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一个以前的回答吧:
关于国外对发现文物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大概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
大概会有两种情况:
一、私有
1.美国,视为一般财产,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2.英国,视为一种特殊财产,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但是一旦所有人去世,则要征收一定的遗产税,除非继承人同意将其公共利用。
二、国有或公共所有
1.埃及:一切文物属公共财产;
2. 希腊:一切古物,无论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无论是古代的,还是近代的,只要是在希腊的河流、湖泊、海域以及公共、宗教团体和私有土地上发现的,都 是国家的财产;任何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占有了古物,都应在占有之日起两周内向最近的考古或警察当局或教育和宗教事务部的考古部门进行申报,同时说明获得古物 的方式,必要的话,还应讲明该古物的发现地点。申报之后,古物的持有人可以按本法的规定保留这一古物或将这一古物售卖给本国的其他人。教育部任命的区级考 古负责人及高级 考古官员应尽可能快地检查并精确描述申报的古物。如果考古委员会判定所申报的古物科学价值或商业价值很小或几乎没有,在将这些古物交给其持有人自由使用之 前,应简单地点清数目并写出说明。教育部可进一步要求留存这类古物的照片。如果古物的持有人是古董商,而考古委员会认为其持有的古物意义重大,在这种情况 下,国家和古物持有人如就购买古物的价格达不成协议,教育部应按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段规定的仲裁程序以规定的价格强制购买此物。国家应向上述持有人只支付相 当于购得古物一半的价款。
3.意大利:出土物品归国家所有,部长通过颁发一笔钱款或归还部分出土物奖励不动物的所有主,在任何情况下,上述奖励不得超过出土物价值的1/4;
4.法国,视为一种带有公共性的集体财产,归国家所有,土地所有者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以上仅仅是对文化遗产发现层面的法律规定,具体到利用层面还有很多复杂的法律规定,譬如一般来说,被确定为文物、文化遗产之后会在使用和处分上有一定的限制等等。我们可以看到,地下遗存丰富的国家,一般都会明确地下文物的国有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