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问的就有点莫名其妙。不是说你有没有义务还贷款,而是说你想要的是什么结果。如果你还了贷款,那么如果以后离婚或者啥,你对于参与还款部分是可以主张权利的。之所以叫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所以你认为有没有义务还贷款,取决于你想要什么样的权利。如果离婚啊啥的,你也不主张这一部分房屋的权利,那你当然没有义务去还贷款。
即便如此,我还是主张你去还贷款,因为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很多东西是分不开的。比如婚后他的钱全部用来还贷款了,结果这个月吃饭不够钱了,你会看着他饿死不拿钱出来大家一起吃饭吗?那么他的钱用来还贷了你去帮他付了饭钱,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也变相的参与了还贷呢?那与其这样的话,还不如还在明处,有据可循。否则他的钱用来还贷,你的钱很多拿出来共同生活,相当于变相的还了贷,但最后名义上你却没有参与还贷,不是更亏吗?
那如果说他的钱都还了贷,剩下的钱无论怎样你都不给他用,哪怕饿死也不会有共同的消费,那我觉得这个婚也用不着结。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