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就在这口high,泽连斯基这波只要扛下来,大概率能入欧取得欧美海量战后支援,走入发展快车道,以后20年内人均收入翻个2~3倍极有可能。这个人从第一天惊慌失措到现在拉来整个西方世界的支援,取得全球人民的同情,动用一切可以的手段保卫自己的祖国,极有可能是乌克兰未来国父级别的人物,一帮键盘侠还在这嘲笑。
几个容易混淆的点:
1. 国际法院(ICJ)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依据《联合国宪章》设立,负责处理联合国成员国之间的纠纷,不是“野鸡机构”。只要案件的当事人是联合国成员国,国际法院的判决就对其具有约束力,自然也包括俄罗斯(《联合国宪章》第九十四条)。
2. 前几天网上提到的俄罗斯和美国都没有加入的,是国际刑事法院(ICC),和国际法院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的是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现有122个成员国,但俄罗斯、美国、和中国都没有加入。
3. 简单来说,国际法院审理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纠纷,而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的是犯有国际刑事犯罪的个人。这是二者最核心的区别。换言之,乌克兰在国际法院起诉俄罗斯至少在程序上是没问题的,但是在国际刑事法院控诉普京个人基本上就是表达立场,没有法律效力。
4. 至于参与南海仲裁案的常设仲裁法院及该案仲裁庭,则完全又是另一个概念,这里就不再展开了。
5. 乌克兰在国际法院的诉讼主要有两方面的诉求:第一,要求俄罗斯就违反《灭绝种族罪公约》而给乌克兰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第二,要求国际法院发布临时措施(相当于中国法的行为保全),命令俄罗斯在判决作出之前暂停军事行动。理论上说,这两者都在国际法院的权限范围之内。
6. 国际法院审理案件的平均时间是四年。到判决作出之时,即便乌克兰获得胜诉,也没有多大意义了。因此,乌克兰通过此次诉讼想达到的最大目标是国际法院下达临时措施,命令俄罗斯暂停军事行动。
7. 国际法院现有十五名法官,他们被要求以个人身份,而不是国家的代表,来审判案件。国际法院通常会包括一名来自安理会五常的法官。但是,在2017年的选举中,印度籍候选人击败了英国候选人,目前国际法院没有英国法官。来自我国的薛捍勤法官是中国首任女法官,曾任国际法院副院长。
8. 我们无法预测乌克兰诉俄罗斯一案的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法院的判决虽然有法律约束力,但其本身没有执行权。国际法院的判决需要依赖安理会来执行,而俄罗斯在安理会具有一票否决权。
9. 也就是说,即便乌克兰真的在国际法院获得胜诉,俄罗斯仍然可以通过其在安理会的否决权使得该判决无法得到执行。历史上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
10. 历史上有且仅有一次当事人向安理会控诉不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情况。那是1986年尼加拉瓜诉美国胜诉,美国拒不履行国际法院判决。尼加拉瓜要求安理会强制执行,但美国动用一票否决权否决。1991年,尼加拉瓜选举政府更迭之后,双方和解。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1979年,尼加拉瓜左翼政党“桑蒂诺民族解放阵线”军队向首都马那瓜发起全线进攻,在全国性罢工支持下,短时间内夺取政权。由于他们得到了苏联和古巴的支持,美国与尼加拉瓜关系随即恶化。里根政府对尼加拉瓜展开一系列颠覆、破坏行动。
在1983年底和1984年初,美国派人在尼加拉瓜的布拉夫、科林托、桑提诺等等港口附近布雷,范围包括尼加拉瓜的内水和领海。这种布雷活动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并已造成了重大的事故和损失。这也成为了尼加拉瓜1984年开始向海牙国际法院提出仲裁请求的起因。
尼加拉瓜于1984年4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出请求书,对美国政府指使美国军人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国民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破坏尼加拉瓜的石油设施和海军基地、侵犯尼加拉瓜的领空主权以及在尼加拉瓜组织和资助反政府集团等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提出指控。
法院初步判决后,美国于1985年1月18日宣布退出此案的诉讼程序。
海牙国际仲裁庭决定,根据《法院规约》第53条有关当事国一方不出庭的规定。继续对此案进行缺席审判。
1986年6月27日,法院(国际常设法院)结束对此案实质问题阶段的审理,就此案的实质问题作出有利于尼加拉瓜的判决。
美国拒绝接受裁决,并指责当时尼加拉瓜已经成为苏联的傀儡国。当时英国《卫报》的报道是这样说的:400页的判决书可能还有待消化,但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查尔斯·瑞德曼在第一时间表示:国际法院的决定表明,该机构没有能力处理这样复杂的案件。
国籍法庭的判决是交由安理会来执行的,而美国是拥有一票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美国自然在联合国安理会投票中使用否决权,拒绝执行这一判决。1991年,尼加拉瓜政府被成功颠覆。1992年,新政府撤回起诉。
所以,解决方法就是,干掉提出诉讼的弱国政府,扶持一个新的傀儡政府,然后让他去撤回起诉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