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或者不禁,对我的生活来说都无所谓,因为狗肉并不是必需品。
但是,我是亲眼看到一群狗奴如何将吃狗肉这个小众话题操作成全民议题,并一而再,再而三影响到了政府决策。
如果今天容许他们如此操作,明天各种小众群体起而效由,我们整天都要被这些无聊的话题围绕,进而让我们老实人整天要被各种精神病患牵引。
对不起,我们的国家还有更多重要的事情没有解决,我也不喜欢这样一个无聊的世界,我必须捍卫我作为一个老实人的权力。
就这么简单!
是否应该合法禁食猪肉(伊斯兰),禁食牛肉(印度教),禁食玉米(营养学家),禁晒太阳(暗夜精灵)。知乎最近是抽疯了还是怎么?尽搞些弱智裂墙的问题。
不知道题主是出于什么目的又一次提出这个问题,但我看到它时简直要笑出了声。关于狗的争议实在太多了,但搜了下你乎现在还没有这个镜像问题,所以我特别想提出来:
中国是否应该合法禁止养狗?
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讨论。
一、禁止养狗反对禁食狗肉
假设真存在中国是否应该合法禁止养狗这个问题,我预计人们一定会吵成一堆。最激烈反对合法禁止养狗的很有可能是所谓“爱狗人士”。他们的理由不外乎三个字:凭什么?
为什么不能立法禁止养狗?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个立法没有群众基础。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有大量支持或不反对养狗的声音存在。立法不能无视这部分人群的诉求。
好,假如立法禁止养狗因为“凭什么”三个字而不能实行,那么对于立法禁食狗肉,我们当然也可以问出这三个字:凭什么?支持养狗的为数不少,支持吃狗肉的就少么?现在养狗和吃狗肉两边井水不犯河水,互不干涉,凭什么“爱狗人士”就想干涉吃狗肉者的合法权利?
对于这种干涉,“爱狗人士”可能给出的第一个理由是,我们要禁食狗肉,因为吃狗肉合法导致对宠物犬的盗窃,对宠物犬的盗窃侵害了养宠物犬者的权利。这个观点看起来是成立的。但是禁止养狗有同样充分的理由,就是当下存在着大量不文明养狗现象,不但败坏市容,而且遛狗不牵绳对其他路人影响巨大,甚至导致伤人事件,严重者致人死亡。此外有不少人养了几天不想养了一脚踢出门外,于是造成了流浪狗问题。如果偷宠物狗或者看门狗是对养狗者权利的侵害,败坏市容、威胁行人安全乃至伤人是不是对路人权利的侵害?宠物狗、看门狗被盗窃,侵害的是财产权;宠物狗伤人,侵犯的则是生命健康权,孰轻孰重不容置辩。再者,虽然宠物狗、看门狗被盗窃,不法分子往往不能归案;但与之相对的,在路上遛狗惊吓路人,我们对养狗者除道德谴责外亦不能施加任何惩罚,更重要的是,宠物狗伤人后,养狗人不认领肇事犬只、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同样经常发生。所以,禁食狗肉与禁止养狗都有充分的理由入法,如果禁食狗肉要立法,禁止养狗就没有理由不立法。
“爱狗人士”可能还提出另一个理由:狗也是生物;养宠物狗对狗不造成损害,但吃狗肉是剥夺了狗的生命权的。这当然不能否认,但是,不支持禁食狗肉者也可以依样提出,禁食狗肉同样是对喜吃狗肉者权利的侵害。“爱狗人士”可能反驳说,吃狗肉侵害的是狗的生命权,生命权显然比较优先。但是,首先,人的权利与狗的权利优先级并不相等。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权是相等的,任何一个人无权为了自己生存就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但是人与狗的权利是不相等的。在当前这个社会发展阶段,人吃狗肉的权利与狗的生命权孰为优先是不能论证的,不反对吃狗肉者认为前者高于后者,反对吃狗肉者认为后者高于前者,在这种情况下反对吃狗肉者就无权干涉不反对吃狗肉者的自由。而且,如果“爱狗人士”认为狗的生命权优先,由于人类本身就是杂食动物,那就必须同时论证其他被人类食用的动物的生命权也高于人类食用这些动物的权利,或者就是单纯狗这种动物比其他动物优先:“Dogs First”。比如肉猪,如果一个“爱狗人士”一面支持禁食狗肉,一面对一桌猪肉做成的荤菜大快朵颐,那你的行为不是自相矛盾吗?显然,“爱狗人士”从来做不到戒荤腥,否则他们就要大张旗鼓地宣扬了。当然,“爱狗人士”又说了,他们是认为宠物狗的生命权比较优先。但是,吃狗肉难道吃的是宠物狗吗?如果是这样,全中国有多少宠物狗够吃的?宠物狗的生命权又凭什么比肉狗优先?要知道现行法律对宠物狗是按财产来认定的,所以不是宠物狗的生命权比肉狗优先,两者的生命权没有孰高孰低之分,只是宠物狗投了个好胎,生来不是给人养来吃的而已。而且,“爱狗人士”既然可以吃猪肉,吃牛肉,吃羊肉,吃鸡鸭鱼肉,为什么吃狗肉者不能吃专门养殖的肉狗肉?难道猪牛羊,鸡鸭鱼就不是生物吗?难道它们就不能做宠物吗?说到底,试图推动立法禁食狗肉者必须证明他们语境里的狗比其他动物特殊,如果不能证明,那试图推动立法禁食狗肉就是不合情理的行为,除非推动立法禁食所有动物。当然,禁食所有动物只是在逻辑上自洽了一方面,但正好又违背了另一方面,也就是必须证明动物整体的生命权大于人类食用畜养动物肉的权利。而且,禁食狗肉的理由,禁止养狗条条都有与之对应的理由,如果禁食狗肉有立法的资格,禁止养狗就没有任何理由不一视同仁。那么”爱狗人士“的行为,到头来就是反噬了自己。
为什么会反噬呢?
事实上老早以前有下面这个关于为什么不支持禁食狗肉的问题,其回答大部分都表态非常明确,那就是,不支持禁食狗肉,不是为了捍卫吃狗肉的权利,而是为了捍卫每个人的自由不被无理干涉的权利。
从这个核心观点就可以看出,在这些回答者里,事实上利益攸关者并不多,也就是大部分不支持禁食狗肉者其实都不吃狗肉。但要说真的毫无利益关联,那也不确切,因为”每个人的自由不被无理干涉的权利“与每个人的关系比吃不吃狗肉更紧密得多。就以”爱狗人士“为例,上面我们已经论证,支持禁食狗肉的每一条理由,都有一条支持禁止养狗的理由与之对应,而且更充分。那么为什么没有人大肆声张禁止养狗?因为当前的法律精神正在捍卫每个人的自由不被无理干涉的权利。对于养狗者,养狗是他的自由,如果一百个文明的养狗者因为一个不文明养狗者的行为而被禁养,那么一百个文明养狗者乐意吗?为什么一个人的不文明行为要让一百个无辜者承担?这就是养狗者的自由被无理干涉了。有一个人被狗咬了,但是主人一直销声匿迹,感性上他可能会怪怨所有养狗人,但理性上其他养狗人是不能被归罪的。被咬的人没有问题,其他养狗人也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哪里,出在那条狗的主人身上。这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份责任也不能由其他养狗人承担。被咬的人遭受飞来横祸又无人负责,这是社会的问题,是社会没有做好规范养狗。但是在当前阶段,社会也只能做到这一步了。同样的道理,一百个吃合法饲养的肉狗肉的吃狗肉者,因为一个宠物狗窃贼而丧失了吃狗肉的权利,这合理吗?这同样是吃狗肉者的自由被无理干涉了。这时候“爱狗人士”可能会说,我们不想干涉吃肉狗肉的人的自由,只想消灭偷盗宠物狗这种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刑法已经替你们想好了,宠物狗作为养狗人的财产,偷宠物狗可以盗窃罪进行惩治。因此,立法禁食狗肉一旦成为既成事实,对”爱狗人士“利益并不大,可能顶多满足了他们的圣母心,但是对“捍卫每个人的自由不被无理干涉的权利”的法律精神却造成了重大的实质损害。对”爱狗人士“而言,这个损害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禁止养狗入法一定会接踵而至。
到这里预计绝大多数”爱狗人士“仍然是执迷不悟的。但是道理很简单,禁食狗肉的立法必要性并不高于禁止养狗,禁食狗肉只是符合了”爱狗人士“的喜好,却实实在在地损害了吃狗肉者的权利。因此,如果“爱狗人士”不愿意养狗的自由被侵犯,就不应当试图侵犯他人吃狗肉的权利。如果”爱狗人士“可以凭自己的喜好就推动立法侵犯吃狗肉者的权利,那么吃狗肉者为什么不能凭自己的喜好侵犯”爱狗人士“的权利?要么互不侵犯,要么互相侵犯,”爱狗人士“既然执意要打开这个潘多拉魔盒,那么就必须承担其后果。
事实上,比较讽刺的是,正如反对禁食狗肉者大多不吃狗肉一样,反对禁止养狗者大多也不养狗。但是,禁食狗肉立法对反对禁食狗肉者能造成多大伤害,禁止养狗立法就能对反对禁止养狗者造成多大伤害。这种伤害不是实质性的,而是一种心理预期,预期自己的合法权利以后也可能以同样的方式被侵犯。所以就为了让推动禁食狗肉立法者尝尝这种滋味,推动禁止养狗立法也是值得的。于是好么,你们不是禁止我们吃狗肉吗,那我们就禁止你们养狗,反正是互相伤害,谁怕谁?
更进一步,禁止养狗紧随禁食狗肉立法并不是终点。一旦每个人的个人自由都可以被横加干涉,那么这种干涉怎么可能仅限于狗这个领域?于是可以想见,一旦人们意识到自己拥有了塑造他人行为的可能性,他们一定会把这种可能性发挥到极限。那么未来会是什么样的情景?比如城市工薪阶层看见农民工脏兮兮乘地铁和公交很不爽——好,推动立法禁止衣着不整的人乘地铁和公交;又比如有些企业不优先雇用女性,这不女权——好,推动立法所有企业必须保证一半的女性员工比例;再比如大家都认为某些人在网上发言无所顾忌,还有些人似乎心智不成熟,污染网络环境——好,推动立法发言幼稚脑残一周超过五条者禁止发表网络言论。自由行动是每个人的自由,其他人在法律上不能干涉。最近成都那位确诊女孩赵某的行动轨迹引起了众怒,但这些人也只能停留在激扬文字阶段,如果个人自由不能保证,是不是他们会试图推动立法,行动轨迹超出必要限度者确诊后不能得到免费治疗?甚至是不是会有人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比如将行动轨迹超出必要限度入刑?更多的问题也来了,比如什么叫“行动轨迹超出必要限度”?每天步数两万步以上?还是一万步以上?每天行动距离一百公里以上?还是五十公里以上?每天外出时间十二小时以上?还是十小时以上?
我在这方面想象力很差,例子可能举得不大恰当,因为我属于从来不想干涉别人的类型,所以我很难想象某些利益小群体有着怎样的特殊利益,又试图怎样去塑造他人行为以符合他们自己的口味。我个人既不养狗,也不吃狗肉,但我既不支持禁食狗肉立法,也不支持禁止养狗立法。然而如果“爱狗人士”敢于推动禁食狗肉立法,那我就敢于推动和呼吁推动禁止养狗立法,两者一个都不能偏废,虽然我个人是比较喜欢动物的,而且尤其喜欢狗,以后也有计划养狗,因为禁食狗肉立法对我这样一个从来不想吃狗肉的人的打击要比禁食狗肉本身大得多。
二、消极自由与立法
“爱狗人士”试图推动禁食狗肉立法,实质上是一种拿自己的信条去约束别人的行为。这与某些教规类似,不仅要规制教徒,还要规制非教徒。那么拿自己的信条去规制别人的危害是什么呢?
那就是他自己也会被他人的信条规制,他自己的自由也会受到别人的侵犯,正如上面所言,“被反噬”。我们每个人的自由都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积极自由,另一方面是消极自由。积极自由是想做某事就可以做某事的自由,消极自由是不被强迫做某事的自由。所谓“捍卫每个人的自由不被无理干涉的权利”,这里的自由就是消极自由。每个人都想要这两方面的自由越大越好,但是每个人的自由都是有边界的,每个人的积极自由的边界都应当是他人的消极自由。也就是说,一个人想要做某事,这种自由不应被干涉,但是如果这种自由侵犯了他人不受干涉的自由,这种自由就应当得到限制。一个人一定要侵犯他人的消极自由,其实没有办法阻止,但同时他会付出自己的自由也被侵犯的代价。就好像某些人一定要犯罪,要杀人,要报复社会,那没有办法阻止,只能采取事后措施。相较互相侵犯,互不侵犯肯定是一种更好的双赢局面。因此我们说每个人的积极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消极自由,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契约,每个人为了自己的消极自由不受侵犯,都约定不侵犯他人的消极自由。有种非常典型的消极自由叫生命健康不被侵害的自由,也就是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不被他人进行生理上的和心理上的侵害。为了不被他人侵害,于是每个人都不约而同地不去侵犯他人。因为这种自由太基本了,几乎每个人都同意,他的这种自由不应受到哪怕一丁点侵犯,以至于人类社会大多利用刑法去严厉惩治故意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像另一种消极自由,比如在公共场所里不被他人在周围吐痰的自由,就不是那么消极,不是绝大多数人都同意这种消极自由,有些人认为随地吐痰是他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所以我们看到虽然部分公共场所要求禁止吐痰,但是惩罚力度极弱,而且不能入刑。因此,我们仔细观察会发现,越是基本的消极自由,就会有越多人达成互不侵犯的共识,法律对这种自由的保护就体现得越明显。
从这个角度考察,对于吃狗肉者,他想吃狗肉就可以吃就是积极自由,他不被禁止吃狗肉就是消极自由。对于养狗者,养狗是积极自由,不吃狗肉同样是他的消极自由。一个人吃不吃狗肉都不受他人的干涉,但是如果一个人试图干涉别人吃狗肉,这就成问题了,因为他开始侵入他人的消极自由的领域了。于是他也会得到被人家侵犯的后果,如果他不想被侵犯,就不要侵犯别人。
这个道理是不言自明的,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消极自由怎么界定。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消极自由,对于另一个人来说不是,那应该怎么对待它呢?要不要去侵犯它呢?
事实上从生命健康权和不被在周围吐痰的权利两个例子就可以看出,人们对消极自由的定义域是不一样的。我们说生命健康权是一种基本人权,不是说它是被先验地规定的,就像物理规律和数学定律一样,先于人类而存在,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如果是这样,那也就没有争议了。但它恰恰是被后验的,大家活了一回后都发现活着比死了强,身体健康比体弱多病、因伤致残强。这是由生物的本质所决定的,如果这种本质被改变,人们对生命健康权的看法就会发生改变。像螳螂,交配后母螳螂就把公螳螂吃掉,于是螳螂对生命健康权的看法就跟人类不一样(如果它们有看法的话)。很多种群居性昆虫,一个种群形成了分工严密的社会,例如蜜蜂,一个蜂巢内有专职生育的蜂后,还有负责劳动的工蜂。工蜂在进化上失去了生育能力,所以蜜蜂对生育权的看法跟人类也不一样。工蜂不认为生育权是它的基本权利,但人类认为生育权也是一种基本人权。由于绝大多数人都同意生命健康权不应被侵犯,因为捍卫这种权利对每个人都有巨大利益,所以它才成为一种基本人权。相较之下,同意不被在周围吐痰的权利不应被侵犯就没有那么多人同意了,因为很多人反而把随意吐痰视为一种权利不应被侵犯。
生命健康权,大家都同意不应被侵犯,所以大家通常互不侵犯,但是不被在周围吐痰的权利,以及吃狗肉的权利,大家意见不一致该怎么办?答案还是每个人的消极自由都不受侵犯。所以,如果一个人把吃狗肉视为自己的自由,其他人就不能强迫他不吃。如果一个人把不吃狗肉视为自己的自由,其他人同样不能强迫他吃。那如果“爱狗人士”认为要求他人不吃狗肉是他的自由怎么办呢?我们说消极自由不受侵犯,但他这种自由不是消极自由而是积极自由。是积极自由就有边界,就不能侵犯他人的消极自由。为什么要求他人不吃狗肉是一种积极自由而不是消极自由?其中的关键在于这种自由有没有干涉别人,是谁干涉了谁。譬如吃狗肉,我们说是一种积极自由,免于被禁止吃狗肉,就是他的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是不主动干涉别人的。一个人在桌子上吃狗肉,能干涉到千里之外的另一个“爱狗人士”吗?当然不能。但是一个“爱狗人士”跑到人家的桌子跟前拍桌子不让人家吃,这就是干涉到他了,所以这就不叫消极自由而是积极自由。要求立法禁食狗肉同理。
吐痰也一样,有人认为不被在周围吐痰是一种消极自由,所以你就不要在人家周围吐痰。这种自由是正当的,因为人家坐在那里一点也没有妨碍到你,你一吐痰就妨碍到人家,所以吐痰就是对人家的侵犯。这时这个随地吐痰的人可能认为反而是另一个人干涉了他随地吐痰的自由。这是颠倒是非的想法。换个角度,假如这个吐痰的人想睡觉了,另一个人就是不让他睡,故意大声嚷嚷,吐痰的人肯定认为另一个人侵犯了他不受打扰的自由,而不会认为他妨碍了人家大声嚷嚷的自由。在这种情境里,如果吐痰的人一定要在另一个人身边吐痰,那另一个人是没办法的。但正如我们所提到的,消极自由不是不可侵犯,而是侵犯了之后会受到报复。所以,为什么积极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消极自由,因为这是相互的,你的积极自由不越界,我也就不越界,如果你要越我的界,那我也越你的界。所以,对于有交集的消极自由,两个人要互不侵犯,譬如你和我都不想被扇耳光,那我们就不互扇耳光,这样做除了你我脸疼外没有好处。对于没有交集的部分,可取的态度是你尊重我的那部分,我也尊重你的那部分。要么两个人互相体谅,要么一个人吐痰,另一个人就大声嚷嚷。
我之前回答一个在宿舍里应不应该外放的问题时也说了,不被外放吵闹是一个人的消极自由,其他人应该尊重;如果一个人觉得外放是他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那就犯了和把吐痰当成不受干涉的权利一样的毛病。吐痰本身不应受干涉,但在人家身边吐就不行。在没人的宿舍里外放可以自便,但是有人时就要尊重人家的耳朵。你一定要吐痰,或者一定要外放,那我是没办法的,但我可以在别的地方也干涉你。在那个回答里有人评论说“只要不是休息时间我认为就可以外放,不舒服可以去租房子,休息时间不外放这已经是双方都让一步了”。好家伙,我从不外放,而你只是休息时间不外放,我倒是退了步了,退了很大一步,相当于退避三舍了,你退了一厘米,怎么叫各退一步?“不舒服可以去租房子”,这更是混账逻辑,你干涉了我,你还要我到外面租房子?事实就是我们很多人不明白消极自由不受侵犯这个原理和如果受了侵犯该怎么办,所以只是感性上觉得对方不对,但又说不出个道理来,只好干瞪眼,这才让这种混账逻辑很吃得开。现在假设我发现了他的弱点,指着这个弱点狠狠地打击他,假如他叫屈了我就说“不舒服到外面租房子”,看他又该如何?如果他讨厌开窗,那我就一个劲地开,他不让开我就说“只要不是休息时间我认为就可以开,不舒服可以去租房子,休息时间不开这已经是双方都让一步了”,保证让他也干瞪眼。最后的结果就是发起谈判,明确界定各自的边界,约好互不侵犯,否则对等还击,这才叫“各退一步”。而且这个办法也解决了就想外放的这类人的疑问,他们会觉得虽然不让外放是你的消极自由,可我就得总是照顾你吗?不让外放的人的消极自由要得到保证,你想要外放的人通过协商也可以在其他方面得到回报。比如你在宿舍时我就不外放,而你也要同意我早早熄灯。或者更激烈一些,我就是故意外放,你就是故意三点熄灯。当然前者肯定是好于后者,但无论哪种情况,你我都两不相欠。到了狗肉这个情境里,吃狗肉的人没有干涉“爱狗人士”,“爱狗人士”最好也不要妄图干涉吃狗肉者。互不侵犯,那最好。如果“爱狗人士”一定要先犯贱,那不能怪人家在另一个领域里报复回来。
如果对两种自由界定不当,那可能会引发很严重的后果。但是遗憾的是很多人对这两种自由分不清楚,有些人就是认为吐痰是他的权利,想怎么吐就怎么吐,谁都不能妨碍。我们知道,首先消极自由不能被干涉。其次,假设有人认为某种积极自由是他的消极自由,那么从逻辑上来看他的这种自由就不能被干涉。换句话说,在这个方面他“无敌”了。积极自由等同于消极自由,观念上也就是我想做什么事就做什么事。把“什么事”换成吐痰,不就是随地吐痰的人的观念么?如果吐痰不是一种积极自由而是一种消极自由,别人不能管,是不是就意味着他想在哪儿吐就在哪儿吐,想什么时候吐就什么时候吐?比如他跑到别人家里,随口一吐,然后说这是我的自由,你无权干涉?或者在严肃的场合里,领导在讲话呢,他突然he~tui?这显然不合情理。你跑到人家家里吐痰,人家就有权利把你打出门去;你跑到会上去吐,领导也管不了你,但可以炒了你,炒了你也是人家的自由,你也无权干涉。所以吐痰是应当被一定程度干涉的。不被禁止吃狗肉,是一种消极自由,吃狗肉就是一种积极自由。但是这种积极自由没有干涉到任何人。所以这种自由是应当受到支持的。如果“爱狗人士”限制了他吃狗肉,他的自由就受到侵犯了。只是“爱狗人士”本身就不吃狗肉,所以没法用同样的方式回击,那就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比如最直截了当的,干涉“爱狗人士”养狗的自由。
人类的消极自由的范围随着历史的发展,也就是随着人权的发展,大体上是不断扩大的。其原因在于,对消极自由的侵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无论这种不平等是哪种不平等,无论是体力上的、观念上的,还是权力上的,等等。人类社会的发展倾向是人与人在各方面的越来越平等。体力上的不平等主要由法律消除,即法律取消了丛林社会的基础(但到了国际社会,本质还是丛林社会)。权力上的不平等正在由法律和社会制度的革新消除,而观念上的不平等正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经济平等来消除。体力上的不平等容易理解,权力上的不平等,在古代最典型的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观念上的不平等,举例而言像由传统孝道所规定的父母与子女地位的不平等,由封建礼教规定的男女之间的不平等,这类观念上的不平等,实质上是由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决定的,因此也要由经济上的逐步平等来消除。在人与人各方面逐步平等的基础上,消极自由才能越来越不受侵犯,其范围才能越来越扩大。对于这个范围,我们可以由里向外画三个圈。越靠近里面的自由就越消极,也就越为更多人达成共识,从而也就越受到法律的大力保护。范围最小的一个圈,包括了所有当前已为法律所保护的消极自由。范围较大的一个圈,既包括所有已为法律所保护的消极自由,也包括所有虽不为法律所保护,但为社会公序良俗所认可的消极自由。范围最大的一个圈,既包括前二者,也包括只为一小部分群体所认可、尚处于争议中的消极自由。由于消极自由的边界是不断延伸的,所以随着历史的发展,以上三个圈的范围都是不断扩大的。于是,某些自由,先前不在任何一个圈里面,过了些时候就进入最大的圈里了;某些自由先前在第一个圈外面,过了些时候就进入第一个圈了。但其实不是它自己主动进去,而是法律保护的圈子扩大,把它囊括进去了。它自己的本质没变,法律也不能超越现实,但由于这种自由以前不能被主张的原因消除了,这种自由就可以被主张了。譬如,在古代男女的结婚自由几乎是不存在的,一对青年男女的结合主要由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决定。现在,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在第三条“禁止的婚姻行为”就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是,由于子女与父母的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结婚自由还没有完全实现,虽然法律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句空话。不与不喜欢的人结婚这种自由,随着社会的发展,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同意,因此才能进入婚姻法。但由于同意这种自由的人还不够多,其实质上是由于父母与子女的经济不平等还比较存在,子女在结婚方面还比较依赖父母,因此法律对这种自由的保障还不够强力。随着社会发展,可以预计未来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将会有实质性惩罚。同理,法律还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现实中社会是默认允许结婚时给付一定数额彩礼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条的解释是,禁止索取财物是禁止过分索取。那什么叫过分呢?法律没法规定,因为这不是先验的,而是后验的,法律认为,如果当事人觉得过分了,那就是过分了,当事人觉得过分了,就会提出索还,如果索还要求合法,那就予以支持。但彩礼本质上还是一种封建残余,是男女经济地位不平等的体现。我们还没有完全消除这种不平等,所以不存在严格执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条的社会基础。
可见消极自由是动态变化的,其定义在每个时代都不一样,但是,无论其怎么扩大,原则不会改变,就是个人的消极自由不能被侵犯,否则他也可以侵犯对方的消极自由。正因这个原则不会改变,所以两千年前这条原则已经被提出了,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是可笑的是,总有些人以为,我喜欢干嘛,别人就也应该喜欢干嘛,或者我不喜欢干嘛,别人也应不喜欢干嘛。你觉得你不喜欢吃狗肉,别人就不能吃,那么人家不喜欢养狗,你就不能养了?
前面提到,当前狗的生命权与人吃狗肉的权利,哪个优先是没有定论的。这里所谓没有定论,亦不是说绝对地没有定论,只是说当前双方没有一方占据绝对优势,从而形成压倒性的民意基础,并在法律上予以反映。先验问题,比如地球是否围绕太阳转,即使教会把布鲁诺裁判为“异端”给烧死,也不能改变这个客观事实,除非把两颗星星里的恒星命名为地球,把行星命名为太阳,但这同样只改变了描述方式,不改变客观事实。但是禁食狗肉合不合法这类后验问题,永远没有客观的定论,而总是取决于人类社会的思想意识,更根本地说,取决于经济基础。现在“爱狗人士”还不占绝对优势,所以禁食狗肉是很难立法的。假如三百年以后,人类社会极端原子化,人们大量地选择终生独身,并把宠物狗当作灵魂伴侣,与此同时人造肉得到广泛消费,而动物肉退出餐桌,再加上狗的智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到了那时,人们可能会普遍把禁食狗肉看得非常重要,甚至比生育还重要,那么吃狗肉就不再维持不受干涉的属性。禁食狗肉在当前不能被立法,是因为吃狗肉作为一种消极自由还被广泛认可,那么反过来,它作为一种消极自由一旦不受绝大多数人支持,它就不再能成为一种消极自由,于是禁食狗肉不用怎么呼吁就会自动立法。但那是经济基础发生极大改变,导致社会意识整体变迁的结果,到那时狗的生命权优于人吃狗肉的权利就会像1+1=2一样成为无需证明的常识,乃至于就像当前某些激进“爱狗人士”一样,人们让狗的各项权利取得与人相同的优先级。但至少在当前发展阶段,立法禁食狗肉尤其在中国社会,不存在广泛的民意基础。
吃过一次狗肉,应该是咬人被打死了还是被车撞死了已经忘了,小时候只顾着吃,谁有心思了解这个,后来有点接受不了这玩意,毕竟狗狗确实可爱,梦想以后养狗,但是最近进知乎老看见这种问题,有时候就会回想起狗肉确实很香这件事。
禁食狗肉这件事就离谱,就是所谓爱狗人士的一场精神高潮(最骚的其实是这里面混进去了一些奇怪的人)。屁股坐在中华大地,天天想学国外,西方,,,,,,听着他们喊几句人权什么权魂就飞了,真以为那就是正义的代表?
这个要禁食狗肉,那个要废除死刑,还要全面禁烟,都怎么想的?
自己不喜欢,别人也要不喜欢?真的就自私,喜欢精神高潮?
喜欢狗,痛恨偷狗贼,担心自己的狗被偷,通过合法手段,比如加强对狗肉来源的监察,惩罚使用偷来的狗的狗肉店老板,扩大肉狗养殖规模,让偷狗贼无利可图,加重处罚,杜绝偷狗贼的出现,这才是真正保护狗的道路。
扯两个故事吧,
故事一,我小时候在农村的时候经常会帮我老爷(按辈分叫的)家喂牛(小孩图好玩,老爷宠我,其实添乱可能更多),说真的,我那时候从来没想过,我老爷喂那两头牛是为了卖掉,为了吃肉因为当时太小了,7-8岁那样,牛是真的认识我,亲我,比村里撵着我把我吓哭的狗好多了(村里狗真的野),后来老爷把牛卖了,杀牛时还给我奶奶弄了点肉,我刚开始不知道,还吃的很香,后来知道了,跑老爷院里跟他吵,老爷也不生气,说明年再买个牛犊让我去喂,我奶把我凶了一顿,说老爷家那牛就是为了卖,还说卖牛其实我老爷也不舍的,可不卖没钱花。
故事二,有一年,去宁夏拜访长辈,一起去附近自驾游时在荒山里捡了只羊崽子(长辈说那边放羊就是把羊赶进山里就不管了,只管到时候去带回来,周围十里都没啥人烟),一起的长辈看山里也没别的羊,说不带回去也是个死,回去卖给牧羊人还能赚点也能让小羊长大,结果回来后光纯奶喂了好几箱,不舍的卖,可家里住楼房没法养,后来送给了一个放羊的拜托他多养些年再杀。
牛,羊和人之间的感情并不比狗子来的浅,只是当宠物养的人少,对这方面了解的就少,而且牛羊养殖规模大,就给人一种缺少灵魂的感觉,其实都一样的,人要吃肉,本来就是一件杀害其他动物的事,吃牛,吃羊,吃猪,吃狗,都一样,别偷别抢,遵纪守法的吃,就不应该加以指责。
盲目呐喊,跟风扯旗,只会让人觉得反智。
我个人觉得首先应该立法把这玩意禁了。
违背公序良俗不说,也不符合国际潮流。几年前,欧洲绝大部分国家都立法禁止了这一行为,以至于大批爱好者扎堆跑去尚未立法的丹麦,曾给该国带来了很大困扰。而另一方面,利欲熏心的不法商人居然开设了“动物妓院”。
好在丹麦迷途知返,随后就回归了人类社会的主流。
另外,五常中立法禁食狗肉的只有俄罗斯,原因和同样立法禁食狗肉的波兰匈牙利一样,是因为东正教的教义。
显然,除了东正教国家之外,在立法禁食狗肉之前,还有更该禁止的东西,毕竟没有哪个非东正教国家是不准吃狗肉却允许和狗OOXX的。
所以,题主信东正教是吗?
我想知道“合法禁食狗肉”中“合法”俩字啥意思?
与其对应的有“非法禁食狗肉”这回事儿吗?
哦……你说的是“立法禁食狗肉”吧?
我个人认为,连中国话都说不明白的人没资格讨论中国的法治。
同意。
但是我觉得不能光出台某一条法律,搞个一刀切,十分片面的禁食狗肉。这是懒政。
因为爱狗人士闹得实在太凶了,我出台条法律满足一下他们。这是不可取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不能搞,会闹的孩子有奶吃这一套。
第一,来路不明的狗肉要禁食。这是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问题。狗不会被赋予狗权,但狗毕竟是主人的财产。
第二,流浪狗要加大力度捕杀。禁止吃来历不明的狗肉,不代表要花大量的资源去饲养流浪狗。香港就做的不错,香港也禁止吃狗肉,但是流浪狗没有人领养的话,一律安乐死。
禁食一样东西,无非是数量稀少而己,如果狗和熊猫的数量对换,那么吃狗就有可能坐牢。建国前后那阵子,老虎,狼,还有其他野生动物,随便吃,随便打,只要你能捉到,为什么不立法,首先是数量大,其实是国情不乐观。现在来看那些野生动物太少了,这才立法保护。狗的数量太大,如果立法禁食,就要禁止它的数量。但是目前来看,我们还没发展到那个程度。
楼上居然全是反面意见,我来说个不同的看法。
对战术和阵型设计的学习,很有必要,但是要结合自身实际来学习,生搬硬套就没必要了。
来说说实际的案例:
我们是深圳的一只业余球队,网络上召集的,有40人左右,2015年是我们的第四个赛季,截止今天应该已经踢了150场比赛了。球队最大的接近45,最小的16,平均年龄应该在35左右,大叔占了绝大多数。而且这里面大部分人,是已经放弃足球很多年后重新开始的,比如我在加入球队前,已经12年没有踢过足球了。总的来说,球队里面水平参差不齐,业余里面水平偏下的。
我们对内人比较多,经常分为红白两队比赛。白队有一个速度冲击力都很快的前锋,还有一个踢过大学生联赛的后腰,刚组队踢球的时候,白队连续虐了红队有半年吧,每场赢5-6个。红队的优势只在中场有2个公司球队的主力,控球比较好,但经常是围着白队禁区前倒来倒去不进球,一旦失误被白队一个反击就丢一个。随着踢得多了,红队个人能力有所提高输球越来越少,就开始琢磨怎么赢球了。首先是红队设置了一个前置的后腰,一旦转入防守状态这个队员就去贴对方后腰,永远站在持球队员和后腰之间,不让白队通过后腰来发动长传反击,这样一来白队进攻威胁大打折扣。第二是从队内挖掘了一个没人要的小个子队员,因为这个小个子虽然球踢得不怎么样,但是在短距离爆发力极好,三步以内没人能追上他。安排他打边后卫,不许压上,专门站在对方前锋身边2米,对方拿球启动冲刺的一瞬间进行上抢,成功率很高。在这两个战术都采用并且见到效果一段时间后,做了一个最重大的改变,就是把整个防守战术调整成了全队参与的压迫式防守。除了后场2个红队后卫陪着2个白队前锋,其他人全都在对位逼抢,前锋去扑抢白队持球后卫,前腰切断后卫向后腰传球的线路,逼白队后卫直接大脚向前开。这最后一个调整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白队不能有序的组织进攻,让他的进攻变成盲目长传解围,再让自己的后卫和对方在小范围拼速度。自从这套战术运转以后,红队遏制了白队长传反击能力,白队的进球率直线下跌,而红队通过战术加强了自己控球的优势,也逐渐解决了不进球的问题。
通过上述自己踢球的经历,可以看到即使是在业余比赛中,通过一定的战术安排,仍然可以做到扬长避短,改变战局。顶级比赛的有些战术安排对业余比赛时有一定的启发性的,比如后腰前置就是受到了比达尔踢法的启示。另外,顶级比赛所传达的队足球的理解,才是对业余球队最宝贵的财富,业余球队可能无法踢出巴萨那样的流程配合,但不能阻止大家对于这种技术风格的模仿,对于控制皮球的追求。反过来,在自己业余足球中对于某种战术风格的模仿,也可以极大的增加看球乐趣,更好的揣摩教练意图,从技术角度观赏比赛。
会的,因为如果中国成为最发达的国家那就意味着一件事情,那就是中国的经济,科技,军事,文化都已经成为了最强,当中国的文化引领世界的时候,那么国家就会有意无意的将中国的文化和思想观念输出到世界其他国家,就想现在的美国。这是一个国家强盛起来的象征,也是保持自己霸权的一个方式(别说什么和平崛起,这话也就是说说而已,太平洋虽然大,但是他只能卧着一条龙)。
当中国成为最强者的时候,白人会被歧视,中国会变得自负,中国人的民族观念其实很强大的,从古到今都是。咱们大天朝在古代的时候不是也称北方游牧民族和南方的部落为蛮夷吗,即便是到了清朝都快要死的时候也依然说着师夷长技以制夷,注意,是夷。宁愿骨头被打碎,也不愿意底下高贵的头颅,这是一个民族崛起的根本保证,永远都觉得自己是最好的。
梦然想到这几年经历的思想变迁,我怎么感觉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大家想想中国从开放初期的对西方无限崇拜,到现在的对西方的某种嘲讽,这才是多少年的时间,中国对西方的态度就已经经历了90度转弯
前段时间高晓松被喷偏向西方说话其实就是这种思想的转变,这一方面和中国年轻一代变得越来越自信有关系,也和高晓松他们出生的时代有关系,他们在树立自己人生雏形的时候碰到了一件石破天惊的大事情,那就是共产主义的崩塌(苏联没了),欧美文化和思想横扫整个世界,说实话现在想一想当时的那个环境里的中国人听绝望的,因为差距太大了,大到了让人绝望的地步
举个例子,苏联解体的时候爆发了海湾战争,那场战争美国人告诉世界战争还可以这样玩,新时代的战争应该是什么样子的,那场战争将整个西方和其他国家之间的科技、思想差距赤裸裸的摆在了台面上。所以他们那一代人的经历导致了他们对西方实际上是有点崇拜的,(其实高晓松算是那一代人里面相对来说对西方仰视程度比较低的,这是我个人的感受,因为他自己也在感受这么多年中国的转变)
同样的。人都是一波一波来的,当中国崛起改变世界的潮流其实需要的时间也就是一代人而已,那白人至上的这种思想转变为中国人至上其实也就一代人的时间而已,
归根结底,这东西需要实力的证明
这么多的赞没想到,既然大家有兴趣听那就在说点题外话
这次的疫情真的是对中国的利大于弊:
利有这么几方面:
第一:制度
说实话这次的疫情之前中国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对美国开始发起了挑战,但是西方世界长达数百年的影响不是那么好转化的,中国从改革开放开始才参与到世界事务中来,其影响真的很小,仅仅是局限于东亚地区,而西方的思想文化依然是整个世界的主流。这其实也是很正常的,人家几辈子的积累凭什么你数十年的寒窗苦读就能超越,显然是不太可能的,但是这次疫情(截至目前为止世界感染人数已经破亿了)却给中国提供了露脸的机会,这个机会真的很不容易,它一下子将中央集权这个制度的优越性直接展示到了全世界的面前,疫情面前中国的人员组织速度,物资输送以及人员配和和西方世界的混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特别是美国,毕竟美国是西方世界的领导),所以数百年来的政治制度的最优解(民主)开始有了松动,毕竟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很明显当前世界能抓老鼠的当然是中央集权制度
第二:这次疫情是中国拓展地缘政治利益的一个绝佳机会,当前中国的疫苗已经问世,这个时候一手拿着疫苗,一手推广自己的影响力,岂不美哉。
第三:这是中国发展自身的一个绝好的机会,经济的发展不光要有出口,还要有内销,美国之所以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一个原因就是美国经济的的消费能力,美国超强的消费能力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自己的经济地位,中国将来也会走类似的道路,打造一个超级消费市场,借助经济来扩大政治的影响力,疫情的到来直接将世界其他国家的消费能力一下子就直接干没了,但是中国因为控制的号,那现在为什么不开始将中国打造成一个具有经济内循环能力的超级消费体呢,借助超级消费体的经济来推广自己在亚洲的影响力不要太爽
第四:那就是实现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早点实现自己成为世界最大经济体的愿望可以提前实现了,这也是最直观的好处
第五:说实话一情之后整个中国的技术能力感觉应该会焕然一新(毕竟作为当前世界的工厂,当其他国家停止了转动,那么自然而然就只能将先进的制造能力向中国转移)
弊端:
前一段时间金刻羽被喷的很惨,但是感觉那姐妹无比的冤枉。具体为什么冤枉,我这样来解读一下。
她说中国应该支援世界防疫物资,当时好多人说她屁股决定脑袋,但是我想说的是这个是必须的。不知到大家有没有发现这次疫情让其他国家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世界太依赖中国了,特别是制造业,一个疫情的肆虐让其他国家明白了全球化不是只有好处的。他们突然间发现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这个世界离开中国玩不转了。这是一个很可怕的现象,有一个离不开的美国就够了,但是现在又出来一个中国,任谁都不想平白无故的多个爹,那怎么办呢,简单,中国的制造业不是强吗,那我就自建产业链(不是全部建,是有选择的建造),这个现象说实话对中国的影响挺大的,制造业对目前中国经济的影响很大很大,更别提咱们国家还在制造业升级的阶段。那这个时候中国怎样做才能阻断他们自建产业链的想法呢?简单,支援。(一个非洲经济学家曾经说过,援助杀死了非洲。因为大量的援助让当地的工业会破产的,毕竟有免费的谁还愿意花钱呢?)。进行强力的支援,借助中国强大的制造业能力向他们倾销防疫物资,直接将它们想要自建产业链的想法扼杀在摇篮里,让他们的制造业胎死腹中。并且在支援的时候还能赚钱(疫情期间的防疫物资再便宜也不可能比之前的便宜),还能向世界宣传自己,打造自己大善人的形象,又能够促进自己制造业的发展,还能借助防疫物资寻求政治利益,这简直就是一箭五雕的事情,但是金刻羽提出来之后直接被喷的微博都关闭评论了。真心觉得这姐妹听冤枉的。直接被一圈无良的媒介给冤枉了。
上面说的弊端就是疫情让世界开始有意识的摆脱中国制造,这是对中国的一个小小的挑战。
弊端二:
中国再也不能韬光养晦了,一个疫情让世界看到了中国的影响力,自然你就不能按照之前的路子走了,这个时候就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了,我们和西方世界的对立就变得更加的尖锐了(思想文化军事)。例如在世界贸易组织中享受到的好处的就要减少了,这些都是肉眼可见的弊端。(美国对中国企业开始进行制裁就是一个很好的展现)
弊端三:这个也是最大的一个弊端
那就是贫富差距,中国的贫富差距记忆中挺大的,这次疫情毫无疑问会在之前的基础上再次扩大我们本就不容乐观的贫富差距。这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需要思考的事情。毕竟中国数千年的发展史证明了一件事给,那就是只要中国不自己内乱的话他就是老大。说实话贫富差距这个对任何一个想要逐鹿中原的国家都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因为你在保证竞争力的同时就很难保证财富分配平衡,反之也一样,所以怎样去寻找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就是我们这个国家的统治者-中国共产党需要解决的一个很是棘手的问题
弊端四:
疫情加速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里,这个世界有更多的事情需要中国的参与了,但是需要问一句的是,中国自己有没有做好这个准备呢?我想还没有,毕竟疫情是突然来的
上面就是我补充的,都是瞎写的,大家就权当乐子看看就行了,别喷我就行。哈哈哈
再说一点,刚刚看到消息,中国2020年新生儿仅有可怜的1000万人,中国人口锐减将会成为中国将来最为头疼的事情,这个也是东亚三国最为头疼的事情。中日韩三国的生育率一个比一个感人,但是美国的人口可是一直在增长的。
说句实在话,没有人,一切都玩完,还什么复兴,人都没了复兴还有个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