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杨笠还不得在纽约时报和BBC上登报道歉?
事实证明,脱口秀确实是冒犯(男性)的艺术,只不过括号中的字不说出来,大家也应该知道才对……
回归正题,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实行立案登记制,只要你愿意交费就会立案,如果诉讼主体不适格则会被驳回起诉……该女律师显然不具备起诉冯仑的原告资格,被驳回起诉是肯定的,但醉翁之意不在酒,通过炒作扩大自己的知名度,才是她的真实意图吧?
谢 @黑化肥发灰 邀
法院立案从审查制到备案制,再到2015年的立案登记制改革。
各类新奇起诉案例不可避免地会成倍出现,毕竟女律师的诉权也是权利嘛。
不奇怪,也早就有相应规制措施了。
不过这里受案的海淀区法院引起了同工的注意, 貌似 某主持人案件 进而发生____,就在这里,
不多说啦。
核心不是上告
而是为什么有些人的上告被重视,有些人的上告被忽略呢?
脱口秀而已,不要当真。
女():我们举报这男的侮辱女性!!
警察:他怎么侮辱女性了?
女():他把杨笠骂男性的话,对女性说了遍!
如果我是冯仑的话,那我立刻会用同样的理由,最好还是在同一家法院,起诉杨笠
谓之:对冲。
这是「妇女报批脱口秀节目“侮辱”女性」的微博链接,有很多网友在评论区揭露了妇女报的黑历史(现在已经没了哦)。看了网友们曝光的事情,我在想,这样一个组织,她们的名字前面带上“中国”二字真的合适吗?
对于拉偏架这件事,她们从2017年就开始布局,甚至还能追溯到更早。
再说回微博这个平台。经过我亲自验证,微博没有渣女这个话题,却有渣男这个话题。没有女拳这个话题,却有男拳这个话题。而且,以前微博搜索渣女会提示“根据F律F规该内容不予显示” 这是我的抖音https://v.douyin.com/RDcbFfa
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未来令人堪忧啊。
本文依据的内容均为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以在网上查询到的、法定公开的信息。
首先,这位王俊停律师的确是一名货真价实的中国执业律师:
2020年1月22日开始执业,大概执业快两年。
王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目前执业律师人数仅为四人,在北京应该算是一个微型律师事务所吧。
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检索,迄今为止这位王律师办理的案件好像都是一些比较简单、标的额不大的民事案件(好像标的额超过500万的就两三个?)这次向冯仑提起诉讼,却立马引起了包括某报在内的媒体关注。
作为新手律师,适当地通过案件进行营销、宣传、推广无可厚非,但如果通过媒体手段违规炒作案件,就触犯到了行业自律规则的红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第四条 规定,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建议各位对此事进行适当关注,一旦发现案件当事人以律师身份违规炒作案件的线索,可以依法依规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司法局等机构进行投诉。
我说脱口秀冒犯得有度,攻击性要做好本土化
觉得冒犯为什么要看
看个段子要这么认真吗?
周奇墨段子不尊重人,杨笠的就不是不尊重人了,是女人幼稚且无理取闹。
来源:
现在我还是同样的观点:
别拿“冒犯的艺术”当遮羞布了,说话要注意场合,无论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