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我瞎了,没看清,把“死前三个月”看成了“三个月前”。导致我正文出现大面积胡扯。
诉讼时效方面已经无解,楼主请节哀顺变。
——除非题主能主动举证证明,产权转移的时候自己被故意隐瞒,且在最近2年内才知道产权转移这回事。
建议楼主放宽心态,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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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继承权方面,那么我就说继承权的好了。
以下几个问题将影响财产继承的分配:
1、父亲有无遗嘱——有遗嘱直接遵遗嘱。
2、父母亲的婚姻是否是合法有效的——若为无效婚姻则母亲无继承权。
3、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多少——按《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注意,这三者没有先后顺序,权利均等。而且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排斥性,只要第一顺序里还有1个人活着,就轮不到第二顺序继承人来凑热闹。
4、不动产是否经过婚前财产公证——这个很关键,如果公证过,就是父亲个人财产;没公证过,算共同财产,由于共同财产你只能继承父亲那一半,你应该得到的份额变少。
5、诉讼时效是否超过: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OK,显然还来得及。(因为不动产的产权转移是在“三个月前”。而且父亲死亡也没过20年。)
OK,现在假设,父亲无遗嘱,婚姻有效,不动产未经婚前财产公证,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题主和母亲,那么——
假设是一套价值100万的拥有所有权的房子。那么拿出来供继承的是半套,即价值约50万的“不动产的一部分”;
而题主理论上应该分到1/4套,即价值约25万的“不动产的一部分”。
从而题主可以主张:
1、掏75万给母亲,然后取得整套房的所有权。
2、向母亲取得25万,然后不取得任何所有权。
3、去做财产公证,证明自己占1/4,母亲3/4。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防止日后扯皮。
4、其他奇葩分法,如要1/5+5万,等等。
这些需要和母亲协商取得一致。但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双方的所得收益应该都是围绕1/4和3/4。
若题主没拿到那1/4,那么就向母亲索取吧。你有请求权。然后,如果母亲拒绝,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调解,或提出诉讼。
至于题主问“要告什么”,当然是向法院提出继承1/4的不动产啊。
另外关于隐瞒病情与手术的知情权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意义。因为不像保险问题有直接的经济关系。实质上也没有造成什么不可逆转的损失。
非要争的话,目测最多就是法院调解互相道歉。
以上是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视角,下面还有我作为一个自然人的私货部分:
继母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并不能视你如己出,但她如果并非对你非常苛刻,本性也不坏的话,人生在世,何必计较得那么清清楚楚?和继母一起好好生活,搞好关系,家和万事兴,难道不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