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觉得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像有的答主回答的一概不算抄袭。
知识产权领域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叫做公共领域概念。如果一个东西已经处于公共领域,那么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不会被算作侵权。反之,如果一个东西不在公共领域之内,那么这个东西就具有独创性或者新颖性,也就有了要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有的答主提到的,右手持剑向前劈砍这个动作,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领域内容。凭借基本的生活常识,任何人,或者说任何作者稍加思索,就能在脑海里构思出这个动作。
拿英雄联盟举例,卢锡安的平A就是一个公共领域内容,盖伦的平A也是一个公共领域内容。拿着枪或者刀剑,总归是要这样平A的,任何人都可以这样设计出来。
但是,卡特琳娜的R技能死亡莲华,自身高速旋转并向周围敌方英雄大量投掷匕首,就不是一个处于公共领域的动作。并不是每一个作者都可以凭借常识和推想轻易地构思出这种动作。类似地,菲兹的R技能巨鲨强袭,厄运小姐的R技能弹幕时间,李青的Q技能天音波/回音击都属于这种情况。
介于二者之间的是模棱两可,不太确定是否属于公共领域的动作,它虽然看上去不太难以设计出来,但是也带有一定的独特成分。如艾希的平A,伊泽瑞尔的Q技能奥术射击,瑞兹的平A等。
复制一个非公共领域的动作,我认为明显是抄袭行为。而复制一个公共领域的动作,并非抄袭行为,因为即使不直接复制,也能轻易地构思出来。复制介于二者之间模糊地带的动作,则需要根据复制者是否具有主观恶意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当然了,话又说回来,如果是庞大作品之间单单一个动作的抄袭,是无法构成整体的抄袭的,只能认定个别动作的抄袭。而个别动作的抄袭,并不能得到像样的赔偿,因为单个动作对于作品本身并不重要。如果要认定作品的整体抄袭,必须要通过认定大量的动作抄袭和其他方面抄袭(如情节、人物性格)来整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