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痘印。
分两种,一种是以红为主,一种是以黑为主。红色痘印可以理解为新生的痘印,黑色的痘印一般来讲形成时间会更长,为陈旧性的多见。大部分不人为干预痘印,会呈现“痘痘---红色痘印---黑色痘印---黑色痘印逐渐变淡---恢复至自然肤色”这样的一个过程。一般情况下,就算你什么都不做,痘印随着时间的流逝,也会逐渐淡化的。但是,每个人这个恢复的时间真的是很不一样,快的个把月就完全看不出来痘印的痕迹了,慢的可能一两年都还能看到屹立不倒的痘印痕迹。
关于痘印,如果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个人又很希望缩短痘印的消除时间,不论红色痘印还是黑色痘印,强脉冲光的治疗效果都非常好。这个是我个人非常推荐的治疗,并且强脉冲光在治疗痘印的过程中,还能达到一定的控油嫩肤效果,对于痘印肌肤来讲,可以说是非常适合的治疗。并且此项治疗几乎没有恢复期,做完治疗基本上敷个面膜冰敷下就可以离开医院,也不会影响第二天的上班。
如果经济状况不允许(一般单次强脉冲光治疗费用都要1K-2K左右,各个城市不同),那要记住几个点,可以帮助痘印的消退。
1.炎性痘痘自己不去暴力挤按。
清痘确实对于炎性痘痘的效果立竿见影,做完针清很多人第二天就觉得脸上没那么多脓包了。但是,如果你针清手法不正确,甚至是自己直接用指甲去挤按抠抓的话,是极其容易造成真皮层的损伤的,这个后果就是,脸上会留下痘坑,痘痘因为外力的不当挤按,更容易出现明显的痘印,消退起来的时间也会更长。
处理:宁愿让痘痘自己花开花谢,也不能自己去暴力挤按。
如果痘痘不多,仅仅几颗,让其自然恢复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脸上痘痘层出不穷,建议先规范化治疗痤疮,等不再有大面积的痘痘长出来之后,再进行痘印的治疗。不然你一边治着痘印,一边因为长痘形成新的痘印,会很糟心。
2.避免不必要的外界物理刺激,如摩擦、日晒。
刚刚形成的红色痘印,其毛细血管比较丰富,经常受到外界刺激的话,毛细血管充血的情况会让皮肤看上去更容易红。最常见的就是化妆了,化妆加卸妆,双重刺激,但是很多小仙女会说不化妆遮盖痘印不敢见人,这里建议使用一些有遮瑕效果的防晒霜,可以用洗面奶直接洗掉的那种,不要用过于厚重或者涂抹过多层的彩妆品。再就是一定要严格防晒,不管是红痘印还是黑痘印,日晒这件事情只会让它的代谢期延长,所以,想要痘印好的快,一定要防晒。
3.一切加速身体代谢的方法。
运动、早睡、补水、口服一些抗氧化剂、外用一些含有传明酸、左旋C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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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痘坑。
痘坑的本质是疤痕。基本上,以目前的技术,靠外用护肤品解决的概率极为渺茫。目前来说主流的解决防式有微针、点阵激光。本质都可以理解为,先破坏,启动皮肤的创伤愈合修复机制,通过合理的治疗手段,让痘坑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逐渐恢复。
我个人最推荐的治疗是点阵激光,效果对比微针来讲会更明显,但是恢复期也更长。点阵激光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磨皮治疗,每做一次都可以看到一些改善,同时可以缩小毛孔,明显减少皮肤油脂分泌,皮肤的紧致度也会更好一些。但是,做一次点阵的恢复期大概需要一周,做完当时脸是会有非常明显的灼热感,脸会比较红肿,会有结痂和脱痂的过程,脱完痂后需要严格防晒,有可能短期内还有点发红或者色沉,需要比较细心的护理。治疗频率看看人皮肤及医生治疗的情况,一般2-6个月一次都是有可能的。
微针适合于想要改善痘坑,但是没有那么长时间恢复的人群。这个也是有恢复期的,恢复时间看个人及医生的操作情况,大部分3天左右就恢复的差不多。通过人为的破坏皮肤,在皮肤上形成无数微小的管道,输送一些刺激皮肤胶原再生的物质进入皮肤。同时因为微针的物理性刺激,能启动皮肤的创伤愈合机制,也能够一定程度上刺激皮肤再生。同样,根据微针套组的选择不同,可以达到的效果也会不同。临床上每个医生的治疗习惯不同,有一些医生会配合例如小针刀的治疗,或者激光联合微针的治疗,对于痘坑改善都会有一定的效果。微针大部分情况下是1-2个月左右做一次,治疗频率会更密集一些。
重点:不管你做哪种治疗,请提前告诉医生你对效果的预期及有多少天的恢复时间。比如点阵激光,一般情况下,恢复时间和医生的磨削程度是成正相关的,在一定范围内,不考虑色沉/红斑的情况,磨削程度与效果又成正相关。大部分人是一周左右恢复,但如果你只有5天恢复,医生会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设定最适合你的治疗方案。
痘坑的治疗是一项比较烧钱的治疗,如果比较严重的痘坑,一两次的治疗很难达到坑友心中的理想效果,很多痘坑都需要多次治疗,需要恒心、耐力及人民币。尤其是不要指望说做完痘坑就真的会像美图秀秀的磨皮功能一样平整,所有的痘坑治疗都是改善,一些基础条件好的痘坑,可以做到跟正常皮肤相近,痘坑不明显,不仔细看看不出来的程度,但没有哪位医生敢打包票说能做到痘坑100%和正常皮肤一样。
相比痘印来讲,痘坑治疗所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人民币要多的多,我经常告诉我的求美者,痘印都是暂时的,痘坑一旦形成又不治疗的话,真的可能就要陪伴你终身了,所以,切记手贱挤捏痘痘!!!
友情提示:微针及点阵激光治疗需要外敷表麻膏,经期对疼痛较为敏感,恢复力较差,请尽量避开经期治疗。
谢邀
没看过《少年的你》,仅从小说构成层面对“融梗抄袭”进行一个质疑。
简而言之,我不认为“融梗”可以作为抄袭判定的理由。如果要判定抄袭,大概需要其他的证据进行证明。
或者说,要么直接讲这本小说抄袭,要么就是没有抄袭,融梗不应该介于其中的一个中间状态被使用。
以下是本文内容纲要,用以方便各位迅速定位:
一、“梗”的存在在小说构成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
二、“梗”的雷同现象出现的可能性。
三、有关“融梗”是否构成抄袭的个人看法。
四、有关抄袭判定的个人意见。
一、小说构成
一般来说,在进行写作前总要进行规划。
由于写作过程中的许多突发情况不能预测,为了保证作品整体不至于因受到干扰而失去控制,作者一般会做一些约束准备,一方面对必要素材进行积累,另一方面对小说框架进行构建。
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作者会在完全不进行准备的情况下进行写作。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完成度视作者的能力情况而定。一部分作者可以做到横跨几万字埋设伏笔,而我超过两千字就得写具体纲要。这种对小说控制力的差别普遍存在,不过我在这里做一个假设:
进行初期准备的作者的作品控制力要比没有进行初期准备的作者强。
那么,作者在进行一个小说的构建的时候,首先要做的是确定一个主题。而确定主题的过程一般会与灵感来源绑定,换而言之,一部分作者是通过一个原型事件来进行主题的确定,这种情况下,作者会同时获得事件原型和主题。另一种情况下,作者是在特定主题下寻找原型事件,网络小说通常就处于这种状态:根据其题材及最终目的,确定小说的主题。在这里讨论的主题实际上比较抽象,它不能和核心思想等同,更多情况下,它属于一种基调,或者关键要素。
主题是进行事件选择的第一个约束:一旦当事件不符合主题就将事件否决。
在主题的基础上,作者会寻找一个原型事件。原型事件的来源实际上非常广泛,一部分是真实事件,另一部分是经典故事,还有的是作者完全虚构的产物。
一般来说,我倾向于调查真实事件选定原型事件。以此为例,我在这里简单说明一下原型事件的意义:
几天前我去一个中学考察,本来是打算记录我的好朋友“衣锦还乡”的表现。途中却发现了一个情况。
有一个小朋友一直被同学欺负,他去找老师,老师解释成闹着玩,没有理睬。有一天他突然生气了,把以前欺负他的小朋友打了,老师反而惩罚了他。小朋友很郁闷。
我于是将这个原型事件提取了出来。一般情况下,作者不会原模原样的把原型事件引用至故事,他们还需要对原型事件进行加工处理:
譬如说,上面的事件,我将它抽象化为:强势者对弱势者实行双重标准,而弱势者无可奈何。
这样一来,我就一次性消灭了“人物”和“具体情节”两个要素。这样,我就可以把原型事件与主题复合,用复合得到的新主题进行约束,筛选具体情节。
同样的,我也可以仅保留具体情节:弱势者受强势者打压,诉诸权威而没有回应。弱势者于是自己处理问题,反制强势者,此时却受到了权威的干涉。
这种情况下,这个具体情节,实际上更符合于梗的定义。不过现在网络上提到的梗有时也会和人物或背景要素相复合。
而提取原型故事的目的就是为了精确化主题或者寻找具体情节。精确化主题要受到更高等级主题的约束,而具体情节则会应用到故事框架中,成为主题的具体表现。而人物设定与背景一般会由总体主题和局部主题确定,与具体情节复合,就实现了故事纲要。
以上,我简单重复一下在小说的前期准备中所使用的结构:
也就是:
由此可见,原型故事的确定非常重要,也是“梗”的直接来源。而梗本身在小说构成中所代替的就是情节部分。
那么,我们补充一下另外两种原型故事来源的状态:
从经典故事中获得灵感的情况并不少见。一般来说,是那些经典故事对作者达成了某种启发,从而使得作者创造了某种结构。同时也有一部分作者干脆提取经典故事的结构拿来自己用,这也无所谓:很明显的,阿喀琉斯的脚后跟这一结构已经被反复提取到随处可见了。
而作者自己虚构,这种情况其实一般可以与前两种情况等同。或者说,作者虚构行为本身就是调用自己的经验,而自己的经验就来自于故事或现实经历。
以上,“梗”在小说构成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但单个梗的意义并不是很大。
二、雷同梗的出现原因
1.约束条件相似
我们知道生物学有个概念叫趋同进化,也就是两种不同源的生物由于受到相似的生活环境的筛选,特征变得相似。而以上面的构成原理为前提,在小说构成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举一个比较直观的例子,村上春树和川端康成的作品(自己和自己对比),都存在(自己的作品和自己的作品的)大框架相似的情形。这大概就是因为其最上级或者较上级主题反复使用的缘故:由于表达思想类似,所以表达手段也接近,虽然具体表现并不相同,但宏观看待,这些作者反复在讲同一个故事。
一部分单元剧也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于其消灭了主线,换而言之最上级主题分离代替每一个次一级主题,导致次一级主题基本相同,进而导致约束条件也类似。不过单元剧出现这种情况就属于写坏了,因为自己和自己重复。
网络文学(在这里特指网文)应该是这种情况最普遍发生的地点。由于其收到题材影响强烈,又受商业目的约束,同时作品量大,撞梗几乎不可避免。这种相似一部分是由于接近“最优解”的缘故,另一部分则是模板化写作的结果。我们批判网文的“套路化”严重,实际上就是因为套路本身就是一个特定时间段的情节最优解。因为有效故而被模仿,然而随着时间过去变得不那么有效或引起审美疲劳,故而被批判。
综上所述,在约束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出现雷同情况。
2.原型事件相似
这种情况现在并不多见,但偶尔也有。比较常见的情况可能是一些作者根据某个热点事件进行改编,从而写出了相似的作品。
另一种情况是,作者们在一同考察后,写出了相似的作品。以网络为载体,可以实现这种共同考察的机会并不多。前段时间我与其他作者去台湾考察,回来写的小短篇就撞了梗。不过这种时候,由于共同考察的作者们互相有联系,一般不会同时发表相似的作品。故而少见。
从相同的经典作品中获得类似的灵感,这种情况当然也存在,不过机会更加渺茫。直观一年讲,可能相隔十年,两个灵魂相似的人撞了个梗,这种情况,与其纠结于雷同,不如说是有缘分。这种情况多发于学生作文,刚学完某个文章就拼命引用。
当然,从原型事件的最后之来源也可以判断,生活经历相似的作者很可能写出类似的作品。这种情况大家应该可以理解,譬如说在相同历史环境下写出的文学作品会有一定的相似性。
3.借鉴或抄袭
一般被我们深恶痛绝的就是最后一种情况了。羊毛出在羊身上,薅羊毛薅久了就能织毛衣。转手把毛衣卖了,就自在。不过有的羊羊大毛多,不在乎几根毫毛,可能不搭理薅羊毛者。有的羊本来毛就少,薅到最后薅秃了,是我我也得发飙。
作者抄袭的话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嫉妒,其二是懒。
第一种情况出现的机会不多,一般是抄名家名作。作者与作者之间普遍是互相瞧不起的关系,因为小说构成的精妙之处不太容易被发现,但丢手艺一眼就看得出来。
第二种情况一般在诸如卡文,或者对小说质量有硬性需求的情况下出现。在卡文的时候,由于懒得进行细致构成,于是抄袭。或者对小说某章节有质量要求,譬如说开篇部分,简介部分,而作者自身能力不足,往往也会寻找范例进行模仿。
三、我对“融梗抄袭”的质疑
首先,以下讨论的“融梗”仅指多情节多来源雷同。
在出现这种“融梗”雷同情况时,由于两个因素影响,雷同的“梗”越细碎,来源越多,作为抄袭的立论越没有说服力。
具体地说:
1.“梗”越基础,它的雷同机会越大。而“梗”的来源越多,抄袭难度,雷同机会也就越大。
针对小说,抄袭指责被反驳的一套常见的说辞是“每个字都抄新华字典”。这种反驳实际上就表现出了一个问题:梗越基础,其组合性越小,越容易在已知作品集中找到雷同点。
在这个比喻中,新华字典可以替换成已知作品的全部情节集。而每个字则可以替换成构成小说的最小情节集。
我们再比喻一下:
设作品情节集
0到9九个数字(即最小情节集)都能在作品情节集中找到。
而两个数字的组合(即复杂情节集)在作品情节集中就没有全部出现了。如70/07
于是数字组合的位数越多,抄袭证明越有力。换而言之,越复杂的情节组合重复,抄袭证明越有力。
同样的,如果扩充进行比较的抄袭来源作品数量,我们这样比喻:
抄袭嫌疑作品:
抄袭来源作品:
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抄袭嫌疑作品和作品来源B很相似,以它们两个为对比:
1095860 1096534B
有数字109完全一致,另有5 6非常接近。
而如果将A C加入并对比:
那么,疑似作品的109与B雷同,58与AC雷同,60与C雷同,简直没有自己原创的部分。然而58/60作为两位的数字组合,出现雷同的机会还是比较高。
在进行作品比较的时候,只要作品来源足够广,就一定会增大雷同情节的出现概率。这种时候一些细碎情节的雷同不应该作为补充证据用以论证抄袭,而应该舍弃。
之前看到某本小说被指责融梗上百本小说,实际上属于后面提到的这种情况,大量的样本扩充了用来比较的作品情节库,可是雷同的仅仅是一点细碎的情节。这样一来,在论证过程中,好像原书作者无恶不赦,一连抄袭了上百个作者,可是实际上,可能这个作者仅仅对其中几个作者进行了创造剽窃。
2.受前文所说雷同梗出现原因影响,题材越接近,主题越相似,出现大面积雷同的可能性越大。
这一点在类型文中经常出现,假如一本小说的疑似梗来源来源于多部小说,我们就应该考虑这个梗的来源是否由于同题材所导致,而非草率地下一个全员抄袭的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遭遇这种状况时,我们反而应该扩充对比作品集,用大量同题材同主题作品,去除其公共雷同部分,再进行雷同部分比较,以减小由于约束条件相似所带来的影响。换而言之,就是减少“烂梗”被误判为抄袭的机会。
以上,融梗这种说法有一定的不合理。我个人认为,如果在抄袭判定的过程中能在去除上面两个因素的影响后,还可以认定成抄袭,那么没必要谈融梗,直接炮打即可。
反过头来,如果是因为受到以上两个因素的干涉才做出抄袭的结论,那么这个结论是站不住脚的,或者说误差太大,没有说服力的。
四、我个人认为的抄袭判定条件
我个人判定抄袭的标准相比较法律标准还是比较激进的。以下仅提供一些判断思路,但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问题。
1.直接使用原文而未引用来源。
这一判据最直接,但要谨慎处理诸如百度百科一类的内容……
2.在去除合理的雷同情况下,大量复杂情节组合/关键点来自于同一部/几部作品。
此判定条件需要大量同题材同主题对比材料确定公共雷同情节部分,在排除掉这部分情节后,若疑似抄袭作品与疑似抄袭来源作品在一段足够长度的内容中存在大量复杂情节的雷同,则可判定抄袭。
同时,应当排除如:存在多雷同点,但雷同点细碎且不集中的疑似抄袭来源作品。
3.逻辑链断裂。
此条作为前一条的论证补充,若存在较简单非公共雷同点,且疑似抄袭作品在此雷同点出现严重逻辑链断裂的情况下,可以将此雷同点判定为抄袭。
如果规划相对完善,逻辑应该也是相对连贯的。但一部分作者不写细纲或干脆不打草稿,这种状态也很容易出现逻辑链断裂的情况。判断逻辑链断裂的雷同点相较于第二判据可以简单一些,但仍要保证一定程度的复杂度。
4.终端修辞表述大量相似。
这一根据有混淆借鉴与抄袭的嫌疑。大部分作者不会在具体的表达方法上考虑雷同问题。所以此根据只可作为在特殊情况下进行补充判定的根据。
判断方法如下:
在一段足够长的纯粹功能性内容中,疑似抄袭作品与疑似抄袭来源使用同样的修辞表述结构,譬如递进强调的比喻等。两段功能性内容的目的必须相同,且表达结构必须完全一致。
这种方法只能作为判断补充,不能作为单独判断雷同的根据。
大概就是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