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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刘胡兰?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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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评价刘胡兰,请先弄清楚当时的世道,也请弄清楚刘胡兰的敌人。

这个就是古语知人论世。


比如说杀人不对,那请问吊死罪犯对不对。

吊死罪犯对,那请问该罪犯只有十岁,只是为了偷让自己活命的面包对不对?

他之所以被因为一块面包而吊死,纯粹是赶上上议院觉得穷人太多,治安太差,要严打。因此通过了这项法律。

因此也就不难理解欧洲当时满地风潮的革命。


记得美国人有本书叫正义论,我看了很久,深感震撼。美国能维系国运三百年,跟他们的想法有关系。

若一个国家的正义与法律,不是为了多数人而剥夺少数人,而是为了少数人去剥夺多数人,那就不能叫正义。

天之道,损有余以奉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道德经》

因此人之道往往不能长久。

若想长久,上议院里的赵家人若想长治久安,不是应该吊死偷面包的穷人的孩子,也不是把他当炮灰驱使上战场,而是国家跟富裕阶层拿出钱来,去赈济这些人。

在这个基础上的国家才是正义合法的国家。

民国是个怎么样的国家?我读过一些研究,很遗憾的告诉大家。大清国在很多方面,虽然陈旧,但好歹具备一个国家的基本职能,比如赈济灾民,这也是大清国没有亡于农民起义而亡于新军的原因。

但民国走马灯的政府,孱弱的经济、军阀混战,各地割据,显然是无法做到这点的。

不光做不到对贫苦者的救济,他们为了维持军队,反动统治,为了保证自己的奢华生活,横征暴敛,种植贩卖毒品,甚至烧杀抢掠。

穷人因此大量死亡。就在上海这个花花世界,就有专职收饿殍路倒的收尸队,一年能收几千具尸体,许多还是骨瘦如柴的孩子。

而外国的人道援助呢?不光数量很少,那在政府官员看来,是可以倒卖的。

彭德怀自述里,目睹过这样一件事,荒年歉收,而长沙城里的粮店老板依然囤积居奇,一位挑水工立刻就跳河自尽,因为他已经饿了几天了,他买不到粮食就没有气力做工,留下他的女儿哇哇的哭。然后当天就爆发了抢米的风潮。结果自然是遭到了镇压。

胡适博士是很多柿油派的偶像,可在我看来,他远不如陈布雷。他对于中国的反思是中国愚昧贫穷落后等等五个鬼在闹。其实与外国人跟当时的赵家人无关。

他若是真有理想,气节,就应该学陈布雷在1949年自杀。因为三民主义的理想,毫无疑问在那个时候是已经破裂的。就在他住所附近还可以听到哭声。绝望的哭声。而政府,他所效力的政府正在用金圆券剥夺这个国家因为几十年战火而赤贫如洗的大多数的最后一点财产。

人挨饿会死,而且这样的死法,很痛苦。首先你会把一切,身上的衣服,家里的家具,房子里的大梁,甚至自己的老婆儿女卖掉,换取一点点粮食,饥荒中什么都不值钱,包括人命,然后一点点的骨瘦如柴,肚子却肿胀,慢性死亡。

美国记者斯诺,看到国统区满地的罂粟花胀着肿胀的脑袋等待着收割,而他的农民却因为饥饿,奄奄待毙,躺在地里绝望的,因为饥饿用最后一点力气而哭泣。

罂粟花是贪婪的军阀强迫农民种植的,在贫瘠的土地上种植这个口粮当然会短缺,荒年就会爆发大规模饥荒。

他问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他不去反抗。从此成了领美元的小红粉。

所以黑刘胡兰,若您祖上是晋绥军,中央军的官员,粮商地主的后代,我认为是很有道理的。

毕竟革命毁了他们的富贵前途,剥夺了他们鱼肉百姓作威作福的权力。

若您只是屌丝,就不应该怀疑土地革命在当时的正义性,三民主义的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在当时成为了一句空话。因此民国才会出现自称继承了三民主义正统的tg。

而正是由于tg刘胡兰们的牺牲,才给屌丝们换回了生存的机会。让他们不成为饿殍路倒与饥民,让他们有了识字的权利,听信公知的颠倒黑白,在这里污蔑哪些为了他们的生存权利而牺牲生命的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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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谢绝转载。

看到用中二病之类的言论来评论刘胡兰,本人心情复杂。

祖父可以说是全中国最了解刘胡兰的一批人。当年,正是他所在的战斗剧社将刘胡兰的事迹改编为戏剧,此后更改编晋剧及话剧,广为传播,刘胡兰的妹妹刘爱兰,当年也正是祖父同事。为了真实性,他们整个团队前后在刘胡兰家所在的村呆了八年,可以说,祖父的回忆,要比知乎上99.9%的人更接近事实。

不想说太多,只想说几件祖父反复提及的事情:

1、解放前山西农村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遍在13、4岁。刘胡兰在当时,已经被认可是一位成年的女性。请勿用现在的年龄观来臆测她是否中二。在大多数现在的高中生的年龄,那个时代的农村女性已经生儿育女。一个真实的例子是,蒋介石当年与毛福梅结婚的时候,刚满14岁。如果你说蒋介石那时还是小孩子屁都不懂,但是他34岁的时候,娶了15岁的陈洁如。介绍人是前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文,证婚人是民国四大元老张静江。

2、刘胡兰不是被忽悠去“革命”,也不是一时热血怒发冲冠,从1942年起,她就主动积极的接触各项工作,包括抗日,她见过许多人死,包括她的亲人,也见过许多人为了利益而投降,换言之,她对她选择的生死问题,比诸位键盘党人思考得深远得多。

3、战争年代,现代所称的未年人参加各项军事活动的情况非常普遍, 即便是国民党,也有相当完善的童军组织,他们的普遍年龄,在10-15岁之间,所做的工作,包括不限于慰问后勤,探察敌情、修筑工事,甚至直接参与战斗。给八百壮士冒着枪林弹雨送国旗的杨惠敏,当年也是15岁。那时候的少年,绝非中二,他们的心智,比现在很多30岁的人,都要成熟。

刘胡兰无疑是一位被推出来宣传的典型,但是,她对自己理想的贯彻,值得大多数人尊重。那些生活在安稳现世,多读了几天书,敲几个字就以为可以指点江山五百年的键盘党人,当你们肆意用段子手式的语句来评论她的时候,实在是可笑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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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刘胡兰?



我与刘胡兰 同年生,我也当过儿童团,她15岁死在47年1月,我15岁,47年2月参加解放军,驻在山东潍县昌黎镇的农民家。7月国民党在山东半岛围剿共产党失败后。我们又回到昌黎镇,有些村干部和斗争过地主的人不见了。

原来的老房东说,那些斗争过地主的村干部、积极分子,全被还乡团杀掉,有的被活埋,有的用扎刀扎,有的被放洋炮、有的用‘五扯挣’,也叫五马分尸,就是把人的四肢,脖子,用绳子拴到马鞍子上,到田野里往五个方向拉,把尸体分成五块。我问他什么叫放洋炮,他说,让斗争地主的人让他在田地里挖坑,挖到有肩深让他立着,强迫其他老百姓像栽树的一样填埋,听说,埋到胸口脸发紫,眼睛鼓出、舌头吐出时,还乡团用铁锹向他头上一砍,砰一声,脑子顶开脑壳响了,叫放洋炮。听到这里,我的全身发冷。我说,我们一定要为他们报仇,做好了自我牺牲的准备。

如何评价刘胡兰?

各种文章、电影都有中心思想,没有中心思想 的文章 就没有灵魂。说的越残酷 对敌人越恨。士兵的战斗力就越强,在这个问题上不要较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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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下的大部分回答不忍直视。

如果把她为之奋斗的政权换成美利坚或者法兰西,是不是就会赞誉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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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不说,就说处死她的行为。

也不用现代的标准,就用当时的法律。

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未滿十八歲人犯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故在当时除了杀害直系血亲的尊亲属以外,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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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生轻谈冢中人,冢中笑尔书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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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胡兰(1932年10月8日-1947年1月12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因参与杀害不愿与中共合作的云周西村村长石佩怀,而在国共内战期间被判死刑,后被铡刀铡死。

1946年12月21日,中共区长陈德照带领民兵将云周西村村长石佩怀杀害,刘胡兰也有参与。

上面的话摘自维基百科。

抛开所有意识形态,单从法律角度来说,刘胡兰并不是杀害云周西村村长石佩怀的主犯。作为参与者,刘在量刑上理应按照从犯对待。

刘被处死时,实际年龄不足15岁,这是不是执行死刑的最低年龄限制?

在宣布其死刑时,有没有进行过审判程序?作为当时的合法政府--中华民国,理应采取合法的法律程序对待刑事案件。

刘被铡刀铡死,这种极其残忍的处决方式是否代表了民国时期的公平正义,是否值得为此而进行辩解?

评论:刘胡兰被处死一案,至少是民国时期的一桩适用死刑不当的冤案,意识形态并不能代替法律。

刘胡兰--1945年10月,刘胡兰参加了中共文水县委举办的“妇女干部训练班”。学习了一个多月,回村担任了村妇救会秘书。其公开身份为中共干部,属于内战期间交战一方成员,被俘后理应按照战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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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xc

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

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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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合格的生活条件呢?

月收入1000的农村家庭里,能保证孩子上完九年义务教育就算合格了

但是在月收入10000的打工家庭里,这不合格,保证孩子在城里上菜小,以后能读个中专甚至大专才算合格

但是在月收入6000的城市小市民家庭里,这不合格,保证孩子报个补习班考上本科才是合格

但是在月收入20000的白领家庭里,这不合格,保证孩子有学区房,或者上私立小学国际双语学校考上211或者出国留学才是合格

但是在月收入20万的家庭里,我不知道,我没见过人家的生活

所以什么才是合格呢?

人生的意义,不就在于超越自己的出身,比自己的爹爹站得更高,看的更远吗?

话说回来

什么都给你准备好了,我他妈的生你干什么?养个干女儿不好吗?比你便宜多了,还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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