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一首歌为什么要强调原唱,好像一首歌是属于原唱者一样。在版权法中,一首歌的版权属于词曲作者和唱片公司,和歌手无关。只要获得了词曲授权,谁都可以演唱。而对于词曲作者来说,更希望一首歌能得到不同歌手的演绎,这样作品才更有生命力。
有的歌手离开原公司甚至不能唱自己的原唱歌曲,就是因为歌手并不是歌曲的版权拥有者。所以,我觉得根本没有必要强调什么原唱,反而应该多考虑歌曲真正的所有者——词曲作者的意愿,不管什么歌手,只要能把歌曲演绎好,这不仅是词曲作者喜闻的,也是观众乐见的。从有利于作品的角度,唯原唱论实在很无理,而一首歌的最佳演绎者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夸赞,才是合情合理的。
而且,在版权法中,只要获得了词曲授权,并重新编曲、演唱、制作、并正式发行新的版本,该作品的演唱者就是这一版歌曲的原唱,其他的人如果用了这一编曲版本的伴奏演唱,这才是翻唱。周深版的《达拉崩吧》是获得词曲授权后,重新编曲并演唱的,因此,周深就是他这一版《达拉崩吧》的原唱,而不是洛天依/言和版的翻唱。虽然在网易云歌曲信息里面按照人们的习惯理解,标注了原唱是洛天依/言和,但我觉得这里标注成首唱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