害电动车主,因此,电动车主没有其他的选择,必须要进一步防卫,使得黑恶分子从车里获取新的(可能是威力更大的武器,例如枪)武器成为不可能,才能保护自己的安全。

此时电动车主的所谓“追砍”,应当视为必要的、有意义的防卫,因为电动车主的电动车,其活动能力明显不如黑恶势力的汽车,所以,一但黑恶势力进入车内,或者拿出新武器,或者以车撞人,都是极有可能的,那时电动车主的生命将受到严重威胁,这个逻辑是符合常人的理解的。要知道,黑恶分子随随便便就能从车里摸出一把刀来,那么从常人角度看,完全可以合理推断,他的车里还有其他的武器,他是去拿武器继续行凶的。

视频最后,黑恶分子入车被阻,向后跑去,是否应该被视为犯罪中止?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从视频上看,黑恶分子有夺刀、入车的行为企图,都是可以被认为“继续行凶”,那么,他多跑几步,能简单认定为犯罪中止吗?他是不是去继续寻找新的凶器去了?作为受害人的电动车主,是可以这样认为的,犯罪并没有中止,还在进行中。黑恶分子一旦从地下捡起个什么东西来,回身就会继续实施犯罪。因此,为保护受害人安全,这里正当防卫的实际效果必须要达到让黑恶分子停止动作,这才能算“犯罪中止”。

如果黑恶分子仅仅因为向后跑了两步就被认为犯罪中止,那么在实际案例中就可能会出现一个很尴尬的情景:犯罪分子暂时落败,逃跑的时候,你追打是不行的,但是他却可以停下脚步,反过来继续干你,而你这个时候可能优势已经转瞬丧失,从而被犯罪分子得手。

因此,黑恶势力分子丢刀之后的躲藏,不应该视为“侵害行为停止”,而应该视为“为继续侵害做准备”。他如果真的想停止犯罪行为,完全可以第一时间跪地求饶,做出忏悔,这样就会给对方一个明确的“犯罪中止”信号,而不是试图进入车内或者寻找凶器,再谋行凶。

换句话说,犯罪分子的行为中止,必须给正在实施正当防卫的受害者一个明确的中止信号,才应该成立。这个中止信号可以是跪地求饶、放下武器,也可以是被砍倒在地不动弹了。总之,应该要有一个明确信号,告诉受害者,我的犯罪行为已经中止了,你彻底安全了。不然,犯罪分子随时都可能反杀,这样能叫犯罪中止吗?出于安全考虑,受害人有条件停止正当防卫吗?而犯罪分子仅仅掉头跑,这个信号是不明确的,有可能是真的犯罪中止,也有可能是以退为进,再图行凶。所以,不能要求受害人有足够的能力理解犯罪分子的这种含糊的信号,因为理解错了那是要出人命的。

因此,综上所述,我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并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是为了维护自身安全的合理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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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正当防卫,撤销立案,无罪释放!

这是中国法制史的一大进步,将成为未来处理此类案件的重要判例。

从此,在遇到不法人身侵害时,每个公民都可以果断行使刑法相关条例规定的【正当防卫权】,而不用担心被判“过当防卫”而有罪,相关的法律条文,再也不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那些昏官讼棍们束之高阁,形同虚设。

白衣大侠功德无量

网络民意调查中,80%以上的强烈主张【正当防卫】的广大公众,我们赢了!

智能手机普及全民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向全世界发出自己的声音,想要改变时代,打破无良讼棍们对法律的解释垄断权,就从勇敢发声开始!

天心不可欺,民意不可违!

这一回,当地法律部门干得漂亮!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对得起头顶国徽,人民二字!


user avatar   yi-li-bi-ya-bu-b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记得保安抓小偷,小偷没两天出狱后轮奸其女儿并残忍伤害致精神失常的事吗?


user avatar   li-zhi-mo-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中院:

1.如果我定防卫过当,估计被口水淹死;高院认了也就算了,万一高院觉得该是正当防卫没有认,我会被骂得更惨,而高院却收获一片掌声

2.但我定正当防卫的话,锅就到了高院,高院要是给打回来,就会被口水淹死

3.高院要是也顶着压力给认了,这估计就能上最高院典型案例,我就是推动法治进步的功臣,能获得很高的声誉,前途一片光明





高院:MMP,要么去问问公安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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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再复习下这两个问题

中国的社会运行建立在对微小之恶的容忍,也就是老实人吃亏的基础上,老实人想不吃亏怎么办?

那就只能让事态升级了。

座位被占,文明沟通无效,铁路管理者没能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小姑娘发上网,网络暴力一来,瘫痪男子奇迹般站了起来。

无绳遛狗,路人被咬能咋办?自认倒霉啊,城市管理者形同虚设。异烟肼一来,狗遛狗的现象少见了很多。

这位社会大哥假如只是仗着人多势众抽了电车哥几个耳光,你猜电车哥能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态不升级,不出点大事,管理者和几下稀泥,老实人吃点亏算得了什么?

所以嘛,网络暴力促进文明出行,随机投毒促进文明养狗,夺刀反杀促进社会和谐。


想要解决小事,先要把事情搞大。


学都上过吧,从小学到高中,难免会遇到几个刺头,他们是班主任的眼中钉肉中刺,为什么班主任要定点打击刺头们?因为刺头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如果一个同学总是惹事,班主任却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安抚被欺负的同学,你猜会发生什么?

全班都慢慢的跟着熊了起来,我就是这样学会打架的,毕竟告老师没用,自己动手打赢了一次,对面立马老实了。

而成人,被生活的重担压着,偶尔吃点亏,忍忍也就过了,没有学生时代的冲动,不到性命攸关的时候,怂一怂生活还能照旧。结果社会大哥亮出了刀,主动把事态升级了,这是战略失误,不然就扇两嘴巴,踹几脚,能咋的?接着还没打过,这是战术失误。

就这种低级错误犯到令人觉得他低能的社会大哥,居然还特么坐得起宝马,社团合照还站C位,我只能说,欺负老实人真的是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只要你控制好事情的烈度,简直是走上成功巅峰的一条捷径啊!

这跟割韭菜有异曲同工之妙啊,区别在于缺少了培育韭菜的过程,割的是野生的随机的韭菜,收益不稳定,风险高,毕竟读书还是能提高姿势水平的。

但愿这位社会大哥,也就是龙哥,下辈子投个老实人家,好好读点书,不要这样像个蚂蝗一样靠吸血活了一辈子,还是充满着幼稚与低能的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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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情况:认定正当防卫,案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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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不敢妄言,不过我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和逻辑,不知可否在辩护中帮到电动车大哥。

在发生追尾后,最开始是车主、龙哥殴打电动车大哥。后来龙哥返回车子,从车上拿出了长刀,改为追砍电动车大哥。从赤手空拳群殴到追砍,龙哥「返回车子」的这一举动事实上直接形成了侵害升级。

所以,根据大哥在现场的经历所作出的应急判断,「返回车子」并不是一个逃跑的举动,侵害并不会因为「返回车子」而停止,反而很有可能继续升级,比如开车撞人碾压、甚至枪击枪杀;毕竟之前「返回车子」的举动使得侵害从殴打变成了追砍。

不知这个逻辑可否让正当防卫成立。


我想再说点别的。我很久没有回答新闻热点问题了,这次真的忍不住。

如果把最近发生的三个热点事件串起来看,共通点是很可怕的。被杀害的乐清女孩、自杀的儿科医生、大概率被判刑的电动车大哥,他们都是这个社会上最遵守规则的良民,背景清白,他们没做错任何事却无端受到侵害;因而他们的遭遇也可能会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身上。

劣迹斑斑的顺风车司机、再三被投诉,没有法律和行业规则来制约他;女孩试图自救,亲属和警察却没有权限在救人的最佳时间获取凶手的位置和信息。

儿科医生被十三岁少年在泳池性骚扰,没有法律可以真正保护她的权益;丈夫选择自我维权,却因此被社会和舆论逼上自杀的绝路。

一个遵守交规却莫名其妙被追尾、被殴打、被追砍的大哥,靠运气和自我防卫捡回了命,却要面临法律的审判和刑期。

更可怕的是,遵纪守法的良顺公民,没做错任何事而惹上祸端之后,在法律和规则没有办法保护他们的时候,他们的【自救】要么完全无效,要么反而引火烧身。


那我们这些“好人”该怎么做呢?是寄托和依靠执法机关来保护我们,还是在选择自我保护的时候能够多一分信心,相信社会和司法可以明辨是非?

我不知道还能做什么。


看一些法律大V说,舆论可以影响司法判决,所以我们答题、点赞、转发,可能会救了那个大哥。若影响的不仅仅是一次判决,这便也是自救了。


user avatar   xie-bo-han-24 网友的相关建议: 
      

1,纹身男违规变道+追尾。

2,纹身男酒驾。

3,纹身男全身上下布满了纹身,开车随身带刀。

4,纹身男一身肌肉并伙同两个同伙殴打单车男。单车男并未还手。

5,纹身男不解气,还要用刀攻击单身男。

以上可以看出,纹身男是一个不得理也不饶人的人。

那么假如这次单车男没有把他砍死,一看就是黑社会的纹身男会怎么对待单车男,会不会连他以及他的家人都不放过?

所以我觉得单车男没得选。

真的是,实打实的为民除害了。

我觉得江浙沪所有人都该给他捐款。

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看到这条回答,可以私信我捐款信息,我先捐为敬。


user avatar   zhi-ye-zi-xun-shi-jacky 网友的相关建议: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遗骸。为什么遵纪守法的人骑电车,而频繁坐牢,混黑社会的人开宝马?


user avatar   fei-fan-74-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过就视频来看,致命伤就是捡刀时捅出的那两刀,其后虽然追赶砍杀,但是都不是致命伤;

如果定性防卫过当,其结果就在于致命伤是不是在追杀过程中最后砍出的;即死者已经丧失危害能力,这个至为重要,比方死者是在逃出监控,在河边被杀死,那么防卫过当就会成立;

而死者的致命伤是夺刀过程中被连捅两刀,肠子外露,失血过多死亡,此时属于正当防卫;在时机和时间线的考虑中,都是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

举一个比较常见的例子:双方互殴,有人倒地死亡,此人曾被多人砍伤,那么谁的刑责最重?经过法医鉴定,公安调查,致命的一刀是谁砍出的,就是这个人要被拷沙罐。

所以为什么黑社会斗殴喜欢用大砍刀,大砍刀又大又威猛,很吓人,但是一般情况下,砍刀杀伤面积比较大,而人体骨骼其实是很坚强的,一般都不会出现致命伤;而用刀捅就不一样了,一把小水果刀一把就能把人扎死,因为用刀捅接触面积小,会大几率避开人体骨骼,从而直接伤害内脏,所谓砍伤捅死,就是这个道理。具体到这个案件,死者就是因为在夺刀过程中被捅的那两刀,特别是第二刀,一下就把死者捅翻在地,应该就是这刀把肠子给捅出来了。有人说这把刀死者经常磨,其实用不着,人体的皮肤肌肉是很嫩的,这把刀开不开刃都无所谓,只要有刀尖,那杀伤力就会很大。


最初发生车辆碰撞时,双方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而后升级为斗殴,此时为一般治安事件,触及法律也就是拘留;转折发生在死者取出砍刀,这时升级为刑事案件,管制刀具具备强大杀伤力,而防卫者赤手空拳,在防卫自身安全时,夺刀防卫是正当的,此时防卫属于正当防卫,而致命伤就是此时出现的。死者虽然在用刀伤害时用的刀背和刀把,但是这不影响其用刀威胁他人生命而导致的正当防卫。

我猜测死者的动机大约是这样的:死者酒后骄狂,在用车撞人后,妄图用砍刀逼迫防卫者求饶,意图免除自己在违法撞人后可能的赔偿因为酒驾的原因,压迫防卫者不敢报警,同时扩大自己的威信。但是防卫者的不屈服确实出乎意料之外。

在夺刀过程中,防卫者身高1.8米,步幅较大,险胜一步,其后处理得当,当即两刀取得决定性胜利,说明黑社会也只是纸老虎,只要敢于斗争,未必不能胜利,当然,以后诸君在面对这样的事情的时候,还是要尽力避免,打黑主要还要靠警方。

总结:此事一定以正当防卫结案,原因就是我上面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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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中午更新:

一句话承蒙大家几百个赞,还是补充下吧。

看到背后的是老实人/守法者的愤怒

安分守法的老百姓是一个国家的基石,如果一个社会这样的“老实人”活该被欺负,那这个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

现在我最担心的是砍人者的家人,看看网上曝出来的那些“兄弟走好”,我担心他们为了显示自己讲义气/帮兄弟出头,转屁股去欺负砍人者的家人。

最后,想起某句经典的话: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

那些卑微到听不到他们声音的人,都在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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