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面临的法律责任,根据公交车当时是否在行驶中,而有所不同。如公交车正在行驶中,则老人可能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公交车处于停车状态,且司机伤势构成轻伤以上,则老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1、妨害安全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要求,公交司机被殴打时,公交车正在行驶中。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如老人系在公交车停车状态下殴打司机,并造成司机轻伤以上后果,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