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重度双相情感障碍(躁郁症)犯罪和普通人犯罪同罪!!
我有教到过两个躁郁症的学生。
神经质,自私,对人没有基本的善良和同理心。发病时极其恐怖撒泼打滚割腕挥刀都有,因为吃药的关系笑点极低。
后来我发现了一件“有趣”的事情
就是这两个疯子,在争取利益的时候挺清醒的,另外在对人撒泼的时候,绝对有理智的一面。
什么意思呢?就是她会选择比她弱的或者她认为不会还击的对象来撒泼。比如班里比较憨厚的男生,瘦弱的女生这种……
所以我后来想,会不会不能控制自己多少也和不想控制自己的行为有关?因为我是见过真“疯子”的(在以前湖州三院及宛平南路600号),宛平路这个直接笑嘻嘻给了我舍友大腿一刀跑了,我们五个男人走在一起哦都呆住了。三院里面很多是战场上收到创伤后ptsd了,完全不是生活中那种躁郁症的样子。
既然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那还是先刑罚一致吧。现在男女刑罚也不太一致,就很迷。
一出事,果不其然又扯上了精神病。
如今社会的三大背锅词,毫无疑问就是:
临时工、未成年、精神病。
尤其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精神病出现的概率极高。
确实,精神病有不受控制的可能。
但精神病不是凶手的通行证,更不是凶手的免死牌。
况且,凶手是否真的有精神病,还需要论证。
回顾这件事,我真的看不得,太难受了。
2月26号晚上19时,赵某(凶手)在文峰区兴泰路上,掏出一把长约20公分的三刃刀。
先将一名11岁男孩砍伤,随后来到美巢蓝钻小区门口,拿刀追捅一名3岁和一名5岁的女孩。
最后导致3岁女孩和11岁男孩死亡,5岁女孩重伤。
一下三个家庭受到重创,受伤和逝去的全都是孩子啊,太难受了。
据调查,凶手曾是退伍人,其父称其有精神分裂症。
那我就不懂了。
精神有问题不好好看管,还让上街害人?
精神有问题没事不去治疗,一出事就拿来背锅?
别说家属接受不了,是个人都接受不了。
如果凶手真的有精神病,我不认为其作案是病发状态。
专门挑没什么反抗能力的小孩拿刀捅,你觉得这合理吗?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
即使有精神病,精神正常时犯罪也需要负刑事责任。
况且,有没有精神病还没得到论证。
万一是假的就该加重处罚!
唉,如果路上的行人能及时发现并帮忙制止凶手
或者小区的保安能履行好职责。
这场悲剧或许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