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这个问题很容易,但解决很难的。
科研院所收入低的根本原因是行政化。实际上不只是科研院所收入低,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高技术人才收入也低,也面临人才缺失问题。比如外交部是出了名的清水衙门,在外交部别说普通基层,就是混了一官半职,其在北京也很难生存,因此外交部是每年辞职人数最多的部委。
为什么这样呢?
原因在于行业和系统内工资,不是简单地市场化,按照你个人的能力付,而是要考虑整个组织平均工资的。如果行业和系统内的工资,不考虑组织内的平均工资,那组织内的员工就会感觉不满,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从而影响整个组织的效率。这种现象是行为经济学的一项结论
那么从组织内工资公平的角度,为什么科研院所行政化,其工资就必然低呢?
原因是行政系统制定工资的时候,许多岗位很大程度上已经默认灰色收入了。由于政府已经默认很多公务员的实际收入远高于名义工资,因此给这部分公务员名义低工资。政府是无法区分哪些人贪污,哪些人没有贪污的。政府不可能说贪污给8k,清廉的给1.5w,于是直接按期望给整个组织人员平均工资,结果自然是科研系统和清水衙门的公务员都很惨。
还不懂?那讲点偏实际的。
假如科研院所调了工资,最高级教授按国外10wUSD,国内拿60wCNY不过分吧。可按行政系统,同是处级干部,你是教育厅的处长,不算灰色收入,工资加福利到手8k,一个高校的院长拿60w,你怎么想?如果人家背景硬些,后来还调到地方任职了,你又怎么想?现在不调工资,公务员不会有怨言,但教授有怨言:你说你不贪污,你当我傻?
教育系统和公务员系统互调的事情很多的,不信各位搜搜。既然两个系统都属于行政系统,那么组织内工资公平问题就一定会考虑。平均工资考虑的组织平均水平,高技术、高学历者必然会有怨言。国企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政府对国企领导限薪了,其薪资也不是完全的市场化。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一般情况方法是业务外包,比如很多沿海地区港务系统的某些技术职位,采用高薪聘用制。而且外包也不仅仅是高收入,低收入也是一样的,比如很多部门把自己的保洁、司机等组织业务外包。
外包实际上就是通过将原有组织成员分成两个组织,解决了一部分工资公平问题。很多科研是可以外包的,变成咨询公司和公益组织,国外有很多类似机构的。
可问题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绝大部分是不可能外包的,因为外包代表着这些机构,至少是有代表性的机构,可能要私立化或者民间化。比如美国很多高校是民间化的,哈佛就是私立高校。部分机构人员聘任的市场化,才能给大部分机构提供市场化工资信息。美国顶尖私立大学可以给公立大学提供工薪信息。
但是在中国你敢想么?就算不考虑高校,要知道科学院本身就应该是一个民间组织、行业协会,不应该是行政单位。可中国科学院是部级,院长有时候还是副国家级,院领导会为了一个科研人员的去职,把自己变成民间组织的头头么?
要从中国本身的组织改革,解决科研人员工资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顶级大学的教授工资慢慢和国外接轨,当然考核也要接轨。中国的顶尖大学,比如清华北大,是要和世界竞争的,自然聘任教授的工资也要和世界接轨,而且他们的校领导有很大行政议价权,可以推动薪酬和聘任改革。通过这些大学在人才市场的鲶鱼效应,并提供其他科研院所提供人才聘任的薪酬信息,让社会、行业和政府慢慢接受科研人员的高薪酬。
不过看看社会对清华大学为杨振宁提供优渥生活条件的态度,就知道这个过程是非常缓慢了。
对个人来说,如果想干科研这行,最好的方法就是出国证明自己,在国内也要至少在国际期刊证明自己。现在很多科研院所给高水平人才提供的福利薪酬还是不错的,往往也能特事特办,因此证明了自己,问院校要一套福利房是有可能的。可如果没这个本事,对科研机构来说,你真是可有可无的小虾米,人家犯不着给你高工资,很多人在排队等你的坑的。
所以对科研能力不够强的人,又受不了轻薄的生活条件,那辞职对你个人自然是最好的。对社会来说,也算不上什么损失。虽然这话听起来有点残酷。
先剧透一波:第二次开庭,我提交了大量研究工作报告电子版作为证据。法院不得不勘验我邮箱(在本人毕业后已归校方控制)(并没有让我一起去勘验,也没有勘验难以部分毁灭的实验记录本证据)。凡是应当含有我的研究工作报告的邮件大多灭失。法官以此就认定我提交的证据并不存在。一审败诉。此后,本人上诉。即将二审开庭。
因为本人同学不愿意出庭作证,所以本人无奈之下在此求助:希望化学专业的网友能来为我出庭说句公道话,只要看完我的专利和论文,然后在二审法庭上讲讲两者的关系即可。有意者,请速速私信本人索要专利和论文。
2018年12月17日,上午9:15,二审(终审)在张衡路988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第四法庭开庭。来旁听的朋友记得带好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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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待遇其实还好。主要问题还在于工作环境。
通过本人官司的第一次开庭,可以窥斑见豹:
中科院气数将尽。
2017年11月1日14点是第一次开庭,由于可能当场宣判,律师与我为了做足准备,直至在开庭前15分钟,还在法院附近的酒店讨论官司。结合我之前找证人作证处处碰壁的经历,我们认为大概率是没有人会为李XX作伪证的。律师与我在走到通往法庭的电梯时,我看到了西装革履的全副“武装”的被告李XX的团队。李XX的团队有:被告律师(女)、李XX、赵XX(本人导师)、赵XX(女) [备注:涉案的SSS论文的署名为李XX,刘X,赵XX(女),张XX,杜X(女),林X,赵XX(通讯作者),孙XX(通讯作者)]。
我瞬间很紧张,因为被告竟然把赵XX(本人导师)、赵XX(女)给叫过来了,出乎了我和律师意料。同时,我又不忘礼貌地向被告团队问好:“你好。你好。你好。”被告貌似也做了充分的准备,礼貌地回复我:“你好。”,他的语气中充满了自信,之前给我母亲致电意图求饶的猥琐语气已荡然无存。赵XX对我摇了摇头,搞得他很牛逼似的。我打量了一下被告律师,一看面相就知道她不是善茬。我相信,即便被告律师是为被告辩护的,但她看了我提交的录音证据(可参考状告中科院李老师侵害作品署名权(1.2起诉)),她肯定知道我确实是受害者,那么她也清楚,被告让赵XX和赵XX(女)来作证人,必然是做伪证。所以,本人对眼前这位违背职业道德的律师心生怒火,狠狠地盯着她。还好,电梯来了。我让他们先上了电梯。电梯中一片宁静。
我和律师在法庭外简单交谈后,再进法庭,本人的亲友团已先到法庭旁听席就坐。除了我的亲友团,在旁听席靠近被告席的一隅坐着一个貌似25岁左右的妹子,不知是何方神圣派来的喽啰。一位法官和一位书记员入场。书记员是个妹子。法官貌似40岁左右,但已白发苍苍。他的脸上没有横肉,透露着书生气,但脸上写满了委屈。
我已明白,这官司不容乐观了。
法槌一敲,开庭。
交换证据
原告证据
我提交了以下证据:
《生物化学》书证,上面有我的笔记,与形成涉案论文的关键实验的设计思路有关。
聘用人员公示信息,证明被告的当时的职位为助理研究员。
邮件及附件证据,是涉案论文的草稿。与被告提交的证据1.2、1.3、1.4上的署名是一样的,原告与被告名字的右上方都标有1,而赵XX和孙XX名字的右上方都标有*。写过论文的同学都应该明白这些记号是什么意思。
涉案论文出版社的署名规范。
此外,我还找了一些论文和教材中表示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
我之前提交的录音证据已提交给法院,法院肯定也给了被告,所以没有重复提交。后面质证环节没有涉及这个证据。
被告证据
以上,为节省篇幅,仅列较为重要的H(可参考《状告中科院李老师侵害作品署名权(1.2起诉)》)的书面证词。诸位如有兴趣看其他几位的书面证词(上面还有红手印),可以留言。
看到这些书面证词,我已怒不可遏,几乎丧失理智。
作为一名教师,本应身正为范, 竟然让他的学生和助手为他做伪证。他的行为应当被载入史册,供后人顶礼膜拜。我向被告翘了一个大拇指,以表彰他的丰功伟绩。
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质证意见
法官要我们对被告的证据,给出质证意见。被告表示四个书面证词不作为证据提交。那我和律师对被告证据1.1-1.11发表了质证意见(庭审笔录暂未调取,以下为庭后我递交的书面质证意见)。
证据1.1,真实性无异议。
其一,学术论文独创性申明中记载的“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表明”指的是致谢部分明确标明了对本文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关于原告在毕业论文的最后一页列出系争论文,仅仅是原告按照毕业论文的撰写规范在“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这一页做的机械性的填写,并非认可涉案论文的署名顺序。
其二,第三页“致谢”部分提及“本论文是在赵XX研究员及李XX助理研究员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请法官注意的是“本论文”并非系争论文,而是证据1.1本身,即“硕士毕业论文”,不可张冠李戴。
其三,从毕业论文可见,毕业论文包含了系争论文的内容,此外原告在致谢中提及赵XX研究员及李XX助理研究员对毕业论文的贡献在于指导,赵XX看过毕业论文后,准许原告参加毕业答辩,即赵XX是认可毕业论文中的原告的致谢内容的,即被告对系争论文的贡献仅在于指导。
证据1.2、1.3、1.4,真实性无异议。被告在系争论文的草稿中在“XX Li”及“X Liu”的名称右上角用数字[1]标注,而其他作者均未有该标注信息,原告认为被告的标注[1]代表着被告在撰写系争论文草稿时将原、被告作为共同第一署名人对待。另外,被告在系争论文草稿中列明的作者均来自同一机构,即中国科学院X院,若标注[1]代表工作机构的,应当在所有作者名称右上角均标注更符合常理,故原告认为在系争论文中的标注[1]不代表工作机构,而是共同第一作者。
证据1.5,真实性无异议。原告在得知系争论文系争论文署名顺序有误后,即向被告及赵XX提出异议,无果后又以邮件的方式向系争论文的第二位通讯作者孙XX提出异议。由于该邮件系原告通过学籍邮箱发送,自主无法取证,恳请贵院批准原告的调查取证申请。在原告给孙XX发送邮件对署名顺序提出异议后不久,赵XX即要求原告的父母到达院方,以项目进展缓慢为由,要求原告从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此后,原告是害怕赵XX继续利用职务之便在毕业上为难原告,所以在尚未毕业期间,暂时停止提出对署名顺序的异议。
证据1.6,真实性无异议。该证据可证明原告对于系争论文的撰写修改是有贡献存在。
证据1.7,首先,该证据的邮件为被告与案外人赵XX的往来邮件,原告对其真实性无法确认;其次,邮件附件中的论文作者署名的右上角标注,变更为了[a][b][c]标注,值得注意的是每位作者的上方均有[a]的标记,而这[a]标注又区别于证据1.2、1.3、1.4中的[1]标注,[a]标注为每位作者均有的共性内容,即都来自同一个工作单位,而[1]标注应当是原告和被告有别于其他作者的特性内容,而该特性内容代表作被告在撰写论文是将原被告列为共同第一作者处理。
备注:证据1.7里的就是终稿了。
abc都代表单位。
证据1.8,真实性无异议。首先,原告只是列明了原告在学期间参与的论文,重点在于说明原告对系争论文有贡献度,并非对署名的确认;其次,证据1.8本身是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是原告对于之前工作的阶段性总结,而系争论文作为原告的工作成果之一,即便署名存在争议,但只是机械性填写而已;第三,出现系争论文作者名称的上方标注“目前正在准备中的文章”,说明对于论文没有最终定稿,只是在准备中,原告也没有最终予以确认;第四,原告是害怕赵XX继续利用职务之便在毕业上为难原告,所以在尚未毕业期间,暂时停止提出对署名顺序的异议。
证据1.9,真实性无异议。该邮件的发件人是案外人赵XX,收件人为原告和被告,对于邮件内容,原告认为与本案无关联,只能说明在论文发表后案外人赵XX单方面通知了原、被告,并不能原告接受了论文的署名顺序。
证据1.10,真实性无异议。原告是位尊师重道的刻苦学生,在毕业离校后,对于在校期间对其有所帮助的老师均发送了与该证据类似的邮件进行表示感激,仅此而已。
证据1.11,真实性无异议。首先,该专利的“发明内容”以及“具体实施方式”,与系争论文的“MnO2纳米线的制备”以及“电化学测试”虽表述不完全一样,但是所涉及到材料的制备方法以及电化学测试方法是一样的,且比系争论文写得更为详细;专利的图1与系争论文图7(a)相同;专利的图2与系争论文图5(a)、(b)、(c)、(d)相同;专利的图3与系争论文图S4相同;专利的图4与系争论文图S8相同;专利的图5与系争论文图5(e)。其次,通过该专利的材料的制备方法与系争论文一样,且就是该专利的材料的制备方法所得的材料拥有特殊的结构(包括其表面特殊的锰离子价态,通过特定的制备方法,可以提升表面三价锰离子的含量),因此体现了特殊的水氧化电催化活性。以上是系争论文的基础。故,该专利与论文并非无关。
被告质证意见
对于我提交的证据,被告律师都一口咬死与本案无关。
被告方表示署名是通讯作者定的,与被告无关。
但法官对原告和被告证据中都出现的以下论文初稿极其关注。
法官问被告,第一第二作者右上角标1是什么意思?被告说,代表来自同一个单位。法官追问,其他人是不是同一个单位的?被告说,是的。法官问,那为什么其他人名字右上角没有标1?
被告无语,脸色极为难看,手忙脚乱。我和律师相视一笑。
傻逼了吧?
被告证人出庭
法官让被告证人,赵XX出庭。可能由于我导师赵XX一身西装革履,身材“苗条”, 外表“英俊”,当他走进法庭时,书记员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眼,露出了意味深长的微笑,那诡异的眼神,本人至今记得,仿佛是在对我说:“这人竟然是你导师?别逗我了吧。”
如果我知乎赞破10万,我可以考虑给大家看看赵XX的尊容。
赵XX很紧张,说话结巴,做了自我介绍,法官问,你现于何处任职?赵XX,迟疑了一下,说了实话:“在XXX公司。”(知乎赞破5万后,揭晓)。法官问,你知道做伪证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吗?赵XX表示,知道。
法官仍旧极其关注前面的问题,问赵XX论文署名的第一第二作者右上角标1是什么意思?赵说,代表是共同第一作者。我和律师相视一笑。
演穿帮了吧?
当时,李XX的表情是这样的:
赵XX看到李XX的这个表情包,知道自己说错话了,很慌乱。
法官立即问我:”原告,你们这种争议有没有别的救济渠道?是否可以找学校?”
我与律师已明白法官要开始踢皮球了。
我支支吾吾地说,找了没用的。
法官问我,你发论文前有没有提出异议?
我说,提出异议了,但是赵XX随后就要求我转为硕士研究生,我原来是硕博连读生。
法官不依不饶,让我说说学术界的救济渠道。
我读了一部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其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定期审查;
(四)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或组织的科研活动;
(五)记过;
(六)降职;
(七)解职;
(八)解聘、辞退或开除等。
第十二条 项目主持机关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记过;
(四)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项目主持机关主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五)解聘、开除等。
此时,我看到了李XX和赵XX恐惧的眼神。
法官要我直接告诉他哪个是接受投诉的部门。我看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半天,说:“这上面也没指明。”
法官问:“你是不是可以找你们学校的学术委员会?”
律师说,本案是著作权法调整的范畴内,所以找法院。
法官无语,于是让赵XX作出证词。
赵XX拿出一张纸,埋头读稿。记不清他具体说了什么了,大致就是说我能力不行,都他与李XX的功劳(等拿到庭审笔录,我会更新)。印象比较深的是他说他的学生都出国了(事实并非如此),就原告没出国,原告能力不行,只是操作工。
赵XX长时间埋头读稿。我律师两次提出按“直接言词原则”,证人不可读稿。法官都说:“他要读,你就让他读嘛。”
同时,法官时不时看他自己的屏幕,暂停庭审,对书记员小声细语,然后书记员飞快打字。当时我不明白他们在干什么。后来,我查到了这篇文章《法庭上法官可否要求书记员更改笔录 审判长监视屏应尽快取缔》(http://blog.sina.com.cn/s/blog_914a81d601010jg2.html)
下面是我和律师盘问赵XX。
律师问他:“署名顺序是谁定的?”赵XX想了半天,最后说是学校定的。
我们问赵导师:“专利和论文是什么关系?”他睁眼说瞎话:“专利是专利,论文是论文,专利是讲制备的,论文是讲构效关系的。它们没关系的。原告能力很差的,按他能力本来毕不了业的,专利署名权是为了让原告毕业,送给他的。原告只是一个操作工。”
(注:限于篇幅,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问我索要专利和论文。事实上,专利涉及制备、表征、性能评价。论文同样涉及这些,有很高的雷同度,论文只是多了讨论部分。)
我问赵导师:“做新型催化剂方面的研究。是先制备新型催化剂,还是先表征和评价新型催化剂并展开讨论?”对于这种本科生都能立即回答的无脑问题。赵导师闭起眼睛,想了又想,天色也渐渐暗了下来,他说:“先制备催化剂。”
我问赵导师:“你懂电解水吗?”赵XX闭起眼睛,想了很久,我催促了也很久,他似乎醒了,睁开了眼睛,说道:“不懂电化学。所以我让李XX来指导你。但我懂催化剂。”
我问他:“涉案论文中的催化剂是往二氧化锰里掺杂了什么东西?”赵XX说:“钙和银啊。”我说:“你回去好好看看论文吧,掺的是氧化钙和氧化银。”赵XX慌乱地拿起了手上的稿件翻阅。无语。
后面是赵XX(女)出庭作证。
法官问,你知道做伪证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吗?赵XX(女)表示,知道。她又马上小心翼翼地补充道:“我只对自己说的话负责。”
这里等拿到庭审笔录再展开吧,不重要。
后面我方发表质证意见,以下是节选自我们递交的庭后意见。
对于证人赵XX,首先,原告认为证人赵XX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言应当排除。赵XX庭审中表述“通讯作者应当对投稿的论文负责”,而赵XX是系争论文的通讯作者之一,若本案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势必会影响赵XX,不仅需要承担通讯作者的责任,更要受到学术界的鄙夷。赵XX在对系争论文的作者署名排序的确认上,以邮件询问、不答复即为认可的形式操作,实属草率和不严谨,未尽到通讯作者的严格审查义务,赵XX对系争论文署名纠纷的引发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原告曾于2014年2月提出涉案论文相关课题的开题报告,但被赵XX驳回,证人与原告之间存在不合,会影响证人证言的中立性。故,证人赵XX证言应当排除。其次,根据直接言词规则,证人在出庭作证时应当以言辞表达进行称述,而证人赵XX在称述其证言时,多为低头照本宣科,其表达的内容多为事先经过加工准备的材料,影响证人表达的中立性。
对于证人赵XX(女),首先,其仅对于论文整体的参与度不高,仅为后期实验数据的加工和论证,并未参与全部过程,导致其对于案情了解较为片面;其次,赵XX(女)对于实验数据的由来以及论文基础实验的设计的认知,仅来自于被告以及证人赵XX的表述,导致其主观上对案件的认知存在不中立性,对于该部分的表述属于传来证据,应当排除。
故,原告认为,证人赵XX对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言应当排除;证人赵XX(女)对本案的认知较为片面、且部分表述为传来证据,而信息源为被告及证人赵XX,其证言缺乏客观性和完整性,应予以排除。
我律师在作出质证意见后,法官很牛逼,装逼道:“你们这些做代理律师的呀~你自己要想一想自己说的话有没有逻辑啊。”
被告方辩称,之前论文的初稿只是一份草稿,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右上角无论怎么标识,那都是草稿而已,不具重要意义。
第一次开庭结束。原告和被告要审核庭审笔录,并在上面签字。律师告诉我,我仅有权对自己的言辞进行修改。
亲友团告诉我, 在旁听席靠近被告席的一隅坐着的妹子一直在记笔记(这是违反庭审纪律的)。
我开始了我的表演,表面上是对来旁听的我高中同学说的话,但说话的声音非常响亮,同时看着法官:“XXX,你还记得吗?我们曾经是高中化学班里化学学得最好的两个学生,都曾立志要从事化学科研工作。而现如今,我们都没有在从事科研工作。我感到非常可惜。我打这个官司就是希望能够给中国的科研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改善。”
法官低下了他高贵的头颅,不敢与在下对视。他之前嚣张的气焰荡然无存,露出了委屈的神色,白发也比走进法庭的时候更多了。
我审核庭审笔录比较慢,被告早已审核完签好字了,被告团队和法官似乎都在等我。我签好字,和亲友团离开了法庭。中国的夜晚,太黑暗了。
法官和被告团队都没走,还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加班加点。
思考题:
2. 为什么法官对庭审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表现得很紧张,急切地要从赵XX那边得到答案?
3. 在旁听席靠近被告席的一隅坐着的妹子是何方神圣派来的喽啰?她的出席是必要的吗?为什么?
答题奖励:
首位对上述任意一个思考题做出合理回答的小伙伴,可以和原告做一次真心话大冒险游戏。
开放性问题:
4.被告证据1.2,被告为什么会用自己的邮箱传送论文稿件,而不是用中科院的邮箱?被告为什么要通过他自己的163邮箱,将论文再发到自己的gmail邮箱,不是多此一举吗?
5.法官在我律师面前装的逼是必要的吗?为什么?
提示:可以参考我专栏的文章,了解前因后果。
根据这个作者写出来的内容, 我觉的国家给他的待遇基本上可以对得起他的贡献。
他不屑于让孩子去的小学,应该是北四环内的华严北里那里的中科院附小。
且不说这个小学是不是真的那么差,华严北里的学区房如今已经九万一平米了。
我等想让小孩去那个学校,少说要拿四五百万买个华严北里的八十年代的破房子才行。
而他,不用买房小孩就能去上学。
那是在四环内,而且是在北四环。住在北京的朋友应该明白这意味着什么。
============3月22日阅读课插入==========
评论里很多人摘了下面这么一段来说我理解错了,他的小孩并不能保证上中科院附小。
我觉的挺搞笑的,敢情很多人上学的时候老师不划重点就不会复习了。
来看看我上面划红线的重点,这三句话的意思是什么?
意思是:前面都是他臆测的未来式,他离职前人人有份,他离职了,也不管以后会怎么样。
这种春秋笔法我是见的多了,哪个记者写的我没读过?
有些人不要自己被春秋笔法蒙了,反过来把我批判一番。
看来我国的小学语文基础教育水平还任重道远。
希望知乎上以后让我开阅读理解课的情况越来越少。
============3月22日阅读课结束===========
四环内的地就这么大,满打满算能住500万人不错了。
中国十几亿人,各行各业的精英加上他们的家属得有几千万吧。分到几个一线城市,一个城市少说一千万。
北京这一千万精英都要往四环内挤,挤不进去就是“这个社会怎么了?”敢情自己是受了天大的委屈。
ZF表示还是你们科研人员高科技厉害,你能造平行空间把1kw人塞到四环里。
如果造不出平行空间,就不要先着急把ZF批判一番。
不要以为读书读到博士就比别人高一等,如今不是封建社会知识垄断,精英的定义不是比学历高。
精英比的是成果,各行各业都一样,没出成果你算什么精英?
搞科研的出了成果,如今国家亏待过吗?
两院院士小2000号人,国家个个都给的是副部级待遇。
你说明星比科学家赚的多,那我问你副部级待遇的明星有几个?
再说了,眼里盯着几个一线明星说人家来钱容易,广大飘在横店的群演就看不见了?
你觉得出名容易你怎么不去横店?
又有人说了,科研出成果慢,你得先补偿点其他福利。
那麻烦给科普一下哪一行出成果快,哪一行干三年来一套学区房?
我之前在某德资汽车公司干,算是机械行业内待遇比较好的公司了,汽车行业这两年比较火大家是知道的。
薪水呢?普通员工一年也就十几个,这还是在帝都。
每年涨幅?公司表示跟GDP涨幅保持同步比较困难。
万钢是奥迪工程师出身能戴江诗丹顿,那也是他做博士出了成果才有的。
可别说金融,广大金融狗分分钟跳出来咬你。发完年终奖就换保时捷那是好莱坞大片看多了。
另外作者说,他在北京能给小孩提供的教育条件还比不上八线小城他爹当年给他提供的多。
要我说这完全就是放屁。
北京的教育现在已经被妖魔化了,什么天天下午三点放学,各种玩,素质教育嘛,只要有学区房轻松上大学。
我那些有孩子的同事纷纷表示这是哪个位面的北京?为什么自家小孩才三年级就每天写作业到12点?
这位中科院的博士写的文章,用两个字总结就是,矫情。
利益相关:集体户口北漂一枚。
知乎能看出为什么巨婴充斥着社会,这里的真理是:除了高学历和科学家思想家外加IT工人,其他人都是低种姓。
你看看回答的幼稚程度还有那么多人点赞,我觉得中国真不能指望你们这帮货。
例:为什么一个明星两星期赚的钱,一个科研人员一辈子都赚不到。
你说的是顶级演员,但你不是顶级科学家,顶级科学家是副部级干部待遇,要钱干P?
多少北漂的演员练基本工资都没有,你怎么不跟他们比。
基本的逻辑没有,这种科研人员不要也罢。
利益相关,中科院在京某所研究生。
室友说,为什么现在的中国演员两个星期挣的钱却是搞科研的人一辈子也不一定能挣得够的,科研注定要清贫么,搞科研的人就没有家人要赡养了么,我们就不用吃饭不用生活了么。
室友家姐妹三人(她和她妹妹双胞胎),家在山东农村,姐姐在读博士,她和妹妹都在读研究生,她们小学的学费都是借的,最近家里要盖房子,姐妹三个少的可怜的补贴也要挤出一部分帮家里还贷款。
不想说职业是否有高低贵贱,不想说有的职业是否所得大于所劳,不想说做科研是不是一定要“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想说的只是,科研是我们的理想,而理想必须扎根于现实,空中是开不出花来的,饿着肚子是不能做实验的。
有人说,每天看你们做科研,你们做出了什么成就,你们是让药价下降了,还是让房价便宜了?我只想说,科研不是一朝一夕,高中政治课本也告诉我们,文化软实力是综合国力的一部分,如果当年中国没有两弹一星,你以为时局动荡下夹在美苏冷战中间中国能向前走多久?如果没有科研人员,你现在用的一切只能是国外引进,一切受制于人,你以为中国在联合国还能有一票否决权么?(当然,这不全是科研人员的功劳)
小时候老师问我们的理想是什么,我们说做科学家,老师说你们都是志向远大的孩子。可现在,父母不希望我走科研这条路,只是因为不希望我将来要在菜市场为几毛钱讨价还价,不希望我买一件衣服还要犹豫再三。
研究所在海淀,导师在密云买的房子,电动车早上从密云开到海淀,如果忘记充电,那么晚上就回不了家。从小一直想读博的心,在看到现实之后只能满怀苦涩的放弃科研的路,只是为了不希望以后我的父母在重病之时我拿不出钱来给他们看病。
现在的中国,似乎有一点儿不对了。
更新:
夏虫不可语冰,蟪蛄不知春秋
我觉得大家都散了算了。
提问者号称专业的,看看人家多少视频专栏和回答。
这个提问不过是人家明知故问而已,你认真回答了弄不好还转手就被这“专业人士”拿去当作自己的东西了。
标准答案是:你就不该让孩子带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