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接受过托尼史塔克的委托处理这个案子,当然现在盾牌也没了,起诉意义也不大,说一说当时的分析。(话说我拿着明州的执业资格,怎么就帮纽约人打官司了呢?)
首先要明确一点,钢铁侠之父,霍华德史塔克,并没有盾牌的所有权。如果进入诉讼,对方很有可能让《美国队长1》的编剧站上证人席,证明霍华德史塔克仅仅是接受美国政府委托加工了盾牌,并交给美队,这就对我们非常不利了。
「没关系的,我愿意使用自己的超能力 - 有钱,来达到目的。」
考虑到托尼史塔克先生坚持要以「美国队长的盾牌是我爸爸送的」为由要求对方返还。为了对话能进行下去,我建议托尼史塔克花重金买通政界说客,促使国会制定法律:一切振金制品的初始所有权,归加工者所有;加工者可通过赠送的形式,转让振金制品所有权。同时,我还建议托尼史塔克先生花钱操纵总统大选、让自己的傀儡总统重新任命大法官,从而避免这一法律因为违宪而无效,并形成判例让这部法律可以溯及既往。
好的,现在假设上述事情办妥了,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上一代人的赠与行为。美国合同法中有个概念叫做「附条件的礼物」(conditional gift):如果赠与者以期待发生某种结果为前提赠送礼物,当期待的结果落空时,赠与者可以要求返还礼物。实践中常见的「附条件的礼物」是订婚戒指:如果受赠者悔婚,那么赠送戒指的一方可以要求取回。
然而使用「附条件的礼物」有一个坑:如果法院认为条件已经达成,那么该物品就不再属于此列。还是以订婚戒指为例:在 Lipton v. Lipton, 514 N.Y.S.2d 158 (N.Y.Sup.Ct.1986) 一案中,法院认为在离婚的时候,男方不能再主张取回订婚戒指,因为一旦婚姻达成,那么礼物的所附带的条件就已经实现,不再具有主张返还的法律基础。
因此,我向托尼史塔克先生特别强调,如果要打「附条件的礼物」这张牌,那么一定要把条件往大里解读。可以尝试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找到一段卡特特工的和霍华德史塔克交谈的录音,其中霍华德史塔克提到,赠送盾牌的目的在于让美国队长永远忠于国家。这样,当美队被列为叛国者的时候,就能要求返还了。
「史塔克先生,我当然不是建议您去伪造证据,您在说什么呢!我只是在说,或许,我们恰好能找到一份之前没有曝光的录音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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