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这个概念本身是一种新国际秩序。
坦率的说,是先进国家对落后国家的意识形态强权的一种体现。
它建立在一种“对称对抗”的道德逻辑上——战争应该仅限于穿军装的正规军之间,双方的军人都不应该以对方的平民为目标。
如果你身为一方的军事人员,而以对方的平民为目标,那么你就当然符合恐怖主义的定性。
问题是,按照这个交战规则,超级大国们对弱小国家来个“公平大战”,用自己的正规军去对对方的正规军,当然会毫无疑问的胜利。
可以轻而易举的保证将弱势一方的正规军消灭到一个都不剩。
理论上,弱势一方要是不甘心灭亡和被统治、被掠夺,想要继续抵抗,唯一“合法”的斗争形式,就只能是穿上军装(注意,穿便装安路边炸弹炸军警也算恐怖主义行为)去进攻对方准备良好高度警惕的军事设施和武装人员。
A国的国民投了票,通过自己无比满意、认为完全可以代表自己民意的体制作出了决议,派出了自己税金供养、自己的装备支持、自己举行了盛大出兵欢送仪式的军队去打击了B国。
一开始就存着灭亡B国的政府的心思,也并不真的介意多杀一点B国的人——那叫正常的附带伤害。
ta们主张——对方要还手,只能打ta派出的军队,却不可以打击派出这些军队的选民们。
就好像ta们完全不需要为对方国民的伤亡和痛苦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还可以惊讶的睁大双眼“责任?我们?”
站在应战一方来看,不论你是否认同ta们的观点,ta们认为“根本不是A国的军队擅自决定背着自己的国会议会和选民自己凑钱凑枪凑飞机私下来杀人放火,而是你们全体一致对我们发动攻击,你们没有一个人手上没有我们的鲜血”,恐怕并不是一个很容易驳倒的立论。
如果真的是军队私下攻击,国民没批准,没资助,你要对方记住冤有头债有主,只攻击军队,这没得说。
如果你这是军国政府,根本没给老百姓说话的机会,就决定侵略别人,你要别人只和你的军队对抗,也有得一谈。
但是你是自称完全民主的民主国家,是你自己一人一票经过“完美的民主程序”决定对他国发动进攻。
对方都到生死存亡了,为什么还要遵守你划定的、显然只有你会赢、甚至会赢得舒舒服服的交战规则来交战?
公平的讲——这种规则是有利于几大强国统治弱小国家的,所以在强国们的一致同意下成了一种国际规则。强国们彼此之间恐怕不会发生战争,也不担心对方仅仅通过正规军就能威胁自己的政权生存。
但是如果是强国去攻击弱国,弱国怎么办?
坦克一共就十二辆,军队一共就三千人,一个小时就打光了。接下去这个弱国如果要继续抵抗,则可选的稍微有点成功率的武力反抗手段都难以避免会进入恐怖主义定义之中。
这是“恐怖主义”定性的可悲之处,只是我们非常幸运的不是弱国,所以可以“不必同情”罢了。
严格意义上的恐怖主义不是没有,就是并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理由就无端的热爱和崇拜暴力的那种人。
不是为了自卫,而就是为了杀几个人爽一下,乐一乐的这种人。
不是为了任何诉求,就是喜欢看到别人生活在恐惧之中,觉得这样对人类“更健康一点”的这种人。
这个才叫做把恐怖本身当成一种价值来追求,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折不扣的恐怖主义。
而刚才这种弱国“无视人员身份,无差别攻击平民”的行为,其实仍然是战争行为。对敌对方的战争行为,无论你自己是不是进攻方,你本来就可以在战争框架内去阻止、反击和惩罚。
本质上,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推行的“恐怖主义”的定性,只是在宣传舆论战线上发动的进一步打击敌人的舆论战行为罢了。
按照ta们的理论,向对方的国土播撒橙剂不算“针对平民”,算正常战争行为。
向对方区域投射鼠疫、炭疽,也算正常的战争行为。
地毯式轰炸别国首都,也是正常战争行为。
向对方城市投放原子弹,也是正常战争行为。
煽动和资助叛乱,制造别国的分裂,颠覆他国的政府,死伤无数,也算正常——这回连战争俩字都去掉了——行为。
长臂管辖使别国缺医少药、缺吃少穿发生饥荒、瘟疫和内乱,也算正常()行为。
留给那些不肯就范的弱者的选择,坦白说,只有“恐怖主义”了吧?
恐怖主义根源是什么?
其实就是其它手段穷尽了、仍然不肯接受统治的人的不甘心。
我不打算说这些手段就如何是天然正义的,这是交战双方的事,也不是说你不必同情这些行动的受害者。
我只是说,你应该对等的同情双方的受害者,而不是仅仅因为弱者的手段没有强者“文明”,而一边倒的偏向一方。
因为如果是这样,你与其说是在谴责邪恶本身,不如说实际上是在谴责弱小。
顺便给你们补充一点阅读材料,其实这类东西,顺手一查满地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