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的。
我们的患者入院的时候需要签署同意书,同意之后的资料用于科研,学术交流,科普以及宣传等。即使是这样,如果患者明确拒绝,我们也是会尊重患者意愿,虽然严格讲这样应该算是患者违约了,但是一般我们不会计较这个,反正不差你一份,就算是随访也有联系不上的,差10-20%的患者不算什么。
实际上,公立医院很少有兴趣做宣传,要视频主要是科研和学术交流,很多时候,担心患者随访时候的陈述有误差,所以建议他拍个视频发过来,观察下他的行走步态,我们足踝外科就经常需要这个。所以,可以的话,尽量配合一下,你完全可以声明不愿意用于宣传,仅仅用于科研和学术交流,充分的资料便于医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术,造福后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