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心理的人,如果觉得对方又丑又胖不喜欢,首先就不会在一起。就算在一起以为能将就,后来提分手,也绝对不会用又丑又胖的理由。
以又丑又胖为理由分手,应该不是/不止这个理由。
我觉得用这个理由分手本身就已经很羞辱了。没有必要为了羞辱你而和其他人在一起:不要把你想得太重要了。
女生这么做很可能的动机是对自己自信不足,想以最快速度证明自己是否还有吸引力。
毕竟,再找一个是忘却的最好方法。