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猪属于三有动物,受到国家保护的自然资源。
兽纲 MAMMALIA 6目14科88种
……、红颊獴、食蟹獴、云猫、豹猫、野猪、赤麂、小麂、菲氏麂、毛冠麂、……
猎杀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触犯《刑法》,猎杀“三有”动物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不犯罪不代表“法律允许”。
2、紧急避险是刑法里的条款——“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以刑法里“免刑责”条款免除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罚金,驴唇不对马嘴。
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当然,考虑“保护农田”目的,罚款金额上一般会从轻减轻处罚。
3、相应地,《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也有当地政府赔偿农田损失的条款。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从法理上讲,野生动物属于当地自然资源,当地政府具有管理、控制责任,造成公私损失,也有赔偿义务。
4、当然很遗憾,目前各地实际执行情况千差万别。好消息是,目前各省也在推动立法,相关的规定正在逐渐完善。
以贵州省林业局今年刚刚出台的《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为例:
5、具体到责任部门,一个是当地政府/街道办,一个是林业局。建议先咨询市林业局,询问当地的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