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与大革命》是上学时候的必读书,被视为法国旧制度和大革命研究的经典之作。
这本书问世于1850年代,是托克维尔晚年的作品。本来他打算续写大革命和第一帝国的历史,但没有完成便去世了。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之前,职业的历史学家非常少见,大学里也没有这个专业,撰写历史的学者同时也是政治家和政治活动家,他们往往把历史当作政治的工具或宣言书,尤其是在研究法国大革命的时候。
托克维尔曾是位职业政治家,当过七月王朝的议员,短暂担任第二共和国的外交部长。因此,要了解《旧制度与大革命》以及《论美国的民主》,应该大致了解他本人的活动背景和思想历程。他的作品也是他所处的时代的产物,是他自己对当下世界的反思的投射。据我所见,洛杉矶西方学院Roger Bosher教授为托克维尔书信集所写的简短序言,相当精到,可参阅《政治与友谊:托克维尔书信集》中的前言。豆瓣上亦有转载:http://book.douban.com/subject/6121116/
当前,研究托克维尔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显学,我有好几个同学即以此为志业。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国,托克维尔并非一直都这么受重视的。他的走红,某种意义上说与冷战和法国思想界的左右之争有很大关系。20世纪中后期,法国思想界自由主义的领军人物、萨特终生的论争对手雷蒙 阿隆,对托克维尔热起过推动作用。以阿隆名字命名的政治学研究所曾是(也许仍然是)法国自由主义的思想堡垒;另一个重要的研究机构,索邦的大革命史研究所,长期被视为左派的学术机构。因此,托克维尔是法国自由主义的重要思想来源,他的一些观念在自由派反驳左派意识形态的论战中发挥过作用。
《旧制度与大革命》的中译本是趁法国大革命200周年之际出版的(1992年),译者冯棠老师原是北大出版社的编辑、校订者张芝联先生的硕士研究生,现已病逝;张芝联先生原是我国世界史学界的耆宿,几年前也已谢世。这部著作的翻译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而且还附上了托克维尔早期的两篇论文,很有价值。遗憾的是,在历史研究不断发展的今天,这部作品需要一个比较详细的introduction,因为旧制度是不太好理解的一种政治—社会体制。
我个人认为,近二十年来,托克维尔、柏克等人在中国思想界掀起的热潮,其实是某种“告别革命”、走出革命意识形态、质疑群众性革命运动的一个反映,但这种现象本身就是某种意识形态的表现:保守的或自由主义的或精英主义的,等等,视具体关注重点而不同。
媒体上一些关于这本书与当下中国的比照,我认为是有些问题的。
首先,托克维尔在该著中提出的一个最重要的论点是:在政治方向上,法国大革命是旧制度的延续,而不是断裂。大革命延续的最重要的事物,是中央集权制。托本人是贵族出身,他向往那种地方和社区自治、希望在中央权力和公民之间有中间权力,如地方议会,如社区组织,如独立的司法体系,而最重要的中间权力是贵族的独立和社会领导地位。但是,旧制度(更准确地说是绝对君主制)的最大影响是破坏了法国传统社会的这种政治-社会结构,自上而下的国家行政机构取代了过去的中间权力和自治机构;旧制度时代最重要的中央官员外省督办(intendant),就是拿破仑时代的省长(préfet)的前身。
这个重要论点,后来在伊波利特 泰纳的《旧制度》中得到进一步的发挥。那么,中央集权制的发展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后果呢?最大的影响是贵族成了多余的人。托克维尔和泰纳都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权利(或特权)与义务的平衡。18世纪的欧洲仍然是个贵族社会,但是,只有法国的贵族特权特别受人憎恨。因为跟欧洲其他地方不同,法国的贵族不再承担过去封建时代的保护、救济和领导等职责,这样的工作已经由国王的官吏负责了。贵族不承担责任,跟其下属的接触变少了,稍微有钱一点都跑到城市里花天酒地。但他们仍享有各种特权,然而这种特权因为失去其存在依据而变得特别可憎。这种情况是英国和德国都没有的,或者程度没有法国那么严重,那些地方的贵族(或教会领主)依然是人民的领导者和保护者,是他们的靠山,因此那里的等级制度和特权制度并不显得那么不能忍受。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国的绝对君主制和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对社会实施的改造决定了法国贵族的命运。
但托克维尔可能夸大了中央集权制的能量,跟后来的雅各宾专政和拿破仑的体制相比,旧制度的中央集权漏洞太多了。如果说当时的法国与当前中国有什么不同,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中国的中央集权和大一统观念,比法国要古老得多、成熟得多,几乎成为中国人与生俱来属性而无法想象其他的政治方式;法国封建时代的遗迹,比中国不知道要多多少:地方自治、城市和教会的财政自主权,最明显的是形形色色的特权和豁免。举几个有趣的例子:在巴黎,有个叫temple的地方,原来是圣殿骑士团的产业,后归孔蒂亲王所有,在1789年之前,欠债的人如果跑到那里,司法人员不能进去缉拿;同样,像罗亚尔宫这样的产业也有豁免权,这座宫殿属于奥尔良家族,警察不能随意进入,因此在旧制度末期,那里是很多演说家煽动家的庇护所。不难看出,这种状态给了“不轨之人”较大的生存空间。
这实际上涉及对旧制度时代的特权的理解问题。从源头上说,特权这个词来自“私法”,是权利的一种体现和保障,它并没有后来的贬义色彩,只是在旧制度最后几十年中,人们的认识在逐步变化,而1789年前两年的变化最为迅猛:特权最终成为公共利益的对立面。
托克维尔终生反感中央集权制,《旧制度与大革命》附录中关于朗格多克省三级会议的论文,就是为了证明地方自治可以成为中央集权的有效替代品。从我个人而言,我能理解他的苦衷,因为独立自主的个人不希望一个高高在上的外在权力过多地关照他的生活。《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包含着对“全能国家”的批判,所有地方事务都指望着中央派来的督办。这是一种很可悲的状态。不妨将托的论点与同时代的马克思的名篇《路易·波拿巴和他的雾月十八日》作比较。马克思说,一个小农社会导致的结果是“行政权力支配一切”,人们只有“从上面才能得到雨水和阳光”,农民只能是一袋子马铃薯。我认为马克思的这个论点完全适用于中国,只不过,渴望从上面得到雨水和阳光的人,不止是农民,而是所有中国人。
从思想源流上说,托克维尔是孟德斯鸠的继承者,孟德斯鸠是个穿袍贵族,他也曾极力批判路易十四官僚国家的膨胀。在托克维尔等自由派思想家的眼里,这种中央集权制导致的结果是国家权力直接面对个人,即国家无比强大,社会原子化为孤立的个体。法国大革命确实完成了旧君主制时代的平等进程,但它摧毁了自由赖以生存的社会根基,在拿破仑时代,人人都是平等的,因为人人都是奴隶。托本人对美国社区自治(township)的欣赏,便是来自这种意识。他曾说,在美国,是社区为国家提供税吏,而在法国,税吏是从上面派来的;在他眼里,比较理想的是社会权力应有它的组织和表达,以平衡政治权力的压制。
托克维尔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反中央集权思想,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可能太陌生了,我们生活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已经太久,而且中央政府的权力也太大,以致我们简直不能想象还有其他的政治和社会运作方式。我认为这来源于法国的“封建时代”的遗产。可以从政治、社会和思想舆论等各个角度来观察法国的旧制度。
1. 首先,不能以现代统一国家的理念去考察旧制度。大革命前夕,法国的国土面积已达50万平方公里,基本形成今天的六边形规模。这个六边形是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战争兼并和王室联姻而形成的,“但这一过程并不意味着同等程度的内部统一。相反,从根本上说,法国仍是个联系松散的国家……军事和外交势力拓展时,制度设施却未能协调一致,王权仍或多或少地保留着新获领土上的特权和豁免权,结果,波旁君主们统治的虽是一个庞大的帝国,但实际上它与由各个犬牙交错、相互重叠的辖区拼凑起来、靠脆弱的王家司法和行政纽带缝缀在一起的一件百衲衣无异” 。这个说法仍然抽象。可以通过一个具体实例来加以说明:旧制度时代的盐税(gabelle)。
盐税是旧制度时代最重要的间接税(对商品征收的税收),但全国并无统一税制。由于我不知如何在知乎贴图,只能通过文字来说明,实属遗憾。
Gabelle这个词起初指所有税收,但在近代它专指盐税。1789年,国库收入的1/10来源于盐税。盐税创立于中世纪,14世纪初菲力六世将其全面推广开来,它的基础是政府垄断盐的销售。政府的销售机构名曰盐仓(greniers à sel)及其分售点(chambres à sel),但各省的盐价和税率很不一样。后来一些省区的并入和政治上的斗争使得盐税税制更形复杂。1680年,科尔伯的法令将法国分为6个盐税区,分别实行不同的税制:1、大盐税地区(pays de grande gabelle),2、小盐税地区(pays de petite gabelle),3、盐场地区(pays de salines),4、赎买地区(pays rédimés),5、煮盐场(quart bouillon),6、免盐税区。其中大、小和赎买盐税区的面积最大。这一体制一直保持到大革命。1780年,各地区每米诺(Minot,合39升)平均盐价分别为58、29、24、9、13和5利弗尔左右。在免盐税区,如布列塔尼,盐实际上可以自由买卖,而不必经过政府的盐仓。
从盐税的角度看,所有布列塔尼的居民都是特权者,不过我们说过,特权在当时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它被等同于自由。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复杂局面呢?因为布列塔尼这样的地方,是在较晚的时候才通过联姻并入法国的,作为交换,法王承诺维护当地的许多法律制度和权益。这就是很多地方特权的来源。另外,某些地方的贵族和教士在盐税方面享有一定特权。因此,法国有两类特权,地区性的和阶层性的。
但盐税不是由国家官员来征收的,国王把征收盐税的权力交给了总包税所,这个机构每五年订一次合同,上缴一定数额的税款给国家后,其余的税款归这个私人性质的公司所有。因此,国家税收成了私人牟利的工具。可以想见,这可不是件轻松的工作。由于各地盐价的差异巨大,导致了走私泛滥,尤其是在不同盐税区的交界地带,贩卖私盐甚至成为一种谋生的行当,尽管这要冒巨大的风险。这样一来,总包税所必须在不同盐税区的分界线上设立巡查所,雇佣大量缉私人员打击贩运私盐的活动,因此,收税几乎成了一场内战。
我们自然会问,为什么不改革呢?为什么不废除各地的盐税壁垒、统一全国的盐税税率呢?如果我们有这样的想法,在当时就会被视为受启蒙哲学影响的人士。但可以想见改革所遇到的困难。首先是布列塔尼这样的特权地区不愿放弃自己的利益。其次这会涉及总包税所的存在,而废除总包税所,国王很难在短时间内组建一套有效的税收机构,而且短期内会影响国家的收入;再次,非常重要的一点,国王需要利用总包税所来借钱。旧制度时代的法国没有中央银行,国王信用很差,贷款成本很高,但总包税所效率很高,而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国家税款),它可以作为中间人去给国王借钱,因此国王很难去改革这种混乱的制度;最后,很多高层贵族是总包税所的合伙人,甚至国王也一度涉足其中。就是说,整个国家的高层都在利用这套杂乱的制度来牟利。但是,这样的制度是要付出代价的。因为盐税造成的麻烦和怒火损害了整个制度的信誉。化学家拉瓦锡的死,被很多人认为是大革命野蛮行径的表现(“共和国不需要学者”),但拉瓦锡本人曾是总包税所的合伙人,他的很多同僚像他一样,成为群众怒火的牺牲品,而这种怒火来自旧制度恼人但无法根除的税制。
盐税只是旧制度的一个方面,它在其他方面也同样是杂乱无章。不是人们不想改革,而是因为改革阻力太大了,它会触及地方的、阶层的、团体的利益;而且整个财政和司法制度就是在这样叠床架屋的丛林中派生出来的东西,改革它,意味着这些统治机构本身的消亡。例如,在旧制度末期,司法机构膨胀得十分厉害,因为原来的领主司法机构没有被废除,而国家为筹钱而不断增设和出卖司法官职,导致法官人数激增,比警察还多,小城昂人有53个司法机构,讼师之类的人物充斥着法国社会,革命时代司法机构的重组甚至导致一些城市经济崩溃。
因此在旧制度时代,各种利益相互冲突,龃龉丛生。在这样的制度中,国王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国家统一的象征,甚至是唯一的象征,连接和协调各方利益。然而,从理论上说,旧制度时代的政治不是公开的政治,它是国王的私事、家务,虽然当时舆论已经十分发达,但从法国的根本法来说,普通人没有资格对国家事务横加议论。1766年3月,路易十五对他手下的法官有一番著名的训话:
“最高主权在于朕个人……朕的法院的存在及其权威皆来源于朕本人;法院的全部权力都只是以朕的名义来行使的;立法权只属于朕一个人,这一权力不依赖于任何其它东西,也不容分享……公共秩序皆系于朕本人,民族之权利和利益必定与朕的权利和利益紧密相连,必定要握于朕的手中。”
但绝对君主制是一种不稳定的体制,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主个人的能力、意志甚至体魄,当然还有运气。路易十四、腓特烈二世以及后来的拿破仑,能量过人、精力充沛、意志坚定,勉强能维系政府,但路易十五和路易十六不是这样的人,他们虽然不时重申自己的绝对权威,但并没有掌握和施行这种权威的魄力和能力。旧制度政治中枢的败落影响深远,因为它没有找到像英国议会这样的全国性代议机构来协调各方利益、分担政府责任。家族制的、不公开的专横政治理念跟这个日益开明的国家很不匹配。
另外,旧制度时代还有法制传统和遗风。比如,国王的的法令只有在各高级司法机构注册之后才有效力,否则臣民可以抵制。但到1750年代以后,这些司法机构(最有名的是巴黎高等法院Parlement de Paris)总是对国王的宗教和税收政策提出各种批评,有时国王只有动用武力来强迫法官们登记他的法律。这种做法大大败坏了国王的形象和整个政治体制的声誉。同时,由于舆论形势的发展,法官们的书面呈文被印刷和传播,那里面的文字有些十分激烈。换言之,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公开化,民众随时准备追随法官们抗拒国王的“暴政”。旧制度遭遇到合法性危机。这种危机某种意义上也是因为绝对君主制还没有发展为专制主义和极权主义,它还有一些制度上的空隙,反对派的声音可以从这些地方发出来。回想起来,虽然高等法院是个很保守的权力机构,但它毕竟可以公开发出独立的声音,它在援引法国的基本法和法制传统,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它是一个有效的宪法机构。我认为这是当下中国缺少的。
在地方,封建时代的遗产依稀可见。法国的全国性三级会议(états généraux)虽然170多年没有召开,但在布列塔尼和朗格多克等边境地带,省三级会议一直存在,而且有实在的权力,比如,国家税收是由省三级会议负责核定和征收的,它拥有税收商议权,可以跟国王讨价还价,一些地方工程也由它们来举办。因此代表制、地方自治等政治传统在旧制度时代一直存在。早在1760年代,当国王跟高等法院在税收问题上发生冲突时,就有人提出召集全国性的三级会议来解决这种危机,就是说,为税收寻找新的合法性基础。我认为这种政治实践和传统资源是中国没有的。
从这些角度看,旧制度的政治机器运转是很艰难的,它靠习俗和常识去摸索,缺少统一的规范和调理。当时人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托克维尔和柏克等人曾指责说,投身革命的那些革命者对政治完全无知,凭空想行事。这种批评固然有道理,但它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旧制度最后几十年一直在尝试改革,它的大臣并不是那种毫无头脑的人,因此重要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旧制度的改革走不通。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
一个是杜尔哥,路易十六即位之初的财政大臣,旧制度时代最具启蒙色彩的大臣,一位经济学家。但杜尔哥当过十几年的地方官,干得还不错;而且他也不是那种被哲学思想弄得忘乎所以的人,当美国独立战争爆发时,法国的知识界一片欢呼,博马舍为了给美国人筹钱买武器,甚至把自己都弄破产了。但杜尔哥反对这场战争,因为法国的财政状况无法支撑这样的战争。显然,杜尔哥不是头脑发热的政治家,他很了解法国。但是他的改革方案一出台就被对手否决,法院贵族指责他的改革“标新立异”(其实改革只包括让特权者承担一点直接税、废除行会制等十分有限的内容),违反法国的基本法,宫廷贵族们对他的节俭措施大为不满。
另一个人是托克维尔母亲的祖父马勒泽尔布,他是启蒙时代最有名开明贵族之一,税务法院院长、国王的出版审查官,但他是狄德罗的朋友,暗中协助过百科全书的出版;他要求国王召集三级会议解决因为税收问题引起的争吵,三级会议到来时,他带头要求贵族接受第三等级的要求(第三等级代表人数翻倍,按人头表决而不是按等级表决);然而,虽然他对思想运动有很大的推动,但他的政治要求没有回应,局势朝着他担心的方向不断恶化;而他最自己后也成了革命的牺牲品,这位路易十六的辩护律师最后被送上了断头台。(如果将来有可能,我会为马勒泽尔布写一部传记,他的一生很能说明一位有识见的精英人士的担当和无奈。)
我认为,杜尔哥和马勒泽尔布的遭遇表明,整个旧制度被它自身的运行逻辑、被地方利益、等级利益、首先是被宫廷贵族的利益裹挟着,无力作出根本的举措去寻找新的权力合法性来源以刷新政治。
质言之,大革命是绝对君主制走向没落的结果。到启蒙后期,国王已经不能用“因为这是朕的意志”、“朕即国家”之类的话语去说服他的臣民继续给他交钱、让他的臣民相信他的所作所为是为了他们的福祉。
2.社会。
按当时人的说法,法国有三个等级:教士、贵族和第三等级。也有人认为,当时法国只有两类人:贵族和平民,因为教士都是由这两类人组成的。
但是,由于时代的变迁,这种根据社会功能划分出的社会阶层掩盖了很多矛盾。拿教士来说,它的上层大多是贵族出身,1789年,法国的130多位主教全都是贵族出身,而绝大多数底层教士,特别是人数最多的教区身份,都是平民,跟普通农民差别不大。教会虽然广有田产,但高级教士与底层教士之间差别非常大,主教和大修道院的院长们也都跑到城里过上时髦生活,他们支配着教会的各种收入,但用在济贫、教育等方面的开支少得可怜,而这些开支本来是他们享有特权的依据;底层教士的生活仰赖高级教士的鼻息,日子过得十分清苦,但他们是教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圣事、基础教育、民事登记,都得靠他们。即使是英国历史学家麦克马纳斯这样的宗教学者,在描绘18世纪的法国教会时笔端也难免流露出对这种糟糕体制的愤怒。
由于天主教教阶制和贵族制社会的影响,法国教会在大革命前夕出现了“主教专制”的局面,而主教们的作为偏离了他们的本分、疏远了自己本来的职责,使教会的地位和特权面临危机。后来三级会议的表明,底层教士实际上是一支革命力量。他们虽然穷苦无权,但当选举来临时,他们有一个最大的优势:人数众多。三级会议的教士代表(在教会内部选举产生),三分之二是教区神甫,这一点对于后来三级会议的走势很关键,因为正是这些底层教士首先愿意跟第三等级联合。应该说,这在某种意义是对贵族主教大人们平时作威作福的一个报复。
旧制度时代的教会有很大的独立性。我们都知道,教士不缴纳税收,确切地说是免纳国家税收,但教会对内部成员是收钱的,只不过这些钱都由它自己来支配,它有独立的财政系统,国王的官员不得干涉;它也像总包税所一样,充当国王的贷款中间人;到大革命前夕,教会自身已经债台高筑,很多城市的市政财政同样如此。
如果从经济角度分析,贵族这个范畴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好多贵族穷得只剩下一把生锈的佩剑。但在1789年的法国,可以说,最有钱的几千或一万名法国人全都是贵族。托克维尔和泰纳等人哀叹的是贵族脱离了他们本来应该引领的人民,他们的特权本来是他们所负有的职责的一种报偿,但由于他们已经没有了职责,特权就成了多余的。领主不再与农民休戚与共、不再构成利益共同体了。因此他们的特权让人难以忍受,比如养鸽子的权利,这是封建时代狩猎权的一种残留,鸽子飞到地里糟蹋庄稼,但农民不得捕杀;野鹿来啮食菜地,农民也不得猎杀;否则领主可以根据领地司法权对其进行追究;如领主的磨坊专营权,农民只能到他的磨坊里磨面,当然这是要有代价的。当领主常年不在时,他会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各项权利,或者将这些权益承包给他人来牟利。这种封建残留是最让法国农民痛恨的东西。因此当政治局面发生动荡时,农村淤积的怨气会突然爆发出来,贵族的城堡会顷刻之间化为灰烬。
那些常年生活在城里的贵族,自然也接受了新文化的熏陶。启蒙思想并非像过去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的那样,是资产阶级的文化运动,贵族才是其中的活跃分子。然而,正如泰纳揭示的,这些人虽然认为,被人视作铁石心肠是最令人担心的事,但他们不了解百姓的真实想法和生存状态,也意识不到新思想正在掏空他们存在的依据,他们只是在附庸风雅,让自己显得人道、博爱。1780年代的一个文化现象很能说明问题,这就是《费加罗的婚礼》。这幕戏剧的主旨很明白,应该成为主人的恰恰是剧中的平民,而贵族主子仅仅是“出生时用了一下力”。但贵族是这幕戏剧最热情的观众,他们在剧院里为嘲讽贵族制度的戏剧击节叫好。所以有人说,在大革命来临之前,贵族不仅脱离了政治,而且思想上也被解除了武装。
至于农民,永远都是命运最悲惨的。他们承受着三重负担:国家的、教会的、领主的。革命前夕,很多农民的土地已不足以养活家人,他们需要去做小工补贴家用;因此当时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受益者,只是一部分拥有较多土地和耕作设备的农民,相当一部分农民不是这样,他们也需要到市场上去购买生活必需品。这种情况导致的一个后果是,当经济形势不好,粮食歉收、工厂开工不足、劳动力需求不足时,这些小农的生计很成问题。这种情况在1786年英法商约、1788-89年的严冬的打击下终于出现了。法国农村各地流民激增,盗贼蜂起,而教会那点早已破烂不堪的救济体系根本不足以应付。
应该指出的是,托克维尔关于大革命发生在经济繁荣的背景下的论断,是不够确切的。关于旧制度和大革命的经济问题,最经典的研究是Ernest Labrousse的两部大书。按Labrousse等人的研究,大革命发生在一个经济困难时期。那个时候,大多数的法国人,即普通的农民,生存状态十分脆弱,自然灾害、歉收、粮价上涨(由于地产分割严重,很多农民土地不足,并无余粮)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机。
3. 思想舆论
19世纪的反革命论者总是说,大革命是启蒙思想家和共济会的阴谋。但现在,大概没有哪位严肃的历史学家会认为这是一个有依据的判断。伏尔泰和卢梭都没有公开宣扬革命,甚至也不是激进的改革派。如果旧制度只是面临思想家的攻击,那它几乎没有任何危险。达尼埃尔∙莫尔奈在《法国革命的思想起源》一书中的结论,我认为仍然是有效的:
“大革命的发展方向并不必然是1788-1789年人们试图对法国进行改革时的思路。列宁和托洛茨基之类的人物确实希望进行革命,他们筹划革命,随后采取行动并领导革命。但当时法国并没有这样的人物。
最早开始酝酿、接着要求对国家进行深入改革的思想是反宗教的思想。到1750年,敢于抨击宗教信仰的根本原则的人已经相当多,但他们的著作,通常是手稿,其传播是有限的。相反,从18世纪中叶以后,教会的政策也受到激烈谴责:宗教不宽容公然为人唾弃;人们否认教会以强制手段确立其信仰的权利;人们把过去和现在一切以拯救灵魂为名而责罚肉体的行为斥为“罪行”和“狂热盲信”。到1770年,可以说舆论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已趋一致。理论上说,教会还没有放弃自己的惩戒权,但所有人都认为,信仰自由、乃至宗教自由是不受约束的权利。在各种论战之后,政治权威已终止了与宗教权威的联系。在宽容法令颁布之前,政治当局在面对教会的苛求时,从来没有与教会发生对立,无论是在原则上还是在行动上;但迫于舆论的压力,政治当局只得保持消极无为的状态,并没有执行有关的政令。因此,反对宗教狂热的斗争必然是反对政治权威和国家的斗争。这是个依然盲从于宗教的国家,人们对这个国家感到恼怒,宗教狂热的失势或多或少动摇了国家。
与此同时,严格意义上的非宗教思想开始传播,但其速度要慢得多。1750-1770年之间,不信神的启蒙思想所能表达的内容几乎全部表达了出来。它把教会的教义、圣典、历史及仪式传唤到“理性法庭”上。它试图论证这些东西的错谬、荒诞和凶残。它对后者大加嘲讽,宣泄对后者的愤怒。由于权威机构行动不力、消极被动、甚至合谋串通,它出版了所有手稿;它使所有反宗教出版物流传开来,这些东西虽然不能自由而方便地印刷,但几乎都能毫无风险地广为传播。所有这类作品都没有使法国“非基督教化”。但可以肯定,它们在绝大部分贵族当中散布了反宗教思想、至少是对宗教的冷淡,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宗教冷淡在教士中间广为渗透,并在普通市民阶层、年轻人和各中学之中迅速传播。国民中间的相当一部分人即使不是不信神、不是敌视宗教的,至少也是与教会和教士相当疏远的,以致不再愿意追随自己的神父了。这种不信神思想在1770-1787年之间继续发展;但其主旨已在1770年之前表达出来,其决定性的震撼效应也发生在1770年以前。在最后一个时期,政治问题尤其受人关注。1748年以前,人们很少考虑政治。当时人们的所有言论和著作都是学院式的辩论,只有个别例外。当人们试图为苦难、为具体的弊政寻找直接而实际的救治方法时,他们从未想到过改变政治原则。问题只在于打扫房间,把房间布置得更舒适些,而不是推倒重建。1748-1770年间,政治辩论远为众多,抽象色彩也大大降低,而且更为大胆。但是,所有可能具有革命色彩的辩论都无非是些乌托邦和思想游戏,其传播十分有限,其影响——如果真有的话——也几近于无。而另一方面,虽然人们没有设想深刻的政治改革,但一些重要的社会改革已经提了出来;在司法领域、行政领域和公共救济领域,人们在激烈地批判传统做法;人们相当频繁地希望不仅作一些修改,而且还要采取大刀阔斧的行动。人们勇敢地涉足财政改革事务,而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必然要与国家的一个根本原则发生冲突:这就是豁免税收的特权等级原则。
1770年以后,一些质疑国家制度的著作面世,这些著作有时言辞激烈。但它们为数不多。如果仅考虑那些以讨论国家制度为主旨的著作,而把那些偶尔在几句套话里涉及这一问题的作品排除在外的话,它们的数量将进一步下降;很多情况下,书中的革命话语仅仅是些理论观念,是作为理论提出来的,当作者陈述其现实看法时,这些理论作了明白无误的修正。几乎没有人想对国家进行革命,也几乎没有人认为这样的革命即将来临,革命甚至是不可能的。可以列举革命预言的数量,而我们已经列举过;但实际上,这类预言淹没在大量视革命为不可能或看不见影子的思想观念中。
另一方面,1770年以后,可以看到对社会和政治问题的焦虑感在广泛蔓延,至少人们在广泛关注这些问题。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文人和贵族阶层中——虽然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几乎只是一种思想游戏——而且出现在中下层市民、青年人和各个中学中间。长期以来,国家事务只牵涉国家。国家的所作所为使得这类事务蒙上一层骇人的神秘色彩,而且国家竭力惩处对国务横加议论的大逆不道之人。但是,到1780年,这七封印都已崩坏,谁都可以涉足国务的圣殿。虽然人们很少想到驱赶神明及其祭司,但他们都想插手为神明和祭司提供建议。人们始终同意服从,但他们开始认为应该对服从提出条件。”
但我认为,莫尔奈的看法可能低估了思想舆论的作用。“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更确切地说,哪里意识到了压迫、并且有行动的意愿和空间时,反抗才有可能。中东欧的农奴比法国的农民和美国人的处境恶劣多了,但那里没有革命。而意识到压迫,是思想的作用和舆论传播的结果。托克维尔有个说法是正确的:在对待思想问题上,旧制度既不够专制,也不够自由。不够专制使得各种非法出版物到后来几乎不受阻碍地传播,甚至马勒泽尔布这样的政府高官和奥尔良公爵这样的宫廷显贵也合谋串通;被关进巴士底狱几乎是作家们一则绝佳的广告;不够自由又使得各种攻击政府和王室的文字找到了靶子,其言辞的激烈程度有增无减。
啰嗦了半天,不成体系。旧制度与当下中国之间能否做某种比较?从我目前的理解,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看:
1. 传统政治资源被掏空。绝对君主制是一种神权政治,国王是神的代表,圣洁性是其合法性的重要源泉。然而,到旧制度末期,公众舆论中的王室形象已经大大败坏,国王成了公猪,王后成了荡妇。能想象这样的领导人配享绝对权力吗?在现实层面,甚至国王的堂兄弟都认为,以“朕的意志”强制登记法令是非法的,法官们一再指责强制等级法律是专制主义,因此,绝对主义的信条、“朕的意志”已经不灵了。
18世纪的法国王权经历了一个“去神圣化”的过程,它削弱了臣民对国王的信念。不过,为了填补这个空缺,法国人后来提出了民族、人民主权等概念。必须强调,法国大革命前夕的民族概念,不是针对外部入侵的,而是为了解决人民与国王的矛盾,民族取代了国王。
我们的政治生活,可能也经历了一场类似的意识形态的真空化。虽然毛时代的革命意识形态有各种弊端,但有一种东西可能是当下欠缺的:一种凝聚力、对体制的信任感、甚至有某种对外部世界的优越感,不能不说这种意识形态是当时政权的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但今天,它也已经“去神圣化”了。有什么替代品吗?民族主义、GDP?前者不敢妄言,后者恐怕不行。靠物质利益来维系的东西,也可能因为利益而散去。一个政治实体,如果没有超越利益的信仰纽带,大概会堕落为一个股份公司的。不能指望经济一直增长。
2. 社会隔阂的加深。托克维尔等人强调说,不在领主制(即贵族脱离自己原来的属下)是导致旧制度社会对立的根本原因:领导者与他的人民已经没有了利益共同感,法国贵族的悲剧正在于此。
旧制度时代,法国社会的组织原则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差异(distinction)和特权原则,它导致的一个结果是社会盛行个别主义(particularisme)。当然,一般地说,各方强调自己的利益是很正常的事,重要的是大家要一起商讨妥协。但旧制度没有这种全国范围内的框架。各省、各阶层都只注重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往往蜕变为他人的负担。比如某个省某个阶层的免税权,往往意味着其他人负担的加重。法国大革命经常被指责为普遍理性主义的诉求,在我看来,这种诉求并不全是启蒙哲学的结果,而是从当时的社会生活中生发出来的:唯有普遍的平等才能克服利益个别主义带来的种种弊端。
3. 思想舆论和民主变革。很多批评者指责旧制度末年的舆论盲目、夸张、不负责任,是一些没有政治经验的人在空发议论或发泄情绪。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但是,政治经验是实践性习得性的东西,它需要在日常的公共生活中去积累。然而,旧制度没有公开和广泛的政治生活,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发展侵蚀了人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什么事情官员说了算。没有实践的机会,怎么去谈经验呢?民主的问题,理论探讨再充分、启蒙得再好,不去尝试,仍然不知道实践中会出什么问题。法国大革命已经有了教训。我认为,不能简单地把法国大革命民主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归咎于革命者缺乏经验和漫天空想。
4.知识人的角色。说伏尔泰和卢梭支配了18世纪的思想史,恐怕不算太夸张。很难说是他们直接酝酿了革命,甚至可以说,他们只是说出了很多人想说的东西。但18世纪知识分子(当时还没有这个术语)有一些特别之处。伏尔泰虽然为人辛辣刻薄,经常让人觉得很不舒服,但在他临死前(与卢梭同于1778年死去),他已经是有文化的法国人真正的“国王”了。他的影响,不仅来自文字,而且来自他的社会实践。为了给那些冤案平反,他大胆慷慨地运用自己的才智和金钱,这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卡拉斯案件:http://en.wikipedia.org/wiki/Jean_Calas 这是18世纪法国知识分子写下的光辉的一页。后来的历史学家说,如果不是伏尔泰,这个冤案可能永远不能昭雪,而且他几乎是凭一己之力去挑战整个司法制度。他是第一个把启蒙的人道和宗教宽容精神引入实践的人。人们不仅知道他是个才华横溢的作家,更称呼他是弱者的保护人、卡拉斯的捍卫者。临死前他回巴黎时,守城的军兵都向他致礼。连路易十六也告诫孩子要讲人道。可以说,伏尔泰是法国人思想上的国王。
卢梭没有伏尔泰那么风光。他的影响可能是突然的、难以捉摸的。作为一个哲人,卢梭的意义跟伏尔泰不一样,伏尔泰家财万贯,带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施恩者的味道;卢梭终生拮据,他反复告诉人们他是平民的儿子,但对于门第、金钱他只有蔑视。这种文字很能迎合普通法国人的心理,他对自然和温情的召唤,是对贵族上流社会珠光宝气和矫揉造作的否定。他比伏尔泰更能象征平等与博爱。
在1770年代,一个信奉启蒙观念的侯爵曾毫不客气地说,伏尔泰一个人给法国带来的东西,比整个凡尔赛炮制出来的政治方案都更有价值。我想此后的历史很难复制出伏尔泰这样的人物,即使要产生卢梭这种鄙夷上流社会种种观念和成规、并且深深影响了一代人的思想家,也是很难的。当然包括今天的中国。
最后补充说几句。
近日对托克维尔这本书的关注,也许是因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危机感。
《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有个著名的论断:对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
我想就这个说法展开一点。
旧制度真正的改革,我认为是在1787年缙绅会议之际。这次会议像两年后的三级会议一样,直接的起因都是因为税收和财政问题。1787年的会议,将旧制度末期的两大基本矛盾完全暴露了出来,一个是政治方面的,即国民和政府的矛盾,第二个是社会矛盾,主要是贵族和平民的矛盾。
从税收问题来说,旧制度在其最后一个世纪中一直在寻求改革。过去我们常说,大革命前夕的法国,教士和贵族是不纳税的。这个说法并不确切。在18世纪,法国有好几种“普遍直接税”,原则上所有法国臣民都应缴纳,包括教士和贵族(当然实际操作中有各种特殊安排)。但这些普遍直接税有一个问题,它一直被认为是临时性的措施,是有期限的。政府每次开征或延长这些税收时,相关法令都需要在各高等法院登记注册方可实施。但是,从18世纪中叶以后,国王跟这些法院的关系很紧张,法官们总是指责政府财政管理混乱,应该厉行节俭以避免开征或延长税收。
这些指责并非没有道理。旧制度没有集中的财政管理制度,没有预算,连后来的财政大臣内克都说,他对国家财政状况一无所知,各种直接收支的金库到处存在,国家连年预支来年的税收、四处告贷来解燃眉之急。由于财政管理的混乱,国王的财税政策始终缺乏说服力,公众越来越猜疑宫廷和大臣们奢侈浪费,国家税收被严重滥用。
但是,这种困境并不是导致大革命的充足原因。因为在路易十四时代,国王可以凭自己的意志开征新税,并在法令的末尾附上“因为这是朕的意思”之类的说法。国王是国家安危福祸之所系,法律就来自他个人。换言之,国王可以通过绝对主义的专断做法来克服他的财政困难。
因此从政治上说,旧制度的政治危机首先表现为这种专断做法的失灵。高等法院系统对政府的抨击、公众对法官们的支持,导致国王终于在1787年初改弦更张,召集缙绅会议来解决因为税收导致的宪法危机。当时很多人都主张,设立税收的权利只能归“民族大会”,从这个意义上说,绝对君主制已经失去了民意基础:国家税收需要由民族大会来授权,而不是由朕的意志来决定。
因此我认为1787年的缙绅会议标志着旧制度的政治体制的根本性变动。这个变动对于旧制度来说是灾难性。
首先是法国社会的极速的“政治化”。缙绅会议之后,各种政论小册子如决堤洪水般泛滥开,仅1788年就有一千种问世,大部分对政府抱有深刻的敌意。我想,这是一个专断政府不得不将税收这样重大的政治责任转交给另一个机构时必然出现的局面。
缙绅会议不是个民选机构,而是精英阶层的聚会。但即使是精英,也对政府多有不满,他们把会议变成了抨击大臣们的平台,拉法叶特这样的开明贵族也主张应该由更具代表性的民族大会来确定税收政策,并弥合国家各阶层和各地区的矛盾。这个大会就是三级会议。
但是,三级会议已经175年没有召集,而这175年中,法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当法院贵族要求按传统方式开会时,法国社会的各大阶层之间发生了分裂。一场针对“专制主义”的政治革命立刻变成了平民反对特权等级的社会革命。1614年的三级会议,三个等级分厅议事,各等级代表数额相等,按等级表决而非按人头表决。如果按这种方式开始,第三等级认为会议会被特权等级(有两个)把持。于是便有西耶斯的《论特权》和《第三等级是什么》这样的反特权檄文。
有一种看法认为,1788年9月巴黎高等法院关于三级会议议事规程的决议,是导致法国社会分裂的诱因,它带有偶然性。对此我的看法有点不同。实际上,旧制度最后十几年中,曾在几个省设立省议会,当时省议会中便发生了第三等级与特权等级的争吵,争吵也是涉及议事规则、表决方式和各等级代表人数的。我认为,只要法国人进入公开的政治生活,等级之间的矛盾肯定要暴露出来。
在大革命前夕的舆论战中,特权的辩护者总是援引历史来为传统的三级议会和等级特权辩护,在这种背景下,第三等级必须否定历史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政治和社会目标,至少第三等级的理论家们是这么看的。
如果说1787-1789年法国的历史有什么启示的话,我认为首先是这个国家缺乏广泛的政治生活导致各种矛盾被长期掩盖,最后不得不以极端和暴烈的方式去解决这些矛盾。因为法国没有英国议会这样有效、而且不曾中断的代表机构,即使它想实行渐进的改良,也已经没有关键性的制度依托。当革命前夕那些保守派提出法国的各种历史传统时,这些传统已经远离法国的社会现实和法国人的思想状态。这是法国大革命区别于英美革命的一个重要根源。传统和历史就这样被法国大革命抛弃了。
关于当下的中国,我认为也可以从政治矛盾和社会矛盾两方面去认识。
PS. 托克维尔的一生在失望中度过,他觉得他的祖国注定要在革命和专制的轮回中挣扎,1848年革命之后,他对朋友说,他看不到希望,法国这艘航船是在咆哮的大海上、在迷雾中航行,它找不到靠港的地方。如果他能活到今天,也许他的某些看法仍然不会改变,但他肯定为法国政治变动已不再那么血腥和暴烈而感到一点欣慰吧。
《旧制度与大革命》固然是很好的书,但历史学毕竟是在发展中,而且每个人的看法会因为视角不同而有所差异。目前的中文读物,我认为英国人威廉·多伊尔的《法国大革命的起源》比较合适;《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七卷和第八卷中有关法国的章节,作者都是这些领域内的出色专家,讲得比较详细,推荐J.博谢尔的《欧洲背景下的法国行政和财政管理》、帕尔默的《革命时代的社会和心理基础》,达金的《法国旧制度的崩溃》、吕代的《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以及麦克曼纳牧师的《法国革命的史学研究》等章。
题主所关心的,即当时法国社会与当下的对比还没什么人展开。我摘录一些托克维尔对大革命前夕法国社会描写的原文,看看到底是相似还是不同。
1.影响法国制度的公民大会似乎已经失去了公民属性
“到了18世纪,人民已不再作为一个整体组成全民大会。全民大会几乎始终实行代议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全民大会不再由民众选举产生,也不再遵循民众的意志行事,而是随处都由显贵构成。这些人出席会议或是因其特殊身份,或是受到行会或团体的派遣并在全民大会中履行该特殊小社会加之于他的强制委托权。
随着岁月的流转,特权显贵在全民大会里的人数激增;工业行会代表的数量日渐减少,甚至消失。在全民大会里只能看到团体代表,换句话说,全民大会只容纳资产者,几乎不再包括手工业者。人民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相信虚有其表的自由,当时各个区域的人民对市镇事务都不再关心;相反,他们如同局外人一般生活在自家院墙之内。行政官员屡次想着在人民中激发起那种在中世纪曾创造各种奇迹的城市爱国主义精神,但并无成效:人民置若罔闻,他们看起来并不为相当重要的城市利益所动。在那些还继续实行自由选举假象的区域,如果让人民去投票,他们执意放弃这种权利。”
2.尽管法国已经实施了集中专制,但仍然松散
“旧制度暴露出其本来面目:条规强硬庄严,实行起来却松懈而不强硬。这是它的特征。
人们经常对法国人蔑视法律怨声连连。哎哟!何时他们才可以懂得尊重法律呢?可以说,在旧制度的人们身上,法律的观念应该在他们思维中占有的空间从来都是零的待遇。每个恳请的人都要求人们照顾他而对现行法规予以撇清,其坚决而严肃的态度就跟要求人们遵行法规一样,确实,唯有当他们试图对法规进行拒绝之际才会以法规来攻击法规。人民对当局的俯首帖耳还是全面的,不过他们顺从当局却是出于习惯而非出于本心所想;因为,如果人民时不时激动起来的话,最微小的波动迅猛就能够把人民引向暴动,此时镇压人民的并非法律,而是暴力和专制。”
3.阶级分化严重,人们被分割在不同的小团体中,不同阶级的缴税不同
如果我们抛开贵族阶级来对这个资产阶级进行考察,我们就会见到一模一样的景象,资产者与人民彼此隔离,基本上跟贵族与资产者彼此隔离没什么区别。
……他们躲避了征收军役税的义务,与缴纳军役税的义务相比,这个义务更让他们畏惧,这其中自有它的逻辑,因为在旧制度下,甚至我认为在任意一种制度下,再也没有什么能够坏过教区军役税征税员的境况的了。对于这一问题,我后文还有机会阐明。然而在乡村,除了贵族,没有人能够摆脱这一负担:平民中有钱的人宁愿将财产出租,到附近的城市去隐居,也不想遭到这样的冤屈。
……在英国,最沉重的公共负担由贵族承担,以便被批准进行统治;而在法国,贵族直到消亡之际依旧维持着免税权,作为对统治权丧失的补偿。
4.地产成了贵族与平民的区分,而在18世纪,获得领地封地的地产税愈发严重,为了一块地不得不掏空全家几代钱包
“封地获取税不仅造成土地之间的分裂,也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分裂,而且两者不断彼此助长。……因为它妨碍了平民与贵族凝聚——拥有地产是让人与人同化得最快、最好的事情。就这样,在贵族所有者与其邻人平民所有者之间,就时时刻刻重新出现了一道鸿沟。
……14世纪,获得领地所缴纳的封建税相当轻,并且很长时间才征收一次。然而18世纪,在封建制度即将灭亡之际,这项捐税每20年就催征一次,数额几乎是平民一整年的收入。父亲去世了,儿子继续缴纳。1761年,图尔农业协会指出:“这项捐税极大危害着农业技术的进步。毫无疑问,在国王向臣民征收的一切捐税里,没有哪一项在农村像这项捐税如此令人愤怒和难以忍受。”
5.增大政府建设和工业集团创造,目的是充实国库,缓解拮据的财政
勒特罗纳在1775年说的话很好:“国家创造工业集团的目的仅为寻找财源,或靠出卖特许证挣钱,或靠设置种种新官职挣钱,国家强迫各集团对新官职予以购买。1673年的敕令引出了亨利三世种种原则的恶果,勒令一切集团掏腰包购买批准证书,强令一切还没有融入集团的手工业者参与进来。这事情尽管卑鄙,却将30万里佛收入囊中。”
6.法国政府对待底层是无情的,尽管会表现形式上的体恤,但上层贵族对于底层的处境不以为意
旧制度的这个政府,就如同我所提到过的,在站在人民头上的那些人面前是那么温良恭顺,当它对底层阶级特别是对农民出手时,却往往冷漠无情且一向是猝不及防的。在我所查看过的文件中,通报总督下令将资产者逮捕的连一份也没有;然而农民却陆续被逮捕,不管是在服徭役、军役,是因乞讨、治安问题,还是在诸多其他情况下。那些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法官为他们开了独立的法庭,进行长久的辩论,其监护性是公开审理;而对于底层阶级特别是农民,他们却即席判决,连上诉也是不被准许的。
……不过,当穷人和富人差不多不再有共同利益、共同抱怨、共同事务之际,那隐藏彼此精神的黑暗就变得幽深难测,穷人与富人之间就会视为陌路。在大革命开始的时候,所有置身社会大厦高层和中层的人们生活在何其怪异的安全感里,当1793年已近在眼前,他们还在巧言谈论什么人民的美德、温顺、忠诚、愉悦,这些所见所闻,如何让人不感到怪异:这种景象多么可笑而又可怖啊!
7.法国经济学派构思出了前所未有的民主集中制,并到中国历史中去寻找历史依据。而且在托克维尔看来,这种所谓民主专制就是后来如火如荼的公有制社会主义的雏形
这种名为民主专制制度的特殊专制形式在中世纪是前所未有的,不过经济学派已经了解于心。社会中不再存在等级,不再存在阶级区分,不再存在固定位置;人民由互相差不多相同、彻底平等的个人组成,这个混合的群体被一致认为是唯一合法主宰,但却被彻底剥夺了亲自领导甚至监督其政府的所有权力。在它头上有一位唯一的代理人,他有权以他们的名义对全部事务进行处置,而无须对他们的意见进行征询。不具备机构的公共理性将他控制,而对他进行阻拦的,则是革命而并非法规:在法律上,他是遵命于人的执行人;而实际上,他是主人。
他们在周边寻觅不到丝毫与这种理想相一致的东西,于是就到亚洲的深处去搜寻。我一点也不夸张地说,无论是谁,在其著作的某一部分里都对中国倍加赞美。只消阅读他们的书,就肯定会看到对中国的褒奖:因为对中国还不甚了解,他们对我们说的都是一些毫无根据的说法。被一小撮欧洲人任意摆弄的那个羸弱而蛮横的政府,在他们眼中是能够供世界各国效仿的最完美的榜样,他们内心中的中国政府就像是日后所有法国人内心中的英国与美国。在中国,专制君主没有心怀偏见,一年一次施行亲耕礼,以对有用之术进行奖励;所有官职都经由科举取得;仅仅将哲学视为宗教,将文士尊奉为贵族。目睹到这样的国家,他们拍案叫绝,满是憧憬。
对于我们今日名曰社会主义的那些破坏性理论,人们认为是近期才出现的,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这些理论与最早期的经济学派产生于同一时期。当经济学派利用强劲无比的政府,幻想倚靠它对社会形式进行改变的时候,另一些人则一心试图利用同一政权,将社会基础予以摧毁。
请阅读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你就会在其书中发现经济学派有关国家的无限权力及国家权利不受约束的所有理论,就会找到近些年来让法兰西最为恐惧的很多政治学说,我们仿佛正看着它们出世:财产公有制,劳动权利,绝对平等,所有个人活动的呆板安排,所有由上级规定的专制制度及公民个性,一律都纳入到社会整体中来。“社会上并无单独归个人所有的事物,并且也没有任何事物作为财产属于个人。”法典第一条如是说。“财产是令人厌恶的,试图恢复财产的人将被看作疯癫者和人类的敌人,一辈子受到监禁。每个公民都将由公众掏腰包维持、供养和照顾。”法典第二条如是说。“全部产品将汇集在公共商店里,发放给全部公民,用于他们的生活之需。城市的建设都依照同一的规划来,一切供个人使用的建筑物都应该互相一致。每个孩子到了五岁都将被从家中带走,由国家出资依照统一方法共同培养。”你可能以为这本书是昨天才著述的,其实已有一个世纪了;它是1755年出版的,正值魁奈创建其学派之际。中央集权制与社会主义确实是同一环境中生长出来的产品,他们二者之间的相对关系是培育的果实与野生幼苗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