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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楚国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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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这方面内容比较少,只能挑有的说了

一:户籍管理

1:户籍

楚国同样进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包山楚简中有相关内容

本地户籍由旁县官员负责主持人口登记,由本县长官进行登册;左尹也会进行下令在一些时候由多个官员参与进行户籍复核。

最后,楚王每到地方巡游,还可能对地方户籍进行查验和监督。

在这种制度的管理下,楚王实际上是能够实际的控制全国的居民,包括哪怕在封地,封邑上的,对于楚国的中央集权程度是不宜低估的。

2:徭役

楚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徭役系统,包山楚简中有挖掘出农民异地徭役的简牍

同时,还出土过一件王命铜龙节,应当是给负责带领徭役人员的小吏发放的就餐凭证,以这个凭证来在沿途驿站就餐

可以看到,户籍管理+邮驿系统,已经让徭役管理可以进行的很完善了

3:人民控制

楚国已经形成了人民之间互相担保的机制

在战国晚期的楚国,实行了较为严格的:

地方官对其管辖范围之内的庶民进行职务担保,

基层的民众之间也要进行互相担保的制度

可以看出来,国家对地方的控制不可谓不严格,这也是秦国占领后实行什伍编民的基础


二:司法

一:司法整体

楚国建立的司法体系是以楚王为“大法官”,地方享有高度司法独立的法律系统,体现在以下地方

1:楚王享有对地方司法进行直接管理权力,接受下层官吏对自己直接汇报;对于一些司法活动可以高度关注,案件进展需要定期向国都汇报;并且需要对拖延较久的案件派遣官员去调查

2:地方平民可以越级上诉,可以直接向楚王申诉,地方官员可以奏报楚王

3:司法过程中以左尹为枢纽,楚王只发布初级意见,或者是不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左尹负责下达意见,同一案件多次复核的时候由左尹主持

4:司法过程相对规范化,程序化

二:起诉阶段

楚国同时拥有自诉和公诉两种诉讼方式

自诉是起诉人自己向司法机关进行诉讼,公诉则是相关官员根据自己的管辖职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究犯罪人责任。

在诉状记载的时候,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式“XX月X日,XX人告XX 人,谓XX 事,XX识之,XX为孛”

三:受理案件

当司法机关接受诉讼之后,需要进行案件初步调查,确认起诉事实和起诉条件后再进行受理

在包山楚简中有:子左尹命漾陵之X大夫XX州里人XX与其父XX同室不同室, XXX谓:XX不与其父XX同室。X居郢,与其季父XX同室。(X是指一些现在打不出来的名字,我就直接XX了)

这里就很明显是立案前的的调查环节,在包山楚简后面还有对此案的受理记载

在受理案件后,司法机构要出具《受期》,同样具有相对稳定的格式:X月X日X地官员X受理,X月X日将审断。不将... ...以廷,X(打不出来)门又败。某某识之。

《受期》中还包括对于犯罪人的处理方案,在一些时候是传唤,在一些重大案件时候会羁押逮捕。

而在整个司法过程中,相关人员都需要留下公文作为执行依据和完成情况凭证。

四:庭审

在受理之后,《受期》中会规定开庭日期,包山楚简中记载有庭审过程

原告进行案情描述——被告进行认罪或者是案情描述——证人到场描述——审理者做出决断

一些案情复杂的案件,难以判决,这个时候楚王会直接作为案件审理的监督者进行。

案件结束时,刑事案件多用“断”,而民事案件则多用“成”,成也代表着当事人调解结案

案件全过程都需要留下相应文书,然后进行归类整理,已经具有了档案的性质。


五:司法原则

在包山楚简中可以看到,楚国的地方司法是相对独立的

首先,楚国司法是地域管辖,上级官员有资格介入监督。跨地区案件则是组成联合审理,但是同样是交由当地司法部门

案件复杂的时候,案情会多次反复,如“舒庆、苛冒杀人纠纷”一事,惊动楚王亲自过问

但是楚王也只是督促尽快结案,而不会对结果进行干预。

楚国司法执行严格的文书制度,上行,下行,留存均有文书制度。


三:土地制度

一:王田

楚国有一些田地是归属于王室,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民田

楚国对民间实行授田,并且严格规定了授田大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三:官员食田

战国时期食田非常普遍,楚国给官员封于土地,让他们可以获取土地上的经济利益,对于继承进行管理,当三代以后没有继承人的,国家会追回土地。

尽管楚国在春秋时期试图抑制土地私有化,但是在战国时期,这种情况已经获得了默许并予以监管,可见这是大势所趋。

在包山楚简的记载中,楚国的封君颇多,土地纠纷也很多,可以看出,这些占据国家经济利益的贵族集体在楚国依旧是存在,并且地位不低,这也会导致楚国客观上集权强度不够,也是国力无法发挥出来的原因。

鄢郢之战后,楚国反而焕发第二春,可能这也与丢掉大量占据高位老贵族的根基有很大的关系,反而让集权程度可以获得增强了。

四:贷金

楚简中记载,楚国存在国家行为,国王向农民提供借贷,以供给农民购买农用品。

在楚国,存在一个名为“越异”的集体,不知是人,官僚机构还是某地方。只知道它拥有大量黄金,然后各地官员会来此贷款,贷款所获用来给官员所在地用来购买粮种。

借贷金额需要偿还,不过在楚简中不能按时偿还的记载颇多,不知道具体后续会如何处理

这种官方提供的农业贷款,是国家保证小农阶级进行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在楚国已经是比较发达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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