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调调上。
说唱歌手很喜欢讲keep it real,到底啥是real,却不太容易说清,特别是当real被标榜的时候,立刻就不real了。
但是也依然不妨碍它作为一种调调,给人那么一种感觉和审美——如果做得好的话。
《麦田里的守望者》也是这样。
语言风格强烈,还有点酷,包括俚语脏话的使用,很能带出色彩。它还能保持一种思维层面的浅近。
这挺难的,特别是最后一点,因为浅很容易变成涮,或者缺乏精读的空间。但是美国好像比较容易出这种作家,比如惠特曼。很浅,但是不差。
狄更斯写《雾都孤儿》,上来就先写奥利弗出生在哪哪,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麦田守望者是压根不跟你唠这个。为啥不唠,一个是他觉得不重要,再就是不唠这些很酷。很有范儿。
但不意味着学的人也很酷。
可能这也算是酷的事物的一个特点,即第一个干的人会比较有调调,但跟着模仿的一定变成邯郸学步。
如果有人模仿塞林格的语气,被另一个塞林格的读者看到了,那实在是一件相当尴尬的事情。尴尬程度相当于听克里斯吴弄freestyle。
ps.又想起一个例子适用于这个地方,比如说我们的朋友张伯鱼 @张伯鱼 ,很早之前就去非洲了,打毕业开始搁那干了五六年了,遇到过打仗、政变,大半夜开车遭人持枪拦路,但是他从来不在公众场合标榜这些,或者非得给自己升华个什么宏大主题。
这就挺酷的,就是别人可以不认同他的生活方式,但也仍然会觉得这哥们跟凡夫俗子不太一样。
反面例子当然也有了。
我说的是《月亮与六便士》的讲述者,瞅瞅他那一惊一乍的劲儿。用伯格曼的话来形容,“可笑的中产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