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由于人民不得不把具有自由思想的作品看作违法的,因而他们总是把违法当作自由,把自由当作非法,而把合法当作不自由。书报检查制度就这样扼杀着国家精神。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欺骗自己,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拥护这种自我欺骗。”“
治疗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
为了防止国家和机关内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一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一公社采用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随时可以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的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见马恩选集,第二卷,335页。)
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
报刊只是而且只应该是“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公开的’表达者……它们并不强迫人民去接受任何学说,它们自己便是人民及其党派的真正学说。”——马克思《〈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2页。
不能由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由于他的政治观点和宗教观点,而把这个人监禁起来或者剥夺他的财产或其他任何一项法律权利。 ——马克思:《〈科隆日报〉的告密和〈莱茵——摩泽尔日报〉的争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8页。
“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把你的所想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
法律只要未被废除就应当固定不变,它不应当随警察事务的变化而变化。
——恩格斯《普鲁士新闻出版法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
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0-181页。
如果一个实行高压的国家想成为忠诚的国家,那它就会自己取消自己;那样一来,每一级都要求实行同样的压制和同样的反压制……由于官僚国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它力图要把不法行为的范围至少抬高到人们看不见的高度,这样就以为不法行为已经消失了。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页。
英国报刊的自主和自由就意味着英国人民的自由和自由。——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21页。
英国的宪法差不多一百五十年来就一直是国家法律,国内任何一种变革都要通过法律手段,通过合乎宪法的形式进行;可见英国人对他们的法律是非常尊重的。——恩格斯《大陆上社会改革的进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81-482页。
法律只要未被废除就应当固定不变,它不应当随警察事务的变化而变化。——恩格斯《普鲁士新闻出版法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
法律允许我写作,但是不允许我用自己的风格去写,我只能用另一种风格去写!我有权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是首先必须使这种面貌具有一种指定的表情!哪一个正直的人不为这种无理的要求脸红,而宁愿把自己的脑袋藏到罗马式长袍里去呢?至少可以预料在那长袍下面有一个丘必特的脑袋。指定的表情只不过意味着“强颜欢笑”而已。
挺对的,但是你永远看不到这些话。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会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