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算医疗事故,针留在了病人体内才算;但可能算医疗损害(这个如果有错可以指出)。
概念上医疗损害>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现在已经不用了)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后来是《侵权责任法》(现在也不用了),从理解上来说,医疗损害指:
医疗活动中有过错的诊疗行为或者有缺陷的产品以及不合格的血液造成的患者损害。
现在是《民法典》,上面没提具体概念,应该沿袭了上述理念。
从目前来说,无法认定针掉地上给你造成了人身损害,不过你可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主张不一定会得到认可,需要对簿公堂、各列证据),但是医疗事故一般仅限定人身损害。
所以不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可能是医疗损害。
针不能掉在地上,属于术中不应该发生的事,属于操作失误。
这种事不能瞒报,一定要做记录的,如果没做记录,该护士出的问题就更大了。
我和 @陈子杨Dr.outside 的观点一致
理解你一开始不投诉的行为,毕竟我们都讲究去理解别人的难处;
但是也支持你现在去投诉,在医疗上,一时的疏忽大意可能不会造成问题,但是总是疏忽大意总归会让人栽跟头,而这个跟头很大可能或落在其他病人身上。
合理投诉有利于医疗发展。
最后,我写这个,也是希望同行们多了解了解法律法规,对自己有好处的。
不算。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注意加粗字体: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剖宫产打的液体就是林格、林格、林格(复方氯化钠),别说转运那一会没打针,就是一两个小时没打,也不会造成后果。
但说到要不要投诉医院,我觉得想投诉,完全可以。
这件事本质应该是属于护理差错,为此也专门咨询了媳妇 @瞄小七.sunshine 。
据她说是要按不良护理事件上报的。如果患者投诉的时候还没上报,就要批评、处罚当事护士。
最后,你即使投诉了,也不会赔钱,最多得到一个书面的道歉。
但我还是支持你投诉,
因为我反复说过,医疗行业是原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逃不出 『事故、警惕、放松、再事故、再警惕、再放松』的毅种循环。
这样一个小事件,处罚虽然无关痛痒,但还是能促进科室整改,加速循环,造福下个周期的病人。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