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闻: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
刑狱乃朝廷法度,当经台阁,岂可中旨而决之。
此乱命也,臣不奉诏。请诛刑部给事中,以正失察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