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不是纠结聊天记录的事了,
就在刚刚,吴亦凡工作室还在发聊天记录的说明,
我愿称之为垂死挣扎。
都到这个时候了,你还在这发聊天记录?
那只能说明你真的没别的强力的证据了呗。
都这个时候了还在精心修图p图,看聊天记录?
央视都发文了,点名批评吴亦凡私德不休,德行不端,劣迹斑斑。
你还在这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你搞笑不搞笑啦?
你别告诉我你还准备说,青工会只是说你德行不好,没说你犯罪。
另外,关于聊天记录,确实,聊天记录确实可以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不够完整的聊天记录确实会搞不清真相带偏节奏,
更别说,造假聊天记录了。
所以聊天记录有时候不能算上很实质性的证据。
但是,这件事闹到现在,大家早已经心知肚明,
无论是舆论势头,两方给出的证据和态度,各种端倪,
我们也能看出问题,也知道谁真谁假了。
就算我们不知道,官方不可能污蔑好人吧。如果你真的被诽谤?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为什么事已至此,吴亦凡工作室还能在发博用聊天记录狡辩,
完全是因为我们作为观众和当事人之间存在距离,
没有办法直接对线,正是这个距离让他们得以自说自话,狡辩的机会。
所以,很简单,你非要摆出那不知真假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以证明你是清白的,
非到这个时候还在网上大放厥词,什么我自己去监狱,
最能说明清楚究竟事实真相如何的办法就是法庭上见啊。
各自摆出证据,你想要摆证据我们就认证据,
以法律来客观公正的审判。
我们也可以只认结果,
不要拿着半截聊天截图给我们秀你所谓的证据了。
对了,我看你的聊天记录截图了,你要真没事,你心虚什么,
为什么给都美竹转账哦?
显而易见
继续搅混水,继续拖延战术。
就像我昨天说的一样
都的实锤证据始终不能放出来,这个时候跟他打口水战就是给了吴时间,越是给对方时间,越是很难锤人。
就会给他去分化收买各个击破的机会
讲真,控诉跟道德谴责干不死一个人的,尤其是一个资本共同体。
虚虚实实的证据其实被吴看破了,因为品牌方的解约让都有点觉得胜券在握,其实不过依旧是缓兵之计罢了。
越是迟疑,证据就越没用。
也很难有实锤的证据,我指的实锤是视频,而不是聊天记录。
当时我就在那里说,视频很难拿出来的。
现在不是打口水战的时候,现在是拿出证据一锤定音的时候。
时间很宝贵的
引用昨天的答案做个加更
1.非对称作战的都
都即使拥有证据,面对吴也是非对称的。
她什么都好,但是给了吴时间。
吴不是个人,他代表着庞大的利益共同体。
真的要攻击,那也应该是倾天之势落下来,雷霆万钧,一股脑的把证据拿出来。
这个时候哭的就应该是吴了
2.都的思想反复跟举旗
在几天的发酵时间里,都的行文历经了思想反复。
至于为什么说思想反复,是因为那个钱真的是个败笔。
包括所谓的谈判更是一种拖延策略,她没有破釜沉舟的勇气。
虽然19岁的都写了一手好文,姑且认为是她写的。她幻想自己的摇旗可以带动更多的人揭发吴,毕竟吴这个加拿大电鳗名不虚传。
其中各种梗助力了传播,尤其是男女对立,性的问题,还有就是国籍重申,激起国内的爱国情绪。
让更多的人跟自己站在一起,这个她确实成功了。
另外,吴肯定不干净,毕竟他的烂事多着呢。
万一呢?除了自己的证据,还有别的人呢?
虽然真的有别人出来了,但是还是没有达到那种一锤定音的效果。
这将是最致命的
旁观到现在,以法治的名义,这波我站吴亦凡。
“未成年女性”这种明显混淆法律规定的胡说大行其道,在一项刑事重罪面前信口雌黄编造证据规则,媒体滥用强势地位编造远超法定义务的道德要求并进而限制守法公民的合法民事权利。
我可以放弃支持对于刑法限定十四周岁、特定情况为十六周岁的女性性同意年龄的规定,但是请你们走正常途径推动修法,将性同意年龄修改为十八周岁甚至二十周岁。
我认为,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正视本次事件中泛滥起来的历史沉渣:严打时期谈恋爱谈成强奸的血腥事实,并且尽力阻止这种事情再度发生。
每一个自然人,哪怕他正在服刑,他的财产性权利也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他在服刑期间也有得到劳动报酬的权利。
现在一个尚未定罪的自然人,因为不符合某种公众道德口味就要被剥夺参与公共文艺演出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当唱一首歌一百块的糊逼无所谓,当唱一首歌一百万的“明星”就不行,这算哪门子法治?
我还是那个观点,如果觉得法治是好的,那就请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问题,积极推动立法,而不是法典上写一套装点门面,实际上胡作非为什么都来。
田园女权有奶就是娘的嘴脸我是清楚的,但是这一次田园女权和保守主义性道德的同流合污仍然是可耻的。
夫妻一方限制另一方消费属于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