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一张图告诉您本次记分调整所有变化:
细细来看,图中,绿色“减少记分”、蓝色“部分情形减少记分”,和灰色“记分无变动”几乎平分秋色,而红色“增加记分”为少数个别,此外还有若干不再记分(请注意,不是不再罚款处罚)项。下文我们挑里面和一般私家车主相关的门道分别展开。
闯红灯的表述,由原来记6分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修改为了“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语句上通顺了,实质上还是违反“红灯禁止通行”才记分;对于“绿灯准许通行而未通行”,该表述同样并不增设该违法的记分。
而如果误闯红灯,但是马上意识到了并且停止通行,越线停车于人行横道线附近,原来适用记2分的“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违法,新规中该违法不再记分。不过对应的,绿灯忘记走,相关违法的记分也将改变:
原来记2分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新规减少为记1分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但是原来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不记分,现在也一并由该规定记1分。这一变化,有利于减免由于目前普通城市道路、公路因为路况改善,车速提升后,因为驾驶人不系安全带而导致的伤亡。
原来记12分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新规中分为记12分的“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以及记6分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来区别对待。这样一来,轻微肇事构成逃逸,驾驶证不需要被扣留,行政相对人较容易接受,有助于对于该类行为的查处。
我们在这期视频中介绍过原来记12分的“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
新规中该违法单列为记3分的“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再和记12分的“未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并列。
同时,对于“未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无损号牌”两类违法,记分也减少为9分。
原来如果逾期年检,一般验车点会要求驾驶人开具记3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相关罚单,方给予验车,我们在这个回答中对此有过具体的解读:
新规中这类行为的记分,被分为“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以外的车辆”两类,前者维持原来记3分;后者,也就是针对广大私家车主,则减少为1分。
原来记12分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以及记6分的“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新规中被统一为了记9分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从而免除了我们在如下回答中所解读的,可以直接被处罚违停情形的不同记分分值:
此外,新规中对于原来仅适用高速公路的违停、倒车、逆行、掉头等严重违法,纳入了“城市快速路”,明确了城市快速路上此类行为,按照同等记分规则处理。
我们在这期视频中,解读了原超速处罚规定:
对于普通车辆,原来如果超速10%以内造成后果,或者超速10%~20%的,可按照记3分的“...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进行处罚。而现在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对于超速未达20%的,均不在记分。
对于普通车辆,新规仅对于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超速情形,和原来保持了一致,即在这些道路上,超速20%记6分,超速50%记12分;对于在普通道路上的超速情形,则记分相应减少,超速20%记3分,超速50%记6分。
同时,对于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普通道路上的超速,也将记分的起点提升至了超速10%(高速、城市快速路不变)。
原本未纳入记分的在普通道路上违法倒车、掉头行为,新规中列为记1分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有助于规范这类容易引发事故的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以前,“不按规定倒车”是由违法行为代码1104所对应,本来就记1分的违法行为。公安部在2007年 《公安部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公交管〔2007〕26号)中,取消了这一记分,而2022年又改回记1分,或因为近年来倒车不当引发的事故愈发增多所致。
原本记2分的所有规定均被修改,其中和普通私家车主相关的,只有开车打电话、加塞两类违法,由原本的记2分改为记3分。很多驾驶员都不知晓什么是加塞行为,甚至还责怪守法行车的司机,闹出了如下回答中的事件:
提升加塞的分值,有利于缓解因“加塞”导致的道路拥堵,提升通行效率。这一改动,结合本次“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记分的取消,原来在路口走错导向车道,不得已“加塞”隔壁排队车流的行为,有望有效被遏制。毕竟,“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原来和“加塞”相同记2分,而新规中不再记分。如果监控力度到位,违法司机应当有理由放弃“加塞”这一记3分的违法行为,改为实施借其他方向的车道行驶这一不记分的违法。
我们在这个回答中特别指出,当前驾驶证因为超分等原因被扣留,尚未学习恢复即驾车上路的,为一个不记分,罚款200以内的处罚:
而新规中,特别将扣留的情形加入了记6分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对于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这类常见的电子警察拍摄的违法,记分由原来的3分减少为1分。那么是否可以等到22年4月1日后在处理?
我们的观点是虽然按照《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处罚时如果处罚较轻,应当适用新的规定。但是驾驶证记分严格来说不是行政处罚,而仅是公安机关对于驾驶人的管理措施。因此目前只能说,在官方没有给出解答,并且当地也没有对逾期不处理违法有额外处罚规定的,建议先观望一段时间。
此外,一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是,原来的违法代码[1],第二位数字分别针对记分1、2、3、6、12的情形,采用了1、2、3、6、7对应:
现在新增了9分的分类,不知道新的违法代码中,这一分类将用何种数字表达。
后续有相关信息我们也在此更新,欢迎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