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个很深奥的问题,西方人曾经很深入地研究过,要说公平正义,就要说法律和道德的起源。
西方人认为,法有三种,一是上帝法,就是上帝为人类立的法,这是绝对正确的,类似于中国古人说的天道,天理。
二是自然法,近代以来,西方由上帝崇拜走向自然崇拜,认为大自然有其规律,一切符合自然的法律都是正确的,这就更接近中国天道的概念。因此自然法是上帝法的一个变种,都认为一种高于人类的存在制定了法律和道德准则,是绝对正确的。
第三是习惯法,即人类在长期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些共识,这个不是绝对不变的,甚至很多都是互相矛盾的。
回到问题,公平正义是否存在,涉及到自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比如家族交配是否道德?大部分人认为违反人性,但人类早期却很普遍。再比如,杀人偿命是否天经地义,但今天很多人杀人不用偿命,很多国家甚至废除了死刑。还有,应该是一夫一妻,还是一夫多妻,个人服从于集体,还是各行其是。
因此可以看出,人类一直在这些问题上摇摆,一方面认为存在绝对的道德,它们是恒古不变的,人人都需遵守,另一方面,又会说时代不同,做法也不同。比如,二战时苏联和美国援助中国是出于道义还是利益,是真心还是利用,中国后来援助朝鲜和越南是出于道义还是利益,是真心还是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战为什么是正义的,就因为是少数国家进攻多数国家吗?那人类历史上很多战争都是如此。年轻人是否应该给老人让座,可如果是工作了一天的年轻人和去公园跳广场舞的老人呢。
我的看法是,公平正义是存在的,但在很多时候,由于人们认知的不同,对它的认定有些模糊,你可以不认同别人的标准,但你不能说它不存在。
最关键的,不能双标,对别人是一套,对自己又是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