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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一切大众的广场庆祝都有着狂欢节的影子:它们来源于同一套传统的形式,包括了游行,赛跑,模拟作战,模拟婚礼与模拟死刑。死刑仪式可以看做一种专属于大众的另类的“广场狂欢节”,诸如鼓掌欢呼、咒骂处刑者、吐唾沫、扔石头等口头与动作行为,都应该被视作这个狂欢节整体的一部分。
从国家机器的层面看,公开死刑通过死刑犯与卫兵的游街,当众忏悔,犯人临终前的哀嚎挣扎等形式完成了一场富有戏剧性的,伸张正义的凯旋仪式,将人的审判与上帝的审判合二为一。国家机器控制了法律的权威与行使暴力的权力,这一规训在广场舞台下得到了无可争议的确认。正如反对废除公开死刑的人所说的那样,“死刑的处决目的在于吸引观众。如果不能吸引观众,那就没有达到它的目的。”就连较低的刑罚形式,例如鞭刑,也以一种公开的仪式进行。国家的统治阶级似乎也有意识地将这种狂欢仪式作为民众不定期的减压阀,“在狂欢节做什么都可以”的仪式结束以后,他们必须乖乖地回到现实的等级制度之中去。
而从民众的层面看,处于处决最中心的是来自于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的民众。聚集起来的民众通过粗俗与亵渎性的幽默、粗劣的模仿将一切高高在上的,精神上的抽象的事物降低层次,在这一过程中,严格划分精英与大众,有产者与无产者的自上而下的秩序被终止运行,仪式的严肃性得到了消解,形成了一种“颠倒的世界”(如同狂欢节里面乞丐被打扮成国王那样)。民众也不一定会按照政府的意愿来对待罪犯:杀人犯面对的是石头与泥块,但1703年,笛福在巴尔寺院受枷刑时,人们向他抛去的却是一束束的鲜花。在这样一种人群喧闹的“公开谴责”式的司法实践中,人民取代了国家与社会,成为了仪式的控制者,它作为一种手段,被用于维护一种自发的社区意识,并重申一种他们认可的“颠倒过来”的等级制度。
这种特殊的狂欢在现代国家机器成熟后退出了公共领域,其标志是1868年,国家彻底掌控官方的死刑仪式,转移至监狱内部秘密进行。但在资本主义社会文化中它得到了一种升华,在某些不确定的时刻与边缘场合,它就会狂野地涌现出来,就像游乐场的游客与体育场内的球迷甚至足球流氓那样。
参考资料:
福柯《规训与惩罚》
巴赫金《拉伯雷研究》
彼得·伯克《欧洲近代早期的大众文化》
Gatrell,V.A.C(1994). The Hanging Tree: Execution and the English People 1770–1868.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Laqueur,Thomas(1989). 'Crowds, carnival and the state in English executions, 1604-1868' ,in A.L.Beier,D.Cannadine and J.M.Rosenheim eds The Modern Society.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