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被放生,着实让人气愤。
钱礼是出了名庇护黑暴分子的“黄法官”,这次更是以莫名其妙的理由为杀害的哥凶手脱罪。
这位印度籍的外国法官如此判案,再次让人们见识了什么是“办案不公”,什么是“向某类人提供司法保护伞”,什么是“司法人员的政治立场”。
一年多来,香港立法制度的改革、行政领域的改革初见成效,但司法改革还举步维艰,这次判案再次让人看到香港司法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
香港的司法改革势在必行,相信随着中央管制权的逐渐落实,我们能早点看到这些“洋法官”被清理。
不看不知道,一看原来是个印度裔法官,这就不奇怪了,毕竟传统摆在那里。
1946年1月19日,在驻日美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的一声令下,远东军事法庭开始审理东条英机等日籍战犯的罪行,法庭的法官团由11个对日作战代表国家分别派出,其中印度派出了一位名叫拉达宾诺德·巴尔的法官。
这名巴尔法官一出场就不同于常人,法庭于5月3日正式开庭,而巴尔却直到5月17日才在法庭首次露面,在长达26个月的的审判期间,他还因生病、探亲等事情缺席长达4个月。
这还不算奇葩,在其余10名法官一致认定战犯有罪时,巴尔却开始为日本战犯做起了“全员无罪”辩护。
巴尔的根据是:检方所指控的“对和平的犯罪”及“对人道的犯罪”,都乃“事后法”的判决结果,根据“法的不溯及原则”,日本人应该是无罪的。
为此,巴尔还提交了长达1235页的意见书,从法理的角度阐述了日本战犯无罪的原因:
“侵略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国际法的追诉对象仅仅是国家,而不能罪及个人”;
“国际法对于违反它的规定的国家予以制裁,但对于违反它的个人因没有规定制裁方法而无从着手处罚”;
“即使日本对那场战争负有道德的责任,但是没有法律责任”。
在法庭采纳了一些缺席证人的意见时,巴尔质疑道:
“既然法庭不能将其作为证人传唤到庭,不能在证人席上作证,那么,他们说的话就很难令人信服。”
此外,他还积极为南京大屠杀的制造者松井石根开脱罪行,以松井当时生病为由拒绝为其定罪:
“不要忘记,松井大将当时生病,在发生这件事(指南京大屠杀)之后数周内,他被从自己的任务中撤换下来。”
在巴尔看来,松井石根的疾病使得他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其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要受到限制。
在面临其余法官的质疑时,巴尔终于说出了惊世骇俗的一句话:
其中一位法官被气乐了:
“你完全不需要在法庭上宣扬你的信仰,你可以去找个寺庙说上三天三夜。”
虽然巴尔的诉求(日本全员无罪)没有被法庭采纳,但他本人却成了战后日本的座上宾,其本人的塑像还被抬进了臭名昭著的靖国神社。
再回头来看这位释放黑暴的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法官,钱礼。
作为一名印度裔法官,她完美的继承了前辈的恶习,凡是经她手的案件,其判决结果都让人无法接受。
2013年,一名18岁富家子弟五度犯下非礼罪,钱礼仅仅判他“感化两年半”,未有判监;
2014年,钱礼的胞弟被其女秘书挪用户口,十年来共被盗取超过四千万元,钱礼在与事主及被告均相识熟络的情况下,继续判决该案件。
同年11月非法“占中”期间,时任警司朱经纬到旺角执勤维持秩序,期间被污蔑打伤市民,钱礼随后将恪尽职守的朱警官判囚三个月。
2015年的四人冲击立法会案中,钱礼故意轻判四名被告,四人仅仅被判“社会服务令”,更不接纳律政司提出的赔偿被毁坏对象的申请。
2019年8月31日,还是这位钱礼,宣布港独头子黄之锋、周庭当庭保释,一时间舆论哗然。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让这种人做中国的法官真是一种灾难,攘外必先安内,香港想要长治久安,这种阿三留不得,至少,法官这样重要的位置必须掌握在自己人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