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是很多人对中国司法现状的最大误解。事实上这个案子在国内都不一定会判死刑。现在最高法院对待死刑是慎杀原则,杀一个人正常情况都是判无期甚至有期徒刑,有特别恶劣的情节或者杀害多人的才会判死刑。这其中还有一部分是死缓。
死缓就是两年之内不犯罪就变成无期,所以跟无期实质上是差不多的,在国内的监狱体系里,无期徒刑好好改造12-15年就能出来(后面有评论提醒,死缓2011年刑法修正案后至少要20年才能出狱),有的甚至十年就出来了(修正案八之后规定无期至少执行13年了,之前更宽松)。而英国虽然没有死刑,但减刑和假释是由法院决定的,这个案子的判决是终身监禁,19年内不得假释!!!(媒体又玩标题党了)。实际上比中国的无期要严格很多,跟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的死缓差不多。
说句题外话,药家鑫案件就是当年律师用舆论激起民愤,最后判了死刑立即执行。那个案子正常情况下真的不会判死刑。2003年的时候我高中同学杀了一个人,情节比药家鑫的案件严重,最后只判了15年(已满18岁,家里也不是什么官二代富二代)。现在早就出狱了。
补充:评论里有人不认同,说故意杀人都是判死刑没跑的的,还让我搜一些案例。我就搜了一下,因时间有限,就没有搜法院判决书,而只是搜索相关的社会新闻。
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死缓,出狱后再杀二人,为何没人杀法官呢?_天涯杂谈_天涯论坛_天涯社区 这个案例杀人和强奸,最高刑罚够两个死刑了,判死缓,实际执行19年出狱。
http://www.116law.com/news.asp?id=4610502 这个案例,故意杀人,判有期徒刑十年。
一句“不是男人”16年牢狱,万达娱乐出狱半年再杀发妻 万达娱乐一句“不是男人”16年牢狱,万达娱乐出狱半年再杀发妻 万达娱乐 这个案例,故意杀人,判刑16年。
类似的还有很多,因为能上社会新闻的,肯定只是那些出狱后又犯罪的。在这里我不讨论故意杀人不判死刑是否是量刑过轻,也不讨论是不是应该杀人偿命,就是单从中国司法判决现状来说,确实是如此的。主要原因是“少杀慎杀”是目前的死刑指导思想,再加上国际上废除死刑的国家给了中国很多压力,中国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是很谨慎的,绝对不是有的人想的那样“杀人一定会偿命”,如果真这样,每年执行死刑的数量估计要番上几翻了。
无聊之下,我还真搜了一些法院判决。
http://www. gzcourt.gov.cn:8080/ywx t/cpws/download.jsp?AHDM=255100000537989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是累犯(加重情节),出狱后故意杀人,判处死缓。
http://www. gzcourt.gov.cn:8080/ywx t/cpws/download.jsp?AHDM=255100000519280
故意杀人罪,无期。
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搜一下,我在广州中院搜”故意杀人罪“,出来的结果,看完一整页,都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多数是无期和死缓,有些情节相对不那么恶劣的(比如家庭纠纷、激情杀人、本身有过节的)会判有期徒刑。我就不一一举例了。现在判决书都是网上公开的,只要上各法院的官网就可以搜到。也可以上最高法院搜一下,被核准死刑的故意杀人案都是什么样的情节。
说到舆论干涉司法的事,刚好今天看到一个新闻。上来更新一下。供大家探讨。
前段时间墨尔本发生了恐怖袭击,凶手是一名有前科的被保释出狱的人,结果在保释期间又犯下罪行。因此很多人开始讨论反思对这种危险的潜在恐怖分子适用保释是不是合适。本来也是一个正常的讨论。联邦政府和各州也正在讨论修改保释法。
然而有三名联邦部长却因为批评法官收到了传票,维州最高法院要求他们去法院做出辩解,否则将面临监禁。
原来三名部长在采访中把矛头指向法院,认为法官保释的时候太过宽松,有衍生批评法院意识形态色彩过重。结果法院认为行政权不应该干涉司法的独立性,这种行为显然是把法官推向舆论的中心,从而干涉了司法,因此向三名部长发了传票。
法官是不是在保释上太宽松了呢,这是有可能的。是不是需要反思,也是需要的。但不意味着舆论和政府可以针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指责。因为这样的话,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就会必须要考虑舆论的影响,以避免自己陷入麻烦。因为只要法官在决定保释上没有违反法律,是否保释就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觉得不妥,可以通过立法机关立法,收紧保释法,针对恐怖分子收紧法官的裁量权。但作为行政机关和媒体,不能对法官的自由心证进行批评和干涉。这样不仅损害司法独立,也损害司法的权威。
所以你看,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案件判出来之后,大家争议的焦点也是案子该如何如何判,而不是像各种知乎er一样,大肆批评“法官不专业”、“法院跪舔执政党”、“法官没有常识”。指责法官和法院本身,是要承担藐视法庭的责任的。当然,与之配套的也是法治国家法官的任命、独立性、权威本身也有制度上的保障。
今天看到的澳洲本地的新闻节目采访嘉宾和学者,也基本上都认为部长不应该批评司法,这也算是西方司法独立的一个侧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