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流行着一个残忍的风俗——溺杀女婴。早在战国时期,就有溺杀女婴的现象,据《韩非子》记载,“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到了帝制时代的末期清代,溺女已经极为普遍,其中湖南、福建、江西、浙江四省尤为盛行。
溺女的过程往往很残酷。据史料记载:“凡胞胎初下,稳婆率举以两手审视,女也,则以一手覆而置于盆,问:‘存否?’曰:‘不存。’即坐,索水,曳儿首倒入之,儿有健而跃且啼者,即力捺其首,儿辗转其间甚苦,母氏或汪然泪下。有顷,儿无声,撩之不动,始置起。”
1875年,一对母子。
女婴呱呱坠地,不论性情,不辨体貌,只要父母默认不留,接生婆便用盆打水,将婴儿按入水中,任其挣扎啼哭,直到溺毙。
在这则史料中,我们看到了婴孩之母“汪然泪下”,可见其有不忍之心。然而,这份不忍并没有让她改变溺杀亲生骨肉的决心。
有一句话叫“虎毒不食子”,况且,在儒家思想的侵染下,古人对于生命充满着敬畏。那么,为什么还会有溺杀女婴的现象呢?表面上是重男轻女,但归根结底还是与清代的天价嫁妆有关。
约1896年,福州“婴儿塔”,人们将被丢弃的婴儿放入其中。
与现在女方索要高价彩礼不同,在古代,特别是明清,姑娘出嫁,往往要有丰厚的陪嫁。如果一个普通家庭生下女儿,就要做好勒紧裤腰带、省吃俭用攒嫁妆的准备。
据《清稗类钞》记载:“女子方及笄许嫁时,父母必为办妆奁。富家固不论,即贫至佣力于人者,亦必罄其数年所入佣赀,否则夫婿翁姑必皆憎恶。”
女子出嫁之后,遇到生子满月、周岁、入学,女方父母“皆须备物赠送”,甚至女儿与公婆分家时,女方父母也要准备桌椅碗筷等生活用品。至于女儿回娘家,“亦必私取母家所有携之而归”。
1893年,厦门,两个小女孩。
这些费用,莫说贫困之家无力承担,即使对于富庶之家,也是不小的负担。
对于溺婴风习,许多官员、文人认为“残忍不仁,伤生坏俗”,多从道德层面进行批判。朝廷对于这一陋俗,也三令五申予以禁止,要求地方官员进行劝导,同时以法律手段对溺女者加重惩戒。
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溺杀女婴,比照祖父母、父母故意杀害子孙的条例,“杖七十,徒一年半”。康熙时代,不仅按照杀子孙条例治罪,还对家长、邻居、保长实行连坐。
1911-1913年,福州“婴儿塔”。
但是,这种严厉的惩罚不仅没有遏制溺女婴之风,反而愈演愈烈。除了劝导与惩罚并用之外,地方官员还鼓励当地士绅集资建立育婴堂,收养因生计困难、无力养育的贫家婴孩。
清代溺女风俗的盛行,也造成了其他社会问题。在溺女风俗盛行的地方,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致使男子娶妻困难,光棍横行。据记载,浙江温州“十人之中,八无家室,生育鲜寡,民物渐稀少”。另外,这还导致了拐卖妇女、性犯罪增加。
参考资料:徐珂《清稗类钞·风俗类》,《清仁宗实录·卷三一七》,《清穆宗实录·卷一六八》,《清德宗实录·卷六八》,《连城县志》(康熙本),柳红《清代溺女问题研究》
这个问题英国人约翰·巴罗,在自己乾隆年间的访华著作《中国行纪》中,有比较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单说溺婴行为主要发生在女婴身上的原因。
“考虑到未来的利害,遭虐杀(包括溺死)的婴儿多属女性,女孩既不能养活自己,也不能帮助父母。这类恶行常出现在人口众多的城镇,百姓普遍穷困,每天都发生暴力、谋杀、镇压的地方。”
其实说一千到一万还是穷困。
对于买家来说:女婴是没有多少人愿意买的,因为买回去还要从襁褓中开始养育,那你还不如直接买十岁以上,可以参与劳役和服侍的“成品”。
看《金瓶梅》中被大户收购的丫鬟,基本上都是十多岁以上才进入府邸的,没有谁会买个女婴一把屎一把尿的拉扯大。
要不然白白养活她们就是无偿的支出,有几个卖家愿意白白养活她们几年?甚至可能养活几年再夭折了,要就等于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于卖家来说:生下来没多久的女婴市场需求不大,而要想把她们养育到十岁以上可以出手,那就等于要白白开销十年以上的钱财。
如果底层有家庭有开销的能力,还至于产生把女婴卖出去的想法吗?
没有能力养活,还卖不出去,那就只能让她们认为夭折了。
巴罗还转述了一位法国传教士的记闻,这位法国传教士在福建传教期间,曾干预了一个贫困家庭的溺婴行为。
“有次他去访问一名信徒,正赶上信徒的妻子生产,注定要遭殃的婴儿被交给父亲,正准备把她扔进一个水罐。”
传教士意图组织,但那名信徒解释说:
“因为无力负担,所以留下一条注定要吃苦受难的生命,还不如让她早早去死,这样到可以减轻罪过。”
最后也没有搭救成功。
当然相比于溺婴,占比对多的还是弃婴,这样多少还能给婴儿留个活路,万一被好心人捡走还有饭吃。
根据巴罗与在京师传教士和京师其他人员的交流,得出京师每天丢弃的活婴或死婴,平均数据是24名。
则仅京师一地每年就产生弃婴约9000人。
如果算上全国各省的大致数据,每年清朝境内产生的弃婴数量,大致也得有十万左右。
京师的弃婴要么是父母趁夜扔到街道上,或者直接扔到城外的弃婴大坑中,里面的婴儿有死有活。
除了极少数活着健康的弃婴,能被好心人带走抚育外,里面还有一部分活着的弃婴,被在京的传教士救走受洗培养为信徒了。
当然能被传教士救走的也是极少数弃婴。
在溺婴这件事,也有不少父母难以“痛下毒手”,所以会给婴儿一条生路,比如把她们扔到河里。
就像唐僧小时候那样,身边方块木板或木盆,幸运的话还有好心人搭救。
或者是在婴儿身上,绑几个浮力够好的葫芦,不至于让婴儿很快溺死,还有被人搭救的可能。
“把婴儿丢弃在河道或水渠里,脖子上缚几个葫芦,头露出水面,让婴儿活着,等待好心人把他捡走。”
当然这样被救走的婴儿也是寥寥无几。
所以还是穷导致的。
最大的不幸就是没在女权运动中赚到钱,却参与了女权运动,当了白白的出钱者与打手
因为本质上,读者是隐隐意识到了作者塑造的大环境问题的,
武侠或者类似正邪环境下,这种塑造的主角很多,令狐冲,张小凡,魏无羡,梁萧……都是这样。
作者要塑造主角在正邪之间,或逍遥或深沉或悲伤或激烈,等等性格和经历,就必须写他比较超脱,比较透视,或者说,正邪一视同仁,
但是这些主角又无一例外的是由正派小时候教育供养的,想想也知道,魔教鲜血横飞的地方不适合主角成长。
问题是,你吃正派的饭,却砸正派的锅,凡事不站在正派立场着想,那叫什么话?
所以必须的,你设计各种事实,各种情节矛盾,让主角看透正派的虚伪可恶,然后才能彻底放下正派立场,站在超然的角度、
至于这个情节矛盾是否合理,那就看作者塑造的笔力,能获得多少读者的认同了。
你怎么让读者相信,正派对主角很坏?哪怕养了你也只是利用?你怎么让读者接受,主角不为正派干活是合情合理?
肯定啊,有的读者比较相信作者塑造的环境气氛,有的读者比较喜欢和作者对着干,我就喜欢站在作者不希望你看到的角度,来较个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