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己救人”的利他行为,可以用亲属选择、群体选择等生物学理论解释,并不违背什么特殊的生物学原则。
不要擅自从任何现象里提取出一点“规律”然后拿着锤子看什么都是钉子。面对任意的有害刺激,生物可以趋利避害,可以不为所动,可以故意找死,可以压根没发现那东西,可以无法理解那东西的害处,可以想躲但躲不掉,这都是很正常的。你不妨问问自己:
即便“舍己救人”这种行为是可遗传的性状决定的,只要携带相关遗传物质的生物没有死干净,这行为就可以在种群中持续存在下去。如果这种行为对携带同样基因的亲属或其所在的群体产生了好处(例如“长期来看,大量累积的舍己救人让更多的人存活下来,并强化了人们彼此的信任、集体荣誉感与归属感”),其对应的基因还会获得一定的优势,更有概率传遍种群中所有的个体。
“舍己为人”这种行为并不必要完全由性状决定。人可以后天学习相关的模因,由此产生的神经回路也可以影响“关键时刻”的决策。非人生物也有模因传递的现象,乃至雌性哺乳类照料自己生下的幼体的行为是需要后天学习的。
在生物学之外,有些学科比较喜欢谈论趋利避害,并在其基础上进行若干假设,将“看起来不符合趋利避害”的东西给圆起来,例如声称由于价值观不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不同的个体对何谓利、何谓害的判定可以有极大的差异,或是干脆理解错了局势,例如自以为自己去救人不会死——某些“跳到河里捞人结果淹到了自己”的案例确实如此。
其实,为“趋利避害”的正常性辩护,没有太大的必要:
可以参照文献:
Jorge Moll, Ricardo de Oliveira-Souza, Rodrigo Basilio, Ivanei Edson Bramati, Barry Gordon, Geraldine Rodríguez-Nieto, Roland Zahn, Frank Krueger, Jordan Grafman. Altruistic decisions following penetrating traumatic brain injury. Brain, 2018;
DOI: 10.1093/brain/awy064
在冷水实验中,被试对象先后体验两种不同的负性刺激:
14 摄氏度与 15 摄氏度的水温均会让人产生不适感。
在没有告知水温及持续时间的情况下,要求被试对象从以上这两个刺激中选择一个,作为第三个刺激去经历。
发现 69% 的被试对象选择了刺激 B。
问趋利避害是什么东西,可以吃么。
Kahneman 认为,这表明“我们对过去事件的总体印象,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它所包含的全部快乐和痛苦所决定,而是由它在高峰和结束时的感受所决定”,因此可以预测什么样的刺激会造成“明明总体上更痛苦,却让人觉得不那么痛苦”,进而扭曲“趋利避害”,例如将造成不适感的结肠镜检查的时间略微延长并在操作过程中控制镜子的位置、让后半段的不适感较轻,将让患者对整个检查的评价更好,并更有可能继续接受治疗。
类似地,中科院心理研究所行为决策课题组曾在 2011 年以金钱的得失作为奖赏或惩罚刺激,检验人们能否理性地“趋利避害”,结果得到人们处理金钱得失时可能趋害避利的实验数据。
在实验中,研究人员以检查硬币生产年代的数目为由,要求被试对象逐枚感受两个金钱序列:
随后,让被试对象评定获得各金钱序列(与硬币等值的金钱)的高兴程度,以及失去各金钱序列时的不高兴程度,
最后,让被试对象自己选择一个金钱序列,作为其奖赏或惩罚。
实验为 2(“3 枚一角硬币在序列首”对“3 枚一角硬币在序列尾”)×2(“先检查 10 元硬币序列”对“先检查10.3元硬币序列”)×2(“损失”对“获得”)三因素设计,
每种条件随机分配 15 名商学院学生作为被试对象。
结果表明,被试对象倾向于取得获益少(10 元)的金钱序列,失去损失大(10.3 元)的金钱序列,且被试对象在获益大(得到 10.3 元)时的高兴程度较小,在损失小(失去 10 元)时的不高兴程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