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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地解决土地兼并?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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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西哥说,这题我会。

  作为近现代史上土地兼并最严重、土改过程最曲折的大国之一,墨西哥的经历非常典型。

  大体来说,墨西哥的土地制度史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16-17世纪,土地兼并确立大地产制主导地位,殖民地逐渐陷入危机。

  二、18世纪,回应危机的波旁改革导致西班牙殖民统治崩溃。

  三、19世纪,近代土地改革的初次努力反而强化了大地产制,土地兼并在20世纪初登峰造极。

  四、20世纪,土地高度集中导致的矛盾引发了墨西哥革命和土地改革。

  其中,前两个阶段属于传统社会,体现了农业时代土地兼并的成因、特点、对策和瓦解逻辑;后两个阶段属于转型社会,体现了现代化进程中特有的土地兼并和土地改革问题。

  上中学的时候,我经常疑惑,难道土地兼并、王朝更迭是中国历史上独有的问题?莫非“外国”就没有这些问题,还是说他们有什么灵丹妙药?

  读研究生的时候,我才明白,有些普遍规律统摄着所有的农业社会,任何文化都没有例外。只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特点,历史会出现不一样的表达。

  接下来,本文将以墨西哥为主体,结合欧洲,以及埃及、印度等国的一些例子,讲讲古代和现代化进程中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土地兼并及其对策。

一、王权与庄园:传统社会的国家与大地产制

  16世纪中叶,当圈地运动“羊吃人”的剧目在英格兰如火如荼地上演时,“羊进人退”也是当时墨西哥历史最重要的情节。

  在西班牙征服之前,墨西哥原住民的土地制度十分复杂,并不适合用人们熟悉的罗马法产权概念阐述。但总的来说,在西班牙征服后,原住民的大多数土地在产权上都可以视为村社公地,一种古老的公有产权形式。这种村社在墨西哥被称为“卡尔普伊”,在秘鲁叫做“艾柳”,在前哥伦布时代,这些村社是阿兹特克和印加等国的经济基础。而西班牙人到来后,注定要把这些农村公地化作统治的代价。

  在征服墨西哥(1521年)之后,西班牙王室将许多印第安人土地以委托监护制的方式分给了征服者,作为对他们所立军功的奖赏,这也是拉丁美洲第一批大地产的来源。但是,在征服后半个世纪当中,大地产并没有像很多人想象的一样已经占据主导,印第安人公地村社依然是土地所有制的主体。诚然,庄园主们正在不断蚕食村社土地,但是速度谈不上快,一方面原因是印第安人的抵抗,另一方面原因是国家有意限制大地产的扩张速度。

  西班牙王室之所以警惕大地产,主要是担心土地兼并会带来封建化,削弱政府对于地方的控制能力,特别是财政收入减少。以今天的标准来看,印第安人公社和大庄园一样,都是自给自足、生产效率低下的农业组织,但是从古代财政的角度来说,印第安人公社能够更稳定地向国家输出赋税和劳役,大庄园则接近独立王国。16世纪的西班牙王室曾三令五申,要求保护印第安人的权益,除了道德和政治合法性的考量之外,对劳力和财税的需求也是重要原因。

  然而,从大约1590年开始,墨西哥的土地兼并急剧加速,到1620年左右,大庄园已经成为殖民地农业经济的主导因素。这里的“主导”指的不是数量——事实上17世纪初印第安人公社土地依然比大庄园土地多——而是影响力。从这一时期开始,大庄园成了墨西哥政治经济结构的基础。

  这次“失控”背后的原因可以大致归纳为两点:

  其一是背景因素,长达一个世纪的灾荒和瘟疫导致墨西哥原住民人口锐减,在1575年左右抵达最低谷。当时的墨西哥借鉴秘鲁制度,采取撤村并居政策,使得大量土地废弃空荒出来,给了欧洲地产主(特别是放羊的牧场主)占用土地的机会。

  其二是直接因素,西班牙王室没钱了,这一点原因是决定性的。

  当时西属美洲的土地占用十分混乱,产权状况一团糟。但是抢占土地毕竟不是单向的,庄园主能够霸占印第安人的土地,印第安人村民也会占领大庄园主的土地,庄园主的产权要求和印第安人一样都很难得到政府的支持,这种动态平衡拖慢了土地兼并的速度。然而在1591年,西班牙发布敕令,开始用承认土地产权换取庄园主的献金。大庄园主可以用钱买到对既有强占土地的承认,也可以买到对新土地的宣称,短短几十年间,大规模土地兼并就打破了原有的平衡。

  西班牙王室自然清楚,这种财政策略实际上是饮鸩止渴,但它更懂得远水不解近渴的道理。西属美洲殖民地最重要的收入来自银矿,农业只是次要部门,因此成了牺牲的对象。在16世纪末,西班牙政府已经由于战争多次破产。1591年的敕令颁布时,西班牙正在和英法荷三国同时交战。财政危机逼迫君主采取短视的政策,纵容甚至加速大地产主权力的扩张,而地方势力增强又会破坏中央的长期收入来源。对于国家来说,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其结果必然导致王权的削弱。如果王权不满足于虚弱,或者无力应付整体性的危机,就会发生崩溃。

  16世纪墨西哥的例子并不孤立。在欧洲的许多国家,类似进程已经持续了数百年。

  在13世纪上半叶,丹麦一半到三分之二的土地属于农民,自耕农的强盛支持了瓦尔德玛大王和玛格丽特一世的野心。然而到17世纪上半叶,农民的土地只剩下不到10%了,丹麦早已成为“贵族共和国”,连克里斯蒂安四世这样的君主也无力复刻克努特大王的功绩,瑞典更是在一个世纪前就利用丹麦的虚弱走向独立。在北欧,瑞典和挪威的情况略好于丹麦,但土地兼并的趋势并无差异。

  东欧是“二期农奴制”发生的地方。从中世纪以来,勃兰登堡、波西米亚、匈牙利、波兰、立陶宛和罗斯的君主们就不断用“恩赏”土地产权的方式换取贵族对国王的支持,连拉约什或者马加什这样的大王都不能免俗。到16世纪,和在拉美一样,大庄园已经成为支配东欧各王国社会的主导因素。作为回应,波兰-立陶宛向着君权虚弱的方向一去不返;哈布斯堡王室利用宗教战争取得了对波西米亚和匈牙利贵族的胜利;勃兰登堡选侯用军队吸收了容克贵族的能量;在俄罗斯,沙皇和波雅尔之间血腥的宫廷斗争持续了两个世纪。

  在南欧,那不勒斯贵族们早就成功架空了君主,教会掌握了王国一半的土地,剩下的一半基本都在庄园主手里。由于再征服运动,西班牙和葡萄牙南方也是大庄园主的世界。事实上,把大地产制输出到拉丁美洲的,正是来自伊比利亚半岛南部的惯性。

  在任何王国,土地兼并都会增加地产主的力量,并削弱国家的权力。君主们最明智(或者说无奈)的选择就是接受现实,维持一个虚弱的中央朝廷。事实上,如果没有重大危机发生,君权虚弱也未尝不可,就像那不勒斯王国那样偏安一隅,任由君主走马观花也罢。但是近代以来,更多国家的命运接近波兰而非那不勒斯——如果任由大地产制扩张,王国就无法在危机当中幸存。

  因此,古代国家对抗土地兼并的策略应运而生

  其一,活跃的商业活动可以促进大地产制的瓦解。大庄园存续的基础是自给自足,是劳动力的人身依附。贸易可以导致低效率的庄园破产,增加土地流转和劳动力流动,城市也可以成为吸引劳动力的磁铁,从而削弱地产主对劳动力以及大块土地的控制。

  其二,增强王权可以对抗大地产制的影响。早在古希腊时代,柏拉图就认为君主是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平衡器,君主可以联合平民对抗贵族的影响。除此之外,君主还可以依靠额外的财源(包括外国资助、军事成果、剥夺教产、掠夺少数族裔或商人、新发现矿脉等)来增加自身权力,扩大王室领地的规模,或用官僚等君主代理人取代地方领主。

  其三,教会地产可以充当大地产制的缓冲器。在16-18世纪的天主教国家,教会普遍掌握全国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土地(在18世纪的那不勒斯甚至达到65%)。教会是大地产主,也无疑会削弱君权,但是教会本身十分特殊,兼具公共和私人属性。在公共领域,它承担了教育、医疗、慈善的主要职责,相比贵族,它又没有自己的武装(骑士团等军事修会除外)。总的来说,对于国家而言,教会相对贵族是一位比较“温和”的大地产所有者。

  16-17世纪,在北欧、东欧、南欧等地的大地产制登峰造极,甚至还在加强的同时,西欧已经通过以上途径基本化解了大地产制的影响。

  11世纪商业复兴以来,西欧的大地产制就随经济基础的变化逐步走向瓦解,同时君主的权力不断增强,宗教改革又帮助君主们夺取了教会地产。到16世纪,大地产制在西欧已经基本消失。

  与此同时,北欧和东欧国家也在借鉴西欧经验对抗土地兼并。除了上文提及的几个东欧国家,北欧国家也在增强王权,其主要手段多了个没收教会地产。北欧和东欧国家在土地制度上之所以滞后,除了开发较晚以外,还有一种主流解释是西欧把农奴制转嫁到了这些地区。

  拉丁美洲的情况也是一样的。

  18世纪,财政上十分窘迫,日益担心失去殖民地的西班牙开始在美洲实施改革,即著名的波旁改革。改革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从美洲地产主手中夺权,增加王室的权力和收入。这场改革因此被称为“美洲的再征服”。改革的确取得了效果,短时间内为西班牙带来了大量的收入,但是由于它打破了王室和美洲本土精英之间原有的平衡,最终促使本土精英发起拉美独立运动。

  在改革期间,西班牙政府的主要举措包括推动自由贸易和商品摊派制,用商业冲击西属美洲原有的社会结构;用本土出生的官僚和教士取代本地精英,增加王室的直接控制;在财政危机出现时,西班牙还将墨西哥教会的大量财产运到本土。国家增收的努力既冲击到了庄园主的权益,也让民众的生活更加艰难。农民和城市公社居民首先起义,精英们紧随其后。后者既不满宗主国的压迫,也担心底层暴动冲垮现有秩序(像是海地)。于是,他们在镇压民众的同时,谋求摆脱王权的控制。

  结果就是,本地精英们在西班牙本土因拿破仑战争陷入危机时,抛弃了王权,终于建立起自己的庄园主共和国。

  在失败的改革之后,西班牙三百年的殖民统治就此告终,“改朝换代”应运而生。

二、宪法第27条的起源:转型社会的土地兼并和土地改革

  1900年,在波菲里奥.迪亚斯的统治下,墨西哥已经成为全世界土地兼并最严重的国家。

  虽然名字上同为“大地产”,但是墨西哥的大地产和其它拉美国家的大地产并不是一种东西——智利的庄园面积大多在300-3000英亩之间,而在墨西哥,10000英亩以上的庄园比比皆是。

  公平来讲,迪亚斯时代疯狂的土地兼并不能完全归罪于这位信奉实证主义与弱肉强食的总统。19世纪墨西哥的大规模土地兼并恰恰是一次现代化土地改革的后果,其发起者并不是迪亚斯。

  1868年,墨西哥自由派在漫长的内战后终于击败了保守派和法国入侵者,新政府决心把墨西哥打造为一个美国式的自由共和国,而这个新国家的阶级基础应当是自耕农,土地制度的基础应当是私有产权和自由贸易。于是,国家开始向两种不符合私有产权与自由贸易原则的地产形式开战,它们分别是教会地产和印第安人村社。

  墨西哥自由派政府本以为,没收出售教会地产,瓦解印第安人村社能够创造自耕农阶层,结果却是恰恰相反的,进入市场的土地几乎全都落入了大地产主手中。墨西哥没有强大的资产阶级,也没有真正的民族市场,它学来的只是私有产权和自由贸易的空壳,而这些制度反而有利于墨西哥的地主阶级,让它们创造出了更多更大自给自足的庄园。

  事实上,墨西哥的经历并不特殊,在当时的世界可谓普遍存在。模仿现代化改革的后发国家在拆毁传统制度的同时,并没有创造出新的制度。在拉美之外,穆罕默德.阿里帕夏把农民公社的埃及变成了大地主的埃及,英属印度殖民者把莫卧儿时期的包税人柴明达尔也变成了大地主,俄国斯托雷平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逼迫村社破产。结果就是,在现代化进程中,许多国家的土地分配不平等问题比农业时代还要严重得多。毕竟,传统社会压根就没有那么高的土地兼并效率。

  然而反过来说,当国家真的下定决心重新分配土地时,改革的效率也会高得多。现代国家的市场规模和政府能力比起古代强大太多,无须再用慢吞吞的方式去“瓦解”大地产。1910年,墨西哥革命爆发,迪亚斯时代的大庄园秩序迅速崩溃,墨西哥新政府颁布1917年宪法,其中著名的第27条限制了私人拥有土地的规模,并且确定了国家重新分配土地的合法性,为后来的土地改革铺平了道路。和墨西哥几乎同时爆发革命的中国把“平均地权”作为主要主张之一。俄国爆发十月革命后,也进行了农业集体化改革。随着左翼政治的发展,到20世纪中叶,土地改革已经成为现代化正统理论的一部分。人们相信,公平分配土地是创造民族市场,实现工业化的必要基础。在很多土地矛盾严重的国家,革命或者土改是非此即彼的选择。

  总的来说,在讨论土地兼并和土地改革的时候,必须把时代分清。传统社会和转型社会土地兼并的动因、后果和对策都不一样。对于传统社会来说,土地兼并源于自然经济,主要后果是王权的削弱,其应对策略也围绕王权和财政展开;而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来说,土地兼并源于自然经济的瓦解,主要后果是社会的全面危机,土地改革作为应对方案,牵涉的问题也远不止于国家的收入和权力。

  1945年,墨西哥作家胡安.鲁尔福发表短篇小说《我们分到了地》。在这个故事里,农民对土地的渴求以失望告终,墨西哥始终未能走出分配不平等的荒原。这个寓言不幸成了现实,墨西哥的土地改革在革命后半个世纪就渐渐湮灭在了历史里,波菲里奥时代的大庄园变成了后革命时代的卡特尔,墨西哥依然是世界上财富分配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土地兼并是一个古老的幽灵,当人们误以为已经消灭它的时候,其实它只是附身到了新的领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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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兼并在古代是一个根本上无解的问题。因为土地在古代是唯一一种具有较高价值的财产。当然在某些局部场合,牛羊等牲畜、桑树橄榄树等经济作物、作坊商铺也都是财产,但是在更大的范围内,唯一普遍和常见的财产形式就是土地。如果一个人要借笔钱治病或者安葬家人,唯一可供出售或者担保的财产是土地。如果一个人想要扩张自己的财富,唯一可供投资的去向是土地。如果一个人要送别人一份重礼,最贵重的礼物是土地。如果一个人去世了,最值得关注的遗产还是土地。所以只要有财富的流动,就必然有土地的流动。除非一个国家正常的财富流动完全静止或者被彻底破坏(比如在严重的战乱时期),否则土地的流转就是无法以任何人为手段阻拦的需求。

而且这里的流动绝不仅限于土地所有权。我们现代人对于土地的理解基本限于所有权和租赁权两种形式,法律专业的还知道一些法定的用益物权形式。而在古代,一块土地上可以变出田面/田底、死卖/活卖、死当/活当、永佃等各种法律规定的、或者当地风俗和习惯形成的交易模式和安排。中国古代的交易习惯大致可以把土地分出两层(也就是田面和田底),两层可以分别转让或者处置;而在土地市场更加活跃的中世纪英格兰,据说一块土地的权利最多可以分出五层,每一层都能够独立进行交易。这些交易模式和安排并非法律的事先设计,也未必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而是既有法律的框架外,为了满足市场的实际需要被普通人自觉不自觉地发明创造出来的。有些安排的目的甚至就是为了规避和突破法律或者风俗的限制,比如明清时期,附带祖坟土地或者名义上属于宗族的土地在各地也都有一些交易和流转的办法。而从国家的角度看,想要用死制度禁止活人搞一切财富流转和土地交易,则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再往大一点说,虽然我们都觉得古代农业社会是一种非常稳定的社会,但是农业本身其实极为脆弱。即使是现代,农业仍是一种收入微薄、且极易受到旱涝、病虫害等外部因素干扰和打击的行业。统治者脑海中幻想的,分散的自耕农可以五年十年中维持正常农业生产和土地分配秩序的场景只存在于环境风调雨顺、政府运转良好的特定历史时期中。讲得简单粗暴点,哪怕没有官府或者大地主等各种现实因素,也必然会有部分农户因为天灾、疾病、管理不当等各种原因破产,也必然会产生贫富分化。只能说农户拥有的土地越多,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越强。不过反过来说,如果真的有这么一段风调雨顺的好时光,那么不断增长的人口和日渐繁荣的商业也会破坏静态的土地分配秩序,人均一两亩土地的分配安排哪怕再平均,也很脆弱。

所以中国古代要维持一种稳定土地分配秩序,或多或少需要凑足这些条件:1. 风调雨顺,没有严重的旱涝,农业生产比较稳定;2. 政府的运作相对良好且维持成本不高,使得每个农户可以享受一些起码的公共服务,分摊到的财政压力比较低,相应抗风险能力比较强;3. 地多人少,土地供给比较充分,或者土地增长速度可以和人口增长速度相当;4. 市场不活跃,土地流转的需求比较低、或者普遍太穷以至于没有可供流动的财富;5. 农业技术发生革新,使得土地的产量增加,这也变相延缓地多人少的问题。 为什么很多封建王朝早期,土地兼并问题不尖锐,就是因为上面这些条件相对比较容易被满足。但是这些条件其实都不是人力可以控制,想要设计一个政治制度固定所以这些条件始终不变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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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难怪这个上古文明衰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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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舆论的重点在于警察到底是多久赶到的。

没拜码头,收保护费,打砸门面这种原因我们都知道,也不怕;

但是公权力私用或者黑白勾结这种事,就会让人非常害怕;

如果西安公权力真的黑白勾结,还睁眼说瞎话,那就需要处理整顿了。

我朝的治安也不是一直这么好的,人民也不是软弱无比的,60年代西安打的也很凶的。难不成西安各公司以后都要雇佣保安公司保护经营?

这次出警距离1公里,走路10分钟都到了,所以就坐等这次真实的出警时间是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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