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君之疾不在腠理。
民政部去年四季度的数据,我国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有801所,提供床位9.6万张。
我私做主张添一点,满打满算10万张儿童救助床位,那咱们这就是每1.4万人有1张床。
由于俄乌开战第二天我就因为反对立场而成了1450,那这次拿台湾地区的数据来康康:
台湾地区有儿童救济机构88所,提供床位4019张。
考虑到台湾地区的人口为2326万,那就是约每5800人有一张床。
前两年我随口说了一句“咱这的社会救济能力要是能在十年内赶上台湾地区就很好了”,私信被爆一波;但我的观点至今不变。
而且两岸的儿童救济压力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台湾地区官方录得的弃婴数量,13年以来一直低于每年10人。
未婚妈妈和未成年父母救助(我提这个估计又得挨骂)、生理缺陷婴孩救济、生育津贴、政府主导的出养收养体系,这些都能降低弃婴数量。
咱这很难找到具体数据,我只找到了旧新闻:
这两年这个数字应该低很多了,毕竟生育率垮了。
就这点救济能力,还很不平衡。
很多国家的儿童福利院已经转型为安置教育机构。主要床位提供给孤儿或失能家庭的儿童,空闲床位可以机动供应给那些流浪少年。
你自小孤孑一人,可以长住;你因为各种原因需要短期救济(父母失能、残疾康复训练、精神状态波动等),也可以短住。
收养、救护、特教的一体化,把机构专业定向在儿童问题上。
咱这不是,咱这救护的归救护,收养的归收养。至于有自闭症等需要特教资源的孩子,那真的是看命,国内这块非常短缺。
所以我们一边是各种需救助的儿童挤压在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随意扩张基层压力;一边是近70%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数量不到10人。
就10万张不算多的儿童救济床位,很多还是闲置着的,因为规划上限制了用途。
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总体偏低。
这些问题之所以不怎么出现在新闻里,是因为这些压力长期由民间自行消化。
例如冰雪蜜城这事,如果门店店长没有忽悠,那这名15岁的小姑娘存在家庭失能(被家庭抛弃)、脱离社会机构(辍学,估计就是没去读高中)、过早自力更生等风险。
妥妥属于需要救济的范围。15岁的小姑娘没有家庭、没有机构介入,你就让她去为一日三餐奔波?运气好是增加一个低水平就业,运气差就是把小姑娘推到很多灰色地带的边缘。
但说实话,这样的孩子我见过太多了。东莞的电子厂小哥,萧山仓库里的小力工,帝都餐厅里的小服务员。稍微聊一聊,家里没钱的、爹妈走得早只剩下一个奶奶的、读差校读不下去跑出来的。
有人管么?我狭隘,我反正没太看到。
童工当然不对,处罚使用童工的企业当然合理。但管杀不管埋,只处理末端而不顾源头,那矛盾就扔到了小微企业个体户和这些孩子之间。
这种情况下只会造成更重的剥削,因为就是有一票孩子家里是没法待的,就是跑出来的,就是没钱的。出卖自己的劳动是他们的刚需。
只处罚企业而不增加救济,这个处罚成本就会转嫁到他们头上,例如以身份造假为条件的低工资。
形式上解决了问题,实质上成本被摊回到了弱势群体。
当然,如果生育率继续走低的话,可能未来这也不算个大问题了。
“不投资儿童和青年”——“新生代生活质量下降”——“生育率走低”——“儿童减少”。
也、也算一种回答吧...
辖区内有童工,是行政执法局的错误。
辖区内有流浪的未成年女性,是妇联的错误。
只要自己不犯错,平民算什么东西?
如果一个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因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社会主义政府,而是因为这个国家的国民都是社会主义的国民。
国民是什么样,国家就是什么样。
如果一个15岁的女童没有蜜雪冰城的保护性雇佣,你以为只会沿街乞讨?不不不,一个沿街乞讨,没有监护人的女童,基本上就是人口贩卖最优质的受害者了。
这样,我先问一个问题,被人口贩卖用于强迫劳动的人群里,女性比例更高还是男性比例更高?
女性的比例更高。
在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2017年关于人口贩卖的研究中,在4030w关于被拐卖的人群里,有2490w人被用于强迫劳动,有1640w人被用于强迫婚姻。
It is worth reflecting on what these figures mean:
▪24.9 million people were being forced to work under threat or coercion as domestic workers, on construction sites, in factories, on farms and fishing boats, in other sectors, and in the sex industry. They were forced to work by private individuals and groups or by state authorities. In many cases, the products they made and the services they provided ended up in seemingly legitimate commercial channels. Forced labourers produced some of the food we eat and the clothes we wear, and they have cleaned the buildings in which we live or work.
▪15.4 million people were living in a forced marriage to which they had not consented. That is, they were enduring a situation that involved having lost their sexual autonomy and often involved providing labour under the guise of “marriage”.
然而,即使顶着62%的强迫劳动和38%强迫婚姻的比例,在全球范围内被涉及人口贩卖的受害者里女性比例仍然有71%。即使在以私人制的强迫劳动里,女性比例仍然有57.6%,和很多人想象的不一样,对于被拐卖的妇女而言,光成为生育机器,那是不够的,白天仍然要继续劳动。
生完孩子,继续当牛马,在南亚工厂里做衣服,在东亚家庭里做家政工人,在北美的农场上收获西红柿,人权在被广泛地侵犯,这才是一个人口拐卖案的真实模型。
The estimates suggest that far more females than males are affected by modern slavery (71 per cent versus 29 per cent). This varies across forms. Women and girls are disproportionately victimised above all for forced labour in the private economy (including domestic work and the sex industry) and forced marriage. Women and girls represented 99 per cent of victims of forced sexual exploitation and 84 per cent of victims of forced marriages.
This reflects highly gendered patterns of employment and migration and helps shed light on where prevention and victim identification efforts should be focused. But the data also suggests the relevance of broader patterns of human rights abuses that disproportionately affect women and girls, including domestic and sexual violence and discriminatory beliefs and practices around access to property, education, and even citizenship.
事实上,很多人对人口贩卖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刻板印象:女性只能被用于生孩子。
有了这种印象,这也是人口贩卖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里还有这一句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所以这个案件的后续必须要密切关注了。罚蜜雪冰城可以,但如果父母拒绝抚养女童,这个女童要如何妥善安置?如果无法妥善安置,总不能又“查无此人”吧?
给穷人家的孩子留点活路吧。
那些童星、几岁就开始拍电影、接广告,各种赚钱,没人说,也没人管,没说过他们是不是违法?
新闻不能只报道雇佣童工,不报道是怎么样的童工吧。
据负责人说:是15岁被家人抛弃、没有生活来源的辍学女孩,蜜雪冰城出于责任心收留了这个女孩。
是,雇佣童工确实不对,蜜雪冰城已经被罚款了;可是报道中怎么没有关心一下这个孩子呢?
如果真的是抛弃孩子,那么家长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是因为家庭贫困迫不得己,又该怎么处理?
孩子现在不知道去哪里,现在孩子有人管了嘛?
希望有个后续,找到这个孩子,不管回归家庭或者回归学校。
反正我对这个新闻,蜜雪冰城好感又增加一波。
诚然,无论任何原因,雇佣童工都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但罚款作为该事件唯一处理结果其实是不合适的。
首先,罚款的金额标准有地域区别。
《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对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所以,争论处罚1.25万是多是少没有实际意义,但罚款这一行为作为唯一处理结果不合适。
因为该事件掺杂了另一个社会因素,即老板出于善意帮扶才雇佣该童工。
罚少了,就传递了违法成本低的信息,从而变相鼓励雇佣童工。
罚多了,会严重伤害社会情感,毕竟这孩子被家庭抛弃,老板雇佣是出于善意帮扶。
如何在保护社会情感的前提下处罚违法行为,这是个值得考究的问题。但绝对不是罚个款就完事。
而更重要的是,被雇佣的童工为何未成年就打工,老板和童工有没有撒谎,是否另有其因。
如果童工是被家庭抛弃,那么这笔罚款我觉得应该由对应家庭替蜜雪冰城承担。
另外,这样的务工未成年在社会上也绝非唯一。
后续再有这类未成年,家里不给养,外面赚不了钱,总不能让他们饿死吧。
所以,他们的问题解决渠道在哪里。
最后,就个人而已,如果老板的话属实,这事反倒让我对蜜雪冰城产生好感。
善心难得,不可轻易被辜负。
以上。 @ring
OK!
雇佣童工违法,从法律层面企业是该罚,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些都能说的过去。
但是,大家现在不太关心罚企业多少钱,而更关注的是这个孩子如何安置,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总得给想个出路吧。
还有就是为什么会有孩子不上学了,为什么被家庭抛弃,为什么要打工赚钱,最应该解决的是这些问题。
大禹治水的故事告诉我们,堵不如疏,将现象的本质问题解决,一系列的问题自然而然的就解决了。
从道义上来看,企业只要不是特意压榨这些未成年人的工资,故意让他们超长时间工作,就无可厚非,公众反而非常能够接受,毕竟这些孩子也要生活,他们靠自己的辛苦劳动赚钱,没有什么可苛责的。
所以,大家更想知道的是,给企业开了罚单,然后呢?
唉,这是天眼妹见过最让人心酸的一次处罚了…
看了下处罚的依据,是根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来判定处罚金额的,处罚信息显示一共罚款1.25万元。
根据处罚依据的条款,天眼妹算了一下,这个小女孩应该在蜜雪冰城工作了才不到三个月。
被处罚的老板称现在他也不知道小女孩去哪里了,无家可归又没有收留的地方,想想都有点担心…
蜜雪冰城的老板也不过是一个个体工商户,看起来应该是一个加盟店,到现在开业三年了,也没什么处罚,可能老板也没想到自己的第一个处罚会是和自己的善心有关吧…
雇佣童工的确是违法的没错,天眼妹也支持这样的法律。只是遇到像新闻中这样的小女孩时,必要的救助也应该完善到位,保护不该成为压死骆驼的稻草,哪怕不是最后一根。
我觉得大家都散了算了。
提问者号称专业的,看看人家多少视频专栏和回答。
这个提问不过是人家明知故问而已,你认真回答了弄不好还转手就被这“专业人士”拿去当作自己的东西了。
标准答案是:你就不该让孩子带去。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