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完才发现很多口水,也不知道说得对不对,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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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关联方交易。
查了下资料:
关联交易_百度百科
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假设题主给出的数据都不是编的,那么,从税务局的角度来说,某公司用高于市场水平的价格支付租金,意味着公司的税前利润会不正常地减少,相应的所得税也会减少。
高出市场比率:(100-60)/100=40%
所得税减少额:(100-60)*0.25=10(万元)
我不在税局工作,也没有接触过类似的业务,不清楚价格高于公允多少才会被认为异常。以下内容只是根据自己浅薄的税务工作经验推测的。
如果国税局的专管员在查账中发现了这个问题,他有可能会对该笔交易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若该公司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税局将核定一个公允价格来作为交易价,并且要求公司补交所得税。
胡乱推测一下,如果是地税局的专管员发现了问题,他可能会忽略掉。
在这笔租金的超出部分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出租方(假设该股东本人是建筑物的物权人)将需要多缴纳其他地税局收缴的税款,如果将价格调回来,该个人少缴纳的主要税款的粗略计算如下:
房产税:40*12%=4.8(万元)
营业税:40*5%=2(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7+3+1)%=0.22(万元)
个人所得税:(40-7.02)*0.8*10%=2.64(万元)
加总:4.8+2+0.22+2.64=9.66(万元)
另外还有不管是企业出租还是个人出租都要交的印花税:100*0.1%=0.1(万元)
个人理解,税局其实目标都是一致的:该交的税不能让你少交——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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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句,其实我原本想表达的意思是国税局的会管,因为国税这边少收了税。
而地税局的可能会选择无视,因为按公允价来交易地税局收的税就会变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