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琢磨刑事辩护,看到这个案子,真是不知该觉得可气还是可笑
被告称因认为亚洲人都会武术,所以在“武林高手”向他走进时开枪自卫。
这是1982年的State v. Simon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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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和华裔邻居Steffen Wong发生争执(这真的是位“隔壁老王”),隔壁老王一边将被告批判了一番,一边非常激动地向被告走来。被告称,由于”担心来自亚洲的老王会武术”,因此非常害怕,于是向老王开了两枪。
被告的律师称,由于被告在担心自己被会武术的邻居吊打,因此才选择开枪,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这一辩护,适用于“生命安全受到紧迫威胁”的情形,对该威胁的判断与认识必须是合理的,而本案中被告的担忧非常合理。
于是,被告一审被判无罪,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的律师说得很有道理,
对此,我想说一句:
万幸的是,这位老王并未被击中,安然无恙。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被外国人认为会中国功夫,未必是什么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