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很关键。
我们分为两种情况:
假如小学规定了不允许带零食,小孩举报是为了维护学校校规,那么是值得表扬的。
假如小学并无规定,而且小孩举报的目的是要挟对方未得到满足,那么是要批判的。
新闻中的描述的事实是小孩看到别人拿了零食,要求对方分给自己,结果未能得逞,于是举报。
这是一种很恶劣的行为,尽管孩子很小,但是这种做法,很让人心寒,也不知道这种行为是与生俱来的还是跟随父母习得的。
对于这种行为,我是坚决支持老师的行为的。
但是,最后的最后,一个更核心的问题,如何判断别人的动机?
周公恐惧留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
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很多时候,动机都不明,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杀了,那么死者不会说话,于是动机成了杀人犯嘴里的说辞了,于是动机也就很难考察了。
想起一个段子(既然是段子就别当真了):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请来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
现在不少人都学习了法律,假如给自己的行为冠上一个好听的名头,也许就是另一码事了。
比如现在流氓都很有文化了。
所以,终究是个立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