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这是阳明信徒啊。
直接给他一巴掌
对方委屈:为什么打我。
你说:你杀人放火,我还打不得了?
对方说:我没有啊。
你说:杀人放火违法,你不知道吗?既然知道,就说明你已经违法了。打你一巴掌都是轻的。
趁他愣神,再打一巴掌。
对方崩溃:为什么又打我。
你说:你不知道乱伦是禁忌吗?我打你是因为你和你家人乱伦了,该打!
对方试图反击:不,我不知道,所以我没干过。
你再抽一巴掌:你不知道不能乱伦,那么你便很可能因为无知而去乱伦。真是该打!
对方尝试讲理:你这个推论不具有必然性。
你欣然同意,然后向他确认:你没有乱伦,对吧?
对方点头。
于是你毫不犹豫,再抽对方一巴掌。
对方狂怒。
你解释:你说你没有乱伦,可见你对此有所知。既然知道,便是干了。明明干了,却说没干,罪上加罪,真是该打!
如果到这一步,对方还死守问题的混蛋逻辑,你就继续抽他。
从道德领域抽起,道德问题说累了,还有法律嘛。
那么厚一本刑法典,从故意杀人罪开始,问他知不知道这是犯罪。
相信我,在你的棒喝下,他会顿悟到自己的错误哒。
这个逻辑混乱异常了。可以很容易的等量代换出一些非常有趣的结论。
1.头脑警察: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犯法,那么ta肯定对如何犯法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是犯法了。
2.回家的诱惑: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出轨,那么ta肯定对如何出轨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出轨了。
3.天才枪手:一个人如能做到考试完全不作弊,那么ta肯定对如何作弊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作弊了。
4.行尸走肉:一个人如果还活着,那么他ta一定对如何去死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死了。
5.战争与和平:一个国家如果能做到完全不侵略他国,那么它一定对如何侵略了若指掌,那么它已经在侵略了。
6.肉食主义者:一个素食主义者如果能做到不吃肉,那么ta一定对如何吃肉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在吃肉了。
7.素食主义者:一个肉食主义者如果能做到完全不吃素,那么ta一定对如何吃素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在吃素了。
8.伪君子:一个人如果能做到完全不违反道德,那么ta一定对如何违反道德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在违反道德了。
9.安拉胡克阿巴:一个……
10.附赠彩蛋:一个人前来买瓜
若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侮辱女性,那么他肯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那么他已经是侮辱女性了
如果为了实现好看的、精彩的有力反驳,学习先秦诸子,
把对方论述中的“主体”更换为另一个东西,以显示其荒诞滑稽,
这里的主体是“侮辱女性”,那么把它更换为一个人根本不会做的事情:
“若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吃屎,那么他肯定对吃屎的点了如指掌,所以他已经是吃了屎了。”
“若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吸毒,那么他肯定对吸毒的点了如指掌,所以他已经是吸了毒了。”
“若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杀人,那么他肯定对杀人的点了如指掌,所以他已经是杀了人了。”
这种方法非常简单粗暴直观,能够让所有人都瞬间理解到对方逻辑非常荒谬,但对于具体荒谬在哪里,就需要自己的悟性了。
那么这句话到底荒谬在哪里呢?
解构一下嘛,这句话其实是两个前提,一个结论:
A 完全不侮辱女性的人,一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
B 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就是侮辱女性。
所以 C 完全不侮辱女性的人,就是侮辱女性
若A真,且B真,那么C真。
那么A、B是否为真呢?继续拆解嘛
这句话有好几种拆法:
A1
α1 人一定对侮辱女性了如指掌
α2 完全不侮辱女性的人是人
α3 所以完全不侮辱女性的人一定对侮辱女性了如指掌
若α1且α2为真,则α3真,显然α1非常的荒谬,所以命题不成立
A2
完全不侮辱女性的人,一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
完全不侮辱,这个说法其实挺怪异的的。它想表达的是这种不侮辱具有绝对性,其实用“绝对不侮辱”“从来都不侮辱”更加符合汉语的习惯
其否定形式是“不完全不侮辱”,那就包括:一直都侮辱,部分时候侮辱,即“一定会侮辱”
“了如指掌”其实是形容“了解如何侮辱女性”具有“彻底性”,所以其否定形式包括:完全不了解,了解一部分(了解得不彻底)。
所以其逆否命题就变成了:
一个人如果完全不知道怎么侮辱女性,或对侮辱女性知道得不彻底;
那么,他要么一直都侮辱女性,要么部分时候侮辱女性(即一定会侮辱女性)。
缩略一下:一个不知道该怎么侮辱女性,或者只知道一部分的人,一定会侮辱女性。
这个论述相当地怪异,原因和结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显然是非常荒谬的。
如果该论述要成立,必须补足另一个假定前提:
即“不了解所有侮辱女性的方法的人,无法规避侮辱女性的行为,所以一定侮辱到女性”
这个假定前提显然是在混淆“侮辱(insult)”和“冒犯(offend)”。
侮辱的定义是用言辞羞辱别人,损害他人名誉,或以轻慢的态度对待,使人感到羞辱。 这个动作本身带有故意性。
一个人如果完全不知道如何用言辞羞辱女性,那么他一定会用言辞羞辱女性。
一个人如果完全不知道如何轻慢女性,那么他一定会轻慢女性。
这显然是荒谬的。
一个问题的逆否命题假,其原命题也是假的。
就A1 A2 两种情况,命题A均假。
所以,命题A:完全不侮辱女性的人,一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 为假,原结论不成立。
这个命题就更荒谬了。
这个命题省略了一个假设前提,叫做“认知即存在”。
我来解释一下:
假设1:一个人了解如何侮辱女性
假设2:了解如何侮辱女性,等同于侮辱女性
结论:一个人了解如何侮辱女性,就是侮辱了女性。
结论真的前提,是假设2真。 那么假设2是怎么得出来的呢?
假设1:了解侮辱女性是一种认知
假设2:认知就是存在(认知到等同于已发生)
结论:了解侮辱女性,等于侮辱了女性。
了解等于发生,其前提是认同“认知即存在”
那么“认知即存在”是不是真的呢?
这个智者派在两千多年前就反驳过了:
如果认知即存在,也就是说我们无论想什么都是现实存在的。
比如孙悟空,比如奥特曼,哈哈哈哈哈。
如果认知即存在,那么不存在的东西我们就想不到了。
比如孙悟空,比如奥特曼,哈哈哈哈哈。
显然“认知即存在”不对,所以“了解侮辱女性,等于侮辱了女性”不成立,所以“一个人了解如何侮辱女性,就是侮辱了女性”不成立。
假设A、假设B均不成立,故结论C荒谬而不成立。
还看不懂吗?这是猎巫的套路啊
欧洲中世纪曾发起黑暗而又残酷的猎巫运动,有本著名的《女巫之锤》中介绍如何辨识女巫:
如果被告过着不洁的生活,那么证明她同魔鬼有染
如果她虔诚的生活,那么她显然是在伪装。
如果她在审问时害怕,那么她一定有罪的。
如果她相信自己无罪,十分冷静,那么她一定在撒谎。
如果她对控诉辩解,证明她有罪;
如果她对控诉绝望,证明她有罪
如果她在受刑时因痛苦不堪而睁大眼睛,是她正用眼睛来寻找魔鬼;
如果她眼神呆滞,说明她看见了魔鬼
如果她挺得住酷刑,那是魔鬼在帮她,要更严厉地折磨她;
如果她在惩罚下断了气,那就是魔鬼为了不泄露秘密带走了她。
可以说那个年代,只要被指控是女巫,任何辩解的可能都被堵死,基本就是必死无疑
现在,新时代,某些人把中世纪欧洲老白男用过的这一套用来猎男了
判断人善恶,伦迹不论心,论心天下无完人。
这就是典型的美帝话术;
原文大概是
当你叫一个越南人站住,他没听你的,那一定是个越共。你可以立即射杀他
当你叫一个越南人站住,他不但站住并且举起手来,那一定是个训练有素的越共,开枪吧!
在阿富汗,美军又把这套话术再来了一遍。
在阿里事件里面也是这个逻辑:
如果发现了某某某的猥亵证据,那他一定是猥亵犯;
如果没有发现某某某的猥亵证据,那他一定是个非常熟练的猥亵惯犯。
这种逻辑之所以无懈可击,是因为提出这个推断的人他只想要你死,而不是打算和你讲道理。
就好比开头的越共笑话一样,按这种逻辑,最好在美国大兵叫你停下之前,就请他先吃一点7.62mm的花生米。
这话怎么听怎么熟悉。
哦,想起来了,这不就是老胡著名的“都发钱等于都不发钱”吗。
那没事了,反正照此逻辑,“都侮辱女性等于都不侮辱女性”。
那么,唐僧在花果山念一段紧箍咒,就会当上猴王吗?
如来把孙悟空压在五行山下,花果山的猴子会认为如来是猴王吗?
不扎根基层,群众是不会认可的!
原答案被折叠了:
盖世猴王为何裸死猴山? 数百头母猴为何半夜惨叫? 动物园最大猴群为何屡遭黑手? 游客投掷的食物为何频频失窃? 连环强 J母猴案,究竟是何人所为? 动物园管理处的门夜夜被敲,究竟是人是鬼? 数百只小猴意外身亡的背后又隐藏着什么? 这一切的背后, 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是性的爆发还是饥渴的无奈? 敬请关注今晚8点CCTV12法制频道年度巨献《题主的不归之路》 让我们跟随着镜头走进题主的内心世界…
算了,不说了 。
这就是答案。
当地居民就偷着乐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