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如果并非只想停留在浅薄地能不能,行不行之类的概念上,那么下面的内容你可以仔细阅读并思考。
立一种概念上的事物为神,然后进行祭拜,这个事已经有人做过了,而且还有大量的研究专著与资料,在以前的文章中说过一些古怪拜神者,就是指的这种了,称为Chaos magic混乱魔法(也叫混沌魔法),这个属于现代诺斯替派流派,起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英国。
这一派的思想很活跃,拿机器猫(多啦A梦)作为神,拿蜘蛛侠作为神,拿咸蛋超人作为神等,都是在他们的实践的手段。
大多数人认为只有中国人在搞玄学,其实西方一样从来没有停止过探索,他们的一些探索成果,是有积极意义的,在西方这门学问称为:神智学,并有一个Theosophical Society,即神智学协会(国内有些资料翻译为通神协会,实际上是不对的。)
这个组织至今还很活跃,像什么《秘密》,即是讲吸引力法则那个,都是他们搞出来的东西,其它还有很多,这里不列举了。
由于他们的网站是被墙的,所以在下就不贴链接了,免得也被墙了。
本文只介绍Chaos magic的相关理念,作为启示,先说一下与这个Chaos Magic概念相关的书目,感兴趣的可以自己去阅读:
Greer, John Michael (2003). The New Encyclopedia of the Occult. St. Paul, MN: Llewellyn Publications. p. 97. ISBN 9781567183368.
Jesper Aagaard Petersen (2009). Contemporary religious Satanism: A Critical Anthology. Ashgate Publishing, Ltd. p. 225. ISBN 0-7546-5286-6.
Vitimus, Andrieh (2009). Hands-on Chaos Magic: Reality Manipulation Through the Ovayki Current. Llewellyn Worldwide. ISBN 978-0-7387-1508-7.
Hugh B. Urban (2006). Magia Sexualis: Sex, Magic, and Liberation in Modern Western Esotericis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 247. ISBN 0-520-24776-0.
Hine, Phil (1995). Condensed Chaos. New Falcon Publications. ISBN 1-56184-117-X.
Hawkins, Jaq D. (1994). Understanding Chaos Magic. Capall Bann Publishing. ISBN 978-1898307938.
Knowles, George. Austin Osman Spare (1886–1956) Carroll, Peter J. (1987). Liber Null & Psychonaut. Weiser Books. ISBN 0-87728-639-6.
Carroll, Peter J. (1992). Liber Kaos. Weiser Books. ISBN 0-87728-742-2. The Book of Results, 1978. Ray Sherwin, ISBN 1-4116-2558-7
Grant Morrison. "Pop Magic!". In Richard Metzger. Book of Lies: The Disinformation Guide to Magick and the Occult. Disinformation Guides.
Disinformation Books. pp. 16–25. ISBN 0-9713942-7-X. Fries, Jan (1992). Visual Magick: A Handbook of Freestyle Shamanism. Mandrake of Oxford. ISBN 1-869928-57-1.
Sacred Texts: Chaos Magic Hine, Phil (1993). Prime Chaos. New Falcon Publications. ISBN 1-56184-137-4.
Fries, Jan (1997). Seidways. Mandrake of Oxford. ISBN 1-869928-36-9.
Hawkins, Jaq D. (1996). Understanding Chaos Magic. Capall Bann Publishing. ISBN 1-898307-93-8.
这个流派的认识是这样的,认为宗教信仰是僵化了的,固定的模式,而人的心灵是自由的,不应该被约束在某一个宗教的神话中,信仰本身只是一种工具,宗教的存在是为了让人借助信仰来开启灵知。
在古代罗马帝国时期在地中海东部沿岸各地,流行着许多神秘主义教派,它们是不同的流派,但是大体思想是一致的,即是以灵知为核心,讲究的是领悟“灵知”(希腊文gnosis),因为在发音上这个灵知的就是“诺斯”,掌握了“诺斯”的人称为“诺斯替葛”(希腊文gnostikoi),即是西方一般说的智者了。
看到这里,有些人会发现,这个与参禅打坐里说的,到一定程度就会得到智慧的说法是类似的,这个确实是一样的,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同源的,所以统称他们为诺斯替派-----在西方二十世纪的神智学运动中,因为这些思想是近似诺斯替派的思想,所以也认为诺斯替派为其渊源。
更进一步的,他们认为,无论是冥想与传统形式的魔法,还是其他的元素,本身都是没有价值的,是被包装过的,它们只是作为灵知诱导技术的一种体现。
而这类操作,取名为混沌的意思是:没有规定、没有组织、没有律法,一切以实用为前提。
不过在实践上,这一流派是比较糟糕的,因为除了冥想及呼吸技术外,他们还试图吸收非洲巫教服食致幻草药行使巫术的原理,借助药物来达到调动与放大个人意念能力的效果,结果很容易沉迷于吸毒服药而不可自拔。
顺便说一下,有些现代研究道家的学者认为,道家古代炼丹,有不少丹药是有毒的,人吃了也会发生幻觉,其实是相同的道理,然后达到精神力量上的发大,这个与非洲巫教服致幻药物是一个道理,天上怎么不掉几块砖头来拍晕这群无知学者。
混沌魔法的创造者是一个画家,这个画家自小是跟着一个女巫长大的,现在有推论说那个女巫可能就是与诺斯替派有什么关联的,因为据称是女巫世家的,他所以吸收了很多女巫的意识,他之所以会当画家,就是试图表达中他理念。
世界是不可知的,任何认知所以都是错误的,所以无论是科学还是宗教都不可能是正确的,人本身就是宇宙的一部分,任何宗教只会导致虚假的偶像崇拜。
一般人看到这里很容易就被忽悠住了,不过如果看过在下写的《道教宗教正信的探讨》的文章的话,就会明白,他这个认知是很偏颇的,因为他把虚幻当作了虚无与不存在,并把虚无与不存在,与对错的进行了对应。
在1978年,英国人彼得•凯罗尔(Peter Carroll)1978年成立Illuminates of Thanateros组织,中文翻译就叫死神与爱神之光照者,然后左拼右凑印度教与中国道教的各种元素,正式提出混沌巫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来的理念就真正有意义了。
为无论是妖魔鬼怪还是各种神明,都是隐藏在集体意识中的原型力量,而个人的意识可以通过潜在的意识,即真我来调动这些能量。并把梵、空、道的概念进行了融入,然后认为一切都是虚空的,并世间一切都是幻象,也是对人心灵的束缚,同时认为,任何信念都是一种有用的虚幻,也可以是正确的。
同时这一派还提出一个有意思的概念,其它神秘学及相关组织中搞巫术或魔法研究中的人士认为,如果乱施用魔法,会受到三倍的报偿(宣扬这种说法最主要是自写《魔法与实践》的克劳利)。而这一派认为,三倍报偿的现象不是客观的规律,之所以会出现,只不过是因为使用者自身的内疚与不安情绪造成的。
以上文字部分引用自2015年拙文《Chaos magic(混沌魔法)的理念介绍及对去宗教化的思考》
PS:
这些在道教观念,这些是否应该划分为淫祀,在现代是难以无法界定的,因为像这种流派所供奉的神,往往借用的是些世界上大多数人共知,并且充满了正面的形象。
这类形象之中传达的精神都是极其积极的,与一般定性淫祀之中,胡乱祭祀只是谋求一己之私的性质截然不同。
稍微多说两句。
其实华人在海外,尤其是欧美社会遇到的很大的一个问题是意识不到种族的重要性。近代以前,中国基本都是处于一个“国家=天下”的状态。这就导致了很多中国人在面对近现代以威斯特法伦体系为基准形成的“民族国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概念,因而在欧美,尤其是在北美(USA/Canada)这种移民国家里生活的时候政治上十分受挫。
不管你承认也好,否认也罢,一个人在美国的社会认定更多地来自于一个人的种族(race)而非阶级(class).以我们最关心的教育为例:大学录取会很大程度上根据你的种族来决定录取标准,而不是社会阶层,更不是政治倾向。不管家境如何,只要你是亚裔,那么你就有大概率碰到录取标准的歧视问题。
在这个前提下,任何一个有智商的人都能够看出来:在美国这个大背景下,在争取自身(个人/族群)权益的过程中,种族的优先级是排在最前面的,其次才是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你在填表的时候,不会让你选你是conservative还是liberal,只会让你选你是“white",“Asian”还是“Hispanic”. 而事实上,只要一个族群能够意识到美国社会种族优先的前提下,内部的政治光谱不仅不是问题,反而是优势,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犹太人。
犹太人在美国有多成功想必不用多说。但是犹太人并没有把自己局限在左翼或者右翼,而是通过在不同政治光谱上的发展,成功的让自己的种族在美国取得优势。说右翼,犹太人里面的一大票银行家企业家大家也有所耳闻;说左翼,犹太人中的囧叔,主持界传奇larry king,喜欢谈笑风生的华莱士等等都是业界传奇。这样他们右手掌控了经济和政治力量,左手掌控了舆论和传媒的力量,最终让族群取得成功。可见,以族群利益为先,则族内各个政见派系均受益;以政见利益为先,则族群分崩离析。
反观以叫兽为首的旧华“精英社会活动家“是怎么做的呢?不仅不去积极组织和联络真正能起到作用的政治基本盘(一个越来越壮大的华人群体),反而主动地去做出例如:损害自己族群的利益以换取一小撮外部政治利益(SCA5),试图不断的分裂族群内部力量(亚裔内部细分法案)等等赤裸裸乃至荒唐可笑的背叛种族利益的行为。这种叫兽,如果不是脑子进了水,那就只能是因为政治觉悟和政治水平实在太差,吃枣药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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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脊之犬,狺狺狂吠。 一开始看到这篇文章我特别震惊,不单单是文章内容,更重要的作者身份:美国百人会会长及首个法学院院长?这样的人竟然说出如此粗鄙之语?不过回想一下,这倒是解决了我一直以来的疑问。
作为一个在美国各个领域都有杰出贡献的种族,作为一个平均收入和学历都远超平均线的种族,作为一个贡献了马友友,关颖珊,刘玉玲等杰出人才的种族,为什么美国华人的政治地位如此的低下?为什么华人的权益总是受到系统性的侵害和歧视?最重要的是,为什么华人,尤其是旧华人及其后代的自我认同和民族荣誉感低到令人发指?现在看来,这些旧华人中的“精英”“社会活动家”政治水准低到不堪占了很大一部分原因。
其实在美国待过一段时间的人都明白,各个族群之间有竞争,有合作,也有斗争。但得到尊敬的条件只有一个:拥有力量。这个力量可以是经济力量,可以是知识力量,当然也可以是政治力量。所以这次大选华人主动出击,参与助选的行为我是非常认同的:重要的不是你站在哪一条队,而是展现能够左右选战结果的政治力量,这才是华人赖以发展的基础。相反,任何一种任凭意识形态洗脑而站队的行为都是政治水准低下的弱智行径。
其实稍微看了看叫兽的个人经历,未免有些可怜他。作为一个数次试图否认和摆脱自己华人身份的“社会活动家”,他的“习得性无助”十有八九也是在成长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在中国崛起,新华人一步步向前的大背景下,他就像一头曾经被锁链拴住的幼象,完全没有意识到力量的对比总是会转化的,而华人政治家真正的基本盘只有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旧华人的社会认知,一种貌似平等实则歧视的社会认知,只会进一步地被抛弃,最终由新华人引领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旧华人畏畏缩缩的活了一百多年,却连美国这个国家的一点基本精神都没有学到,而这些分明写的很清楚:The land of the free and the home of the brave.
毕竟,大清都亡了,也请你们这些遗老遗少们滚回历史的尘埃里吧。 -------------------
原答案
这个所谓教授才真是把“歧视”二字阐释的淋漓尽致。
算了,不说了 。
这就是答案。
福禄寿乐队成员的杜雪儿涉嫌走私的毒品“邮票”LSD是什么?
“有一种致幻剂,少量的服食下去,会发现自己进入了一种令人愉快的麻醉状态,想象力突然变得丰富,对周围世界的感知也发生了变化。眼前出现了一系列活动的图像,具有万花筒般的鲜艳色彩,那些在日常生活中被忽略了的物体突然变得生动起来,桌椅板凳都似乎有了生命,听到的每个声音都像是投在平静水面上的一颗石子,让眼前这些奇妙的色彩产生一圈圈涟漪。”
这种“美妙”的境界
是瑞士的霍夫曼博士第一次无意间尝到
自己合成的化学品时体验到的,
这种化学品就是
被称为“史上最强致幻剂”的LSD。
LSD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存在的?
请先看下面几则案例:
01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快递走私毒品案件,查获新型毒品LSD (俗称“邮票”)100张,该案件系东营市破获的首起“邮票”新型毒品案件。LSD外观似小型邮票,印有卡通图案,贴在舌头、皮肤上可致幻达12小时。
02
“90后”大学生张某在社交软件上无意中发现了一样新东西——“邮票”。他以30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了8张,回来后将每张裁成两半,并将裁出来的半张“邮票”以8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经警方鉴定,张某出售的8张“邮票”就是具有强烈致幻作用的LSD的伪装物。而张某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03
澳大利亚一少年在家服用LSD后呕吐不止,称身体发热脱去衣服,又失常地掩面跪在地上。过了一段时间,他忽然大声呼叫着冲向阳台,爬出栏杆。他的妈妈和妹妹竭力阻止但最终并没有成功。这个年仅15岁的少年从三楼阳台坠下,头部着地,当场死亡。
1
LSD是如何产生并发展的?
LSD,化学名称为D-麦角酸二乙胺,即麦角二乙酰胺,是一种强效的致幻剂,主要滥用群体是18至25岁的青少年。
1938年
/首次合成
1938年,瑞士化学家艾伯特·霍夫曼博士在实验室里进行一个有关麦角碱类复合物的大型研究计划时,LSD被首次合成出来。
1943年
/精神作用被发现
1943年,霍夫曼在进行化学研究时无意中通过皮肤接触并吸收了LSD,这才发现了它的精神作用效果(如前文所述)。此后,LSD一直被用于精神病学家的医学研究。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滥用和推广
20世纪五六十年代,LSD被一些心理专家和政要人士滥用和推广。一些心理学家在嬉皮士运动中担任反文化的精神导师,将LSD的致幻作用称为精神成长。
二战及冷战期间
/大规模流行
“二战”及“冷战”期间,美国中央情报局致力于研发思维控制类化学武器,将LSD应用于对抗审讯之中。为此,他们大量生产LSD,为LSD的大规模流行提供了来源。随着LSD的流行,美国社会开始频繁地出现各种因为服用LSD而导致的意外事故,精神崩溃、犯罪和自杀的报告不断增加。
1966年
/禁止生产和销售
1966年,时任美国加州州长的里根宣布LSD为非法药物,禁止合法生产和销售。从1967年起,美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全面禁止LSD。
2
LSD是什么?
LSD为半人工合成,从麦角酸衍化而来,无药用价值。纯净的LSD是白色晶体,无色、无味,难溶于水。毒品形式一般为酒石酸盐,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典型的滥用方式是口服。不法分子常将LSD溶于水后滴在某种吸附物上,比如吸水纸、方糖、明胶以及各类糖果、饼干等。
后来,为了方便运输和躲避打击,也为了方便使用者携带和服用,毒贩将印好的小纸片浸泡在LSD溶液里,一个指甲盖大小的纸片可含LSD30~50微克。为了能吸引青少年,毒贩绞尽脑汁把纸张设计成各种各样的彩色图案,这与邮票风格非常相似,因此吸毒群体把LSD称为“邮票”,使用时把纸片放入口中即可。
3
LSD为何被称为“迷幻药之王”?
LSD致幻效果特别强,其他毒品的剂量单位都是用毫克或克,而LSD则只需要用微克单位,这也是为什么它被称为“迷幻药之王”的原因。
服用10微克就可以产生欣快感,30微克可出现明显症状,50~100微克就可出现幻觉。LSD一次一般只服用100微克,相当于一粒沙子重量的十分之一,但却会造成持续6到12个小时的感官、感觉、记忆和自我意识的强烈化与变化,还会产生幻影和生动得像白日梦一样的幻想,比如会动的几何图形和光影重叠的色彩等。在药效较强时期,使用者甚至感觉自己灵魂出壳,进行一场“幻游”。
于是,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使用LSD可以放大感觉,对事物的感受更加深刻,易于体会事物间的联系”的幌子出售、诱骗他人吸食LSD。事实上,吸食LSD后的体验极不稳定,出现的幻象有时会令使用者产生“幻游”的“舒适感”,有时则会令其恐惧,导致心跳加速、呼吸加重,大脑和行为不受控制,使用者甚至会出现自残、自杀、伤害他人等极端行为。
很长一段时间内,LSD被称为“疯子药”,因为一些服用者过量使用,精神崩溃或是受到永久损害,变成疯子。总而言之,LSD对使用者的情绪、精神状态、睡眠等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长期使用LSD会产生焦虑和沮丧情绪,对身体造成伤害,且很快产生耐受性,但身体依赖性较低。使用LSD还会出现一种特殊的“反刍”现象。长期使用LSD会导致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分子会大量沉积于肾脏,如果不再使用,沉积于肾脏内的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分子在代谢消解的同时,有一部分会重新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产生新的连锁反应。
LSD在我国早已被列入精神药品管制目录,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被严格管制。面对新类型毒品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局面,公安禁毒部门多次在媒体和宣传中提醒,很多毒品宛如“披着羊皮的狼”,广大民众尤其是青少年朋友一定要警惕类似“邮票”等毒品的诱惑,千万不要被色彩鲜艳、包装花哨的外表和“没有危害、不会上瘾、体验新奇感受”等谎话所蒙骗。
切莫出于猎奇、逃避现实、追求快感等心理走上不该走的路,犯下不该犯的错!
内容选自甘肃省禁毒委办公室(《你不知道的毒品真相》,作者李文君,有删改)若存在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美国已于上世纪60年代末被禁止。疫情之后又有合法化的趋势——2020年11月份,美国俄勒冈州宣布LSD合法。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此罪名是选择性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七节。
首先先分析构成要件: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而实施走私的行为。
小代提醒:这个岳某的证人证言的信息量很大。证明杜雪儿有吸食大麻的历史,但是,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不能单独定罪。
说明杜雪儿可能不是第一次使用“LSD”产品,有可能能够追溯到2017年。
杜雪儿竟然是在知乎平台上找到的卖家。
1、杜雪儿以前就可能吸食大麻
2、她的上家是在知乎上找的
3、涉及的毒品只有0.13g。
4、如果我是辩护律师,这个案件,我会走认罪认罚从宽的角度走。如果不走认罪认罚从宽,起码会从三个角度进行辩护:
(1)这个毒品本身,发展,致幻性学术报告。国外的判例。
(2)主观明知与否进行辩护。但是,案卷中的聊天记录如果非常清晰,这里,不用下太大的功夫。证据链已经形成。
(3)从「量」上进行下手。涉及毒品的含量极低,家中应该也没有搜出毒品,否则判决书上肯定写了。这样极低的含量的影响,有没有到严重的社会危害的限度。
(4)辩诉交易,辩诉交易,用认罪认罚来换量刑啊,一年的刑期。说实话……不予置评了,怕挨骂。
附判决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