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和年后都要找,这不是单选题,说几个年前就要开始行动的理由:
1、虽然年前机会一般比年后少,但也有一部分公司在春节前、元旦后会确定新一年的预算,包括人力成本预算。这就意味着有多少 HC (多少坑)也随着预算的确定有个眉目,这时候不主动找地方去填坑,还留着过年?(所谓冻 hc,一般也是说不入职新人,不是说完全不跟候选人聊。。。)
2、年前竞争压力相对小。如果您是跟社招人群竞争,年前有相当多潜在竞争对手还对年终奖怀有幻想,犹豫着没有加入就业市场;如果您是跟校招人群竞争,考研成绩还没公布,部分人还会有不见黄河心不死的念头。真拖到年后,竞争激烈程度就不一样了。
3、如果已经离职,早点开始行动有助于带着更好的心态过年。现在有个新词,「社交牛杂」,指的是在社交场合忽而意气风发慷慨激昂,忽而胆小怯场畏畏缩缩。如果带着「休息一下,年后再开始」的心态应对过年各种聚会,就容易陷入社交牛杂的处境:因为需要准备应对别人的问题、想好怎么出言解释正当化自己的选择,难免会变得过度敏感、产生戒备心,影响自己的过年体验。
4、如果还在职,年前找好下家交接工作,方便更好地利用剩余年假。在工作不太繁忙的时候把年假用了,一方面给自己一个更纯净的休假体验,不会频繁有未交接好的工作跳出来诈尸,另一方面也显得更体谅老东家,办各种手续更好说话(而不是给人一种团队都摩拳擦掌准备新年大干一番,就你突然掉链子的感觉)。但务必要避免没找好下家先裸辞,这个经济形势裸辞是有多想不开==
但这也不是说年前就一定要定下来,人们推崇「金三银四」不是没理由的,过年前后公司人员变动大,更多岗位放出来,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也是事实。
推荐一个能两全其美的操作:年前先聊个两三轮面试,把终面或者最终跟 HR 谈薪安排在年后(反正 HR、业务负责人也会有凡事「年后再说」的心态,提出这样的要求很合理),既要一鸟在手也要十鸟在林。
另外,真要是看到了更好的机会,接到 offer 也是可以拒的。Offer 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候选人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发出 offer 却毁约,最终没有和候选人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自己损失了其他工作机会,有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中有不少因此赔了一两个月工资的例子)。不过,候选人接了 offer 但最终没有入职,不太可能出现需要赔偿公司的情况,因为公司难以举证自己因为候选人没能入职遭受了具体的损失。(极端个别情况下,可能 offer 中会有不入职需要进行赔偿的约定,但这种约定的合法性存疑)。
当然,做人还是要诚信,只是提醒大家一句,年前找着,然后年后继续骑驴找马,也不寒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