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是90年代的那一大批下海成功人士
这个话,我认为是对的
简单点理解,这些成功人士最初都是国企聘请的职业经理人
职业经理人做着做着,却成了半个老板,或者直接成了老板
怎么算都是吃着国有资产发家的
但是
我要说但是了
当时没有相关法律来规范管理啊
他们挥锄头,他们挖墙脚,他们做的事情,当时不被上面认为是恶行
打个比方,譬如“猥亵儿童”这一条
造成的伤害非常大,但承担的后果非常轻
可法律就是这样
后来做了修改
但你不能把以前“猥亵儿童”的罪犯拉出来,用现在的法律审判他
因为当时的白纸黑字结论,都符合当时的法律条文
(错判、误判以及公检法自身违法犯罪,是另外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