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酒令,又称禁酒时期(Prohibition Era),是指从1920年至1933年期间在美国推行的全国性禁酒,禁止酿造、运输和销售含酒精饮料。
19世纪时期,酗酒、家暴和以酒馆为主的政治腐败促使一些虔诚的新教基督徒领导的激进分子发起禁止酒精饮料贸易的运动,以修复有问题的社会,并削弱政治反对力量。结果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许多团体引入了酒精禁令,随后在法律上的强制实施成为一个激烈的讨论问题。禁酒令支持者,被称为“干派”(drys),表示这是公德上和健康上的胜利。
在“干”的运动参加者推动下,禁酒党、民主党与共和党中的农民新教徒和社会进步主义者领导了一场运动。透过妇女基督徒节制会获得了全国草根基层大本营。1900年后,该运动由反酒馆联盟协调。来自啤酒行业的反对者动员了天主教和德意志新教信义宗团体的“湿派”(wet)支持者。他们有资金去反击,但到了1917至1918年,信义宗团体,被美、德对抗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所边缘化,酿酒行业被一个州接一个州地关闭,然后最终在1920年的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中全国性授权。被称为沃尔斯泰德法的赋权法例,制定了执行禁令的规则,并界定了被禁止的酒精饮料类型。例如,允许宗教用途的葡萄酒。根据联邦法律,酒精私有和消费并不是非法的,但许多地区的地方法律较为严厉,一些州份更完全是禁止私藏。
在1920年代,该法律被广泛忽视,并且损失了税收收入。禁酒令不但没有使得酒精的消耗减少,反而使得私酿酒猖獗、甲醇(木精)假酒泛滥导致民众失明甚至死亡、无辜百姓沦为罪犯、执法官员收贿腐败、黑手党借由运贩私酒获得庞大利益,并延伸出其它许多社会问题;在非物质文化影响层面,毁灭了几百年来各地移民所带来的酿酒技术与文化多样性。反对力量在全国动员起来,而禁酒令最后结束于二十一修正案的正式批准,该修正案在1933年12月5日废除了第十八修正案,禁酒时期一共持续了13年10个月又19日。[1]。一些州份则继续全州范围的禁酒令,标志着进步时代的最后阶段之一。
一些研究显示,由于禁酒令,酒精消费量大幅下降。肝硬化、酒毒性精神病和婴儿死亡率也有所下降。[2][3]禁酒令对犯罪率和暴力事件的影响存在着争议。尽管如此,禁酒令在每年都会失去支持者,而且令政府在经济大萧条开始之前和期间的关键时刻降低了税收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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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今美国法律仍然规定21岁以下禁止购买及持有酒精饮料。
因为南方人以内卷为乐,什么事都得分个高下当人上人,包括受罪。绝对不能享乐,不能舒适,一定要给自己找罪受。我比你能受罪,就说明我就比你强。
冷不冷?冷。能不能变得不冷?能。为什么不变?那就不能受罪了,不受罪就没有优越感了,就当不了人上人了。
我们东北人就不行,娇气。18度以下就是无法忍受的严寒,25度以上就是要死人的酷热。受罪这方面,怎么都比不了南方人,甘拜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