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说的是北方话,我们是北方人,我们也喊“姥姥”,但是很反感这种语言霸权,要是“姥姥”一统天下,杭州著名餐厅“外婆家”是不是要改成“姥姥家”?北方文化霸权连我这个北方人都看不下去了,动不动就推送过年吃饺子,初一吃饺子,元宵吃饺子,清明吃饺子,冬至吃饺子,春分吃饺子……都惹南方人笑话!
外公外婆是不是方言要不要改,这个话题可以讨论
但是改人家原文是什么骚操作?哪怕今天起全中国的人都叫姥姥,也不能改人家原文
以后课本上的文言文都改成符合现代语言的白话文?
早上就看到朋友圈有本地的朋友在转发了,看得出来,大家有点群情激愤,这里还是劝大家先消消火。
《打碗碗花》是我幼年时就选入教材的散文,对于本次修改,我个人亦持保留意见。但是诸位在表达不满的过程中,有些地方还是要避免过激,地方文化和公民自由当然是值得维护的,但是如果把这种维护推进到地方保护乃至排外的地步,就多少有些不合适了。
上海是一个移民城市,海派文化即是一种海纳百川的文化,上海人也大多不过是幸运的较早有祖辈扎根在上海而已,上海自始至终都是全国人民的上海,聊教材就事论事,煽动情绪就没趣了。
当然,个人理解,这次教材的修改确实有需要斟酌的地方,这里主要从法律角度谈一谈:
用于义务教育的作品,由于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法律规定上有其特殊性,具体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原文是: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其中明确,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汇编短小的文字作品,但是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而此处的“其他权利”是指《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十七项权利除许可汇编外的其他部分,其中第三款即“修改权”,原文引用如下: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后略)
通过以上条款可知,虽然编撰教科书时汇编已发表作品无需著作权人(作者)许可,但是对已发表作品的修改仍然需要著作权人(作者)的授权。
换言之,无论《打碗碗花》将外婆修改为姥姥的行为是否合适,都必须征求《打碗碗花》原作者李天芳女士的意见。而反过来说,如果李天芳女士同意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改动,由于修改权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之一,尽管作为读者有万般不愿,对于作者本人对自己作品的修改也就没有更多的立场去反对了。
鉴于此,我专门通过上海信访投诉受理信箱就教材修改是否获得李女士授权事宜发出了询问
毕竟是从小读到大的教科书,这点举手之劳的努力还是能做的。
有回复后更新。
2018年7月10日,收到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的回信,截图如下: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