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嘛,“一想到胡萝卜和生菜连跑都跑不了,我就觉得素食主义者更残忍”。
植物也是生命,不是吗?素食主义者要是为了减少世界上的痛苦,那么为什么还要吃素食呢,就因为植物没有明显的声音和表情吗
顺便转一篇果壳网的
关于动物和植物的痛苦一些片段
“当植物受到侵害时,首先做出的反应是提高受伤部位的超氧化物含量,同时也分泌出葡萄糖组成寡聚糖和由氨基酸系统素,这些化学分子在植物体内慢慢扩散开来,并激活植物的防御基因,促使那些还没有受到侵害的细枝叶做好防御准备(如分泌氰化物和单宁)。受伤的叶片还会释放出乙烯等气体信号,更快速地将“疼痛”信号传递给身体的其他部位。顺带说一句,除了受伤害的植物,临近的同族也会接收并识别这类化学信号,并做好防御准备。”
“这一点上,我赞同史军大大的观点:“这个信号的产生和传递过程,以及产生的效果都与动物的痛觉反应如出一辙。”
考虑以上三条之后,我提出如下几个问题:
“·动物和植物的痛苦,区别究竟在哪里呢?除了emotional还有别的吗?
·这些区别是关键的、足以为差别对待辩护的吗?
·如果某个人对动物的爱是理性的博爱,那么是什么理性因素阻止了这种爱扩展到植物呢?
·如果我们把动物定义为有痛苦、植物定义为没有痛苦,那么这个人为的定义会影响到我们的态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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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了补一点个人态度:
我并不会用行动去反对任何形式的爱,只要这种爱不以伤害酱油群众为代价。
但我反感、并且会用言辞去反对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爱。不理性的爱,就让它不理性好了。狭隘的爱,就让它狭隘好了。既然敢爱,就要敢当。明明不理性,明明狭隘,却非要用理性和博爱的幌子包装起来,我认为这是可耻的。”
本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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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壳网)发表,文章著作权为原作者所有。我把题主的问题泛化了一下,嗯,我什么都没说,都是转的。
之前我也觉得这是人类的伪善,这题放在我的草稿箱里,写了很多遍没有发出来,因为我发现无论怎么写,我的答案逻辑上都有些问题。
站在理性角度说,不同物种间的杀戮是不应受到谴责的。法律对濒危动物的保护,是出于生态平衡的考量,人们遵守法律是为了避免受到惩罚,这一切,都与人类的爱心无关。
那么站在感性角度,杀狗吃肉会被谴责,但为什么其他动物就无权被赦免呢?爱或者不爱很重要,中国古时候禁吃牛肉,那是因为古代农耕社会,牛是人类的伙伴。
到今天,人类的伙伴由牛变成了猫狗,牛因为关系到生产,乃至影响国力,所以受法律保护,猫狗没有这个运气,立法者不屑一顾,于是,民间开始自发的组织。
确实,在今天的社会,猫狗能给一部分人提供一种消遣,把狗当朋友的这些人误以为「狗是人类的朋友」,这样一来,问题就来了,吃狗肉这些人吃得不再是狗肉而成了吃自己的朋友了,这就太残忍了,连朋友都能给煮了,说出去确实不大厚道。
可不好意思的是,你把狗当朋友,我没任何意见,可我没把狗当朋友,我的朋友都是人类。所以,「狗是人类的朋友」这句话不成立,狗是你的朋友,不是我的,你代表不了全世界。所以,你可以不吃你的朋友,我也不会把你朋友往你嘴里塞,但你不能强迫我也不吃狗肉,我顶多可以保证不强行吃你的那只。
其实我一年前还养过流浪狗呢,我自己养的狗我是绝对不吃的,14岁的时候,陪我一起长大的狗被人偷了,那会儿我暑假在合肥,自己一个人在大街上哭的稀里哗啦的。平时我也不大爱吃狗肉,以前吃过,口感不好,比牛肉还柴,味道也没什么特别的,不吃就不吃呗,但我可以自己选择不吃,你不能强迫让我不吃。要是哪天饭桌上朋友点了盘狗肉,我吃了,你也不能谴责我没爱心。
其实说到底,禁吃狗肉也是在人类吃饱了之后才弄出来的东西,人有从善的本能,精神上也有从善的需要,但将摔倒的老太太扶起来有一定风险,爱狗却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又安全,又能满足自己的爱心。我在想,要是每天食不果腹、露宿街头,狗肉火锅恐怕还是会受到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